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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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讲义:新职工薪酬准则解读大中小主讲老师:佟志强一、新修订亮点(一)明确了职工范围除了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外,职工范围还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此外,针对此前颇具争议的劳务派遣问题,新准则明确了那些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都属于职工的范畴,而不管其是否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这样的情况涵盖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二)扩展了职工薪酬的适用内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

2、、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三)充实了“离职后福利”内容这是新准则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并区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完整地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原准则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准则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账户。(四)非货币性福利计量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某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共有

3、职工400人,其中生产工人340人,行政管理人员60人。本月以每套成本为100元的化妆品发放职工元旦福利,市场售价为每套150元,增值税率17%。借:生产成本59 670管理费用10 530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70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6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200借:主营业务成本40 000贷:库存商品40 000(五)增设“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在常见的3类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的基础上,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有助于囊括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职工薪酬,以完整规范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六)整合了

4、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薪酬这些薪酬规定以前分布在准则应用指南和讲解,这次借新准则颁布之际,登堂入室新准则体系。(七)修订后将对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新修订准则对实务的最大影响可能体现在:以前准则没有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在实务中仅在国有企业改制等特定情况下,按照财务和国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对统筹外离退休福利等予以预提,并未建立起确认此类职工福利的常态化机制。现在新准则将这些内容纳入,也就是建立了确认和计量这些事项的常态化机制,因此原先很多没有予以确认和计量的表外职工福利负债将纳入表内,对不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二、新旧准则差异对比原准则新准则修订内容准则结构对比共三

5、章八条共八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三章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短期薪酬第三章离职后福利第四章辞退福利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第六章披露第七章衔接规定第八章附则原准则新准则主要差异准则内容对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无变化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6、、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明确职工薪酬包括辞退福利以及提供给职工利益相关方的福利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

7、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明确定义“短期酬”、“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

8、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明确定义“辞退福利”(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明确定义“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将指南、讲解中关于职工范围的规定纳入准则正文第三条下列各项

9、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无变化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二章短期薪酬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

10、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强调计入负债的应为“实际发生的”薪酬(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将薪酬和福利拆分说明;非货币性福利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第五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

11、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明确计提范围包括工会、教育经费;将养老、失业保险调整至离职后福利第八条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

12、的职工薪酬。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将讲解中关于带薪缺勤的有关规定纳入准则正文;明确定义“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1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

13、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2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3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第十条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将讲解中关于利润分享计划的有关规定纳入准则正文;明确“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条件第三章离职后福利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

14、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增加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企业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属于设定提存计划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规范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第十三条企业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四个步骤:(一)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二)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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