安全法学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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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法学,2012年2月,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54人受到责任追究,上至铁道部部长,下至信号工区信号工。,甬温动车事故,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2010年9月21日,因台风“凡亚比”引发强降雨导致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事故中,信宜市钱排镇达垌、双合两村死亡22人,房屋、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多处被毁,财物损失重大。,第1章 安全

2、法学法理基础 第2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形成与发展 第3章 安全生产法 第4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5章 有关法律法规介绍,第一章 安全法学的法理基础,法理,对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内容、法律范畴进行理论分析,探求其精神实质。 法的基本原理 法的衍生变革 立法、执法、监督 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主要内容,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分类、渊源、效力及体系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 安全法学的基本内容,法的概念,什么是法? 说文解字 汉语中“法”的古体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廌 :古代传说中的异兽,能辩是非曲直。,什么是

3、律? 中国古代法典大都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只有宋代称刑统,元朝称典章 。 说文解字说:“律,均布也”。 管子说:“律也,定分止争也。” 最早把“法”、“律”二字联在一起使用的是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1 法的概念,法可界定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关系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2 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 法是一种规范 法调整关系行为 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关系行为

4、、涉他行为或交互行为),而非纯粹个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自涉行为) 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不仅包括作为,而且也包括不作为。,法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 法作为一种规范,必然具有普遍性特征 法的普遍性与法的公正性 法普遍性与法的反复适用性 法的普遍性不等于法的绝对性与无限性,法的特征,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 具有国家意志性“国法” 法的创制 1.制定方式 :国家的立法机构,根据一定的立法程序直接创制法律。 2.认可方式:国家的立法机构,根据需要,对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风俗习惯、道德规则、宗教教规等加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1)明示认可:即在规范性文件中明

5、确规定哪些已有的道德或习惯等规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认可的规范往往构成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2)默示认可:即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哪些社会规范是法律,而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的方式承认它们的实际法律效力。,补充:立法活动,创制是具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作和规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认可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于社会上存在的某些习惯承认和许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修改,又叫修正、修订,是国家立法机关对于原先国家机关颁布生效的法律予以部分的变更,包括删除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 废止,又叫废除,是指国家机关终止正在生效的某些法律的活动。废止的形式有: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法的特征

6、,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运作的行为规范 应该怎样做 必须怎样做 禁止怎样做 个人 组织(法人) 国家,法的特征,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规范体 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规范的强制力 法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的必要性,法的特征,法是严格规定程序的行为规范,具有程序性 法治发展的程度,事实上取决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程序化的程度及对法律程序的遵守和服从的状态。一个没有程序或不严格遵守和服从程序的国家,就不会是一个法治(法制)国家。 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3 法的要素,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指处在于法律中的可以作为法律

7、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规则之规则”。 原则的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任何人不得因其过错而获益” “公平对待”,法律规则: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或者赋予某些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行为准则或标准。 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安全生产法第45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义务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

8、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安全生产法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人员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复合规则又称权利义务复合规则,是兼具授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 安全生产法第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等进行高度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中被取消。直到2008年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被废止

9、,投机倒把罪彻底退出 历史舞台。,4 法的种类,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成文法。即指由国家特定机关(主要是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 不成文法。即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但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具有文字形式但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法的一般分类,法的一般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即指在某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律。 国际法。即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

10、制定或认可的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其主要形式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法的一般分类,法的一般分类 实体法与程序法 以法所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法、刑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诉讼法、税收征管法。,法的特殊分类,法的一般分类 公法与私法 划分标准: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利益还是私人利益。 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为公法, 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5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一般指形式渊源,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

11、级,也称为“法的形式”。 法的主要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制定法。制定法是现代国家主要的法的渊源。 第二,判例法。判例法是指与制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的渊源。 第三,习惯法。习惯法是由习惯发展而来的一种法的渊源。 第四,国际协定和条约。,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正式渊源采用的是以各种制定法为主的法的形式。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法的渊源。它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和修改。 (二)法律 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主要的法的渊源。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

12、法的主要渊源 (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按照宪法规定,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可以制定规章。法学界将此类规章称之为“部委规章”或“部门规章”。,法的渊源,(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我国地方性法规有以下几种类型:(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13、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法的渊源,(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 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有两种特殊种类的法的渊源,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 (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6 法的效力,广义的法的效力 是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14、和强制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如判决书、调解书、逮捕证、公证书、违章罚款单、依法制作的民事或经济合同书等,具有具体的、特定的法律效力。 狭义的法的效力,则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的效力层次、效力范围(人、空间、时间等)等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层次 含义: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 法的效力层次的一般规则,即指不同等级的主体制定的法有不同的法的效力,等级高的主体制定的法,效力自然高于等级低的主体制定的法。,法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层

15、级(位阶图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法的效力,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何种人,在何种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内有效,从而发挥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效力范围,(一)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是指法适用于哪些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人。 法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人主义。 (2)属地主义。 (3)保护主义。 (4)结合主 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的对象 效力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法对中国公民和中国组 织的效力范围。 第二,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英国人阿克毛在中国贩毒被判死刑(2009年)

16、,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二)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指法适用的领域范围,在哪些地域、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第一,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第二,地区性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 第三,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在特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越出国境。(驻外使馆、悬挂本国国旗的传播和航空器) 第四,国际条约和协定的空间效力范围。,(三)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法的生效时间 自法律颁发之日起生效; 由该法来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由专门决定规定该法的具体生效时间(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个法律的生效时间是由全国人大以决定的形式规定生效日期的); 规定法律颁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法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法的终止效力时间 新的法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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