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典故》word版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70877153 上传时间:2019-01-1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7.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诚信的典故》word版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诚信的典故》word版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诚信的典故》word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诚信的典故》word版(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立木为信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变法。当时处于战争频繁、人心惶惶之际,为了树立威信,推进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门外立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并当众许下诺言: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金十两。围观的人不相信如此轻而易举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赏赐,结果没人肯出手一试。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50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终于有人站起将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赏了他五十金。商鞅这一举动,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来的变法就很快在秦国推广开了。新法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中国。曾子杀猪曾子是孔子的学生。有一次,曾子的妻子准备去赶集,由于孩子哭闹不已,曾子妻许诺孩子回来后杀猪给他吃。曾子妻从

2、集市上回来后,曾子便捉猪来杀,妻子阻止说:“我不过是跟孩子闹着玩的。”曾子说:“和孩子是不可说着玩的。小孩子不懂事,凡事跟着父母学,听父母的教导。现在你哄骗他,就是教孩子骗人啊”。于是曾子把猪杀了。曾子深深懂得,诚实守信,说话算话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若失言不杀猪,那么家中的猪保住了,但却在一个纯洁的孩子的心灵上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一诺千金”秦末有个叫季布的人,一向说话算数,信誉非常高,许多人都同他建立起了浓厚的友情。当时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谚语:“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就是成语“一诺千斤”的由来)后来,他得罪了汉高祖刘邦,被悬赏捉拿。结果他的旧日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灭九族的

3、危险来保护他,缍使他免遭祸殃。一个人诚实有信,自然得道多助,能获得大家的尊重和友谊。反过来,如果贪图一时的安逸或小便宜,而失信于朋友,表面上是得到了“实惠”。但为了这点实惠他毁了自己的声誉而声誉相比于物质是重要得多的。季札挂剑 季札,春秋时期吴国人,是吴国国君的小儿子。他博学多才,品行高尚,甚至是自己在心里许下的诺言,也要竭尽全力去做。 一次,季札遵照国君的旨意出使各诸侯国。他中途经过徐国,受到徐国国君的热情款待。两人意气相投,谈古论今,十分投机。 几天后,季札要离开徐国继续赶路,徐国国君设宴为季札送行。宴席上不但有美酒佳肴,而且还是优雅动听的音乐,这一切令季札十分陶醉。酒喝到兴处,季札起身,

4、抽出佩剑,一边唱歌一边舞剑,以助酒兴,表示对徐国国君盛情款待的感谢。这把佩剑不是一般的剑,剑鞘精美大方,上面雕刻着蛟龙戏珠的图案,镶嵌着上等宝石,在灯光的照耀下显得格外精致。剑锋犀利,是用上好的钢制成的,看起来寒光闪闪,令人不寒而粟,挥舞起来更是银光万道,威力无穷。徐国国君禁不住连声称赞:“好剑!好剑!” 季札看得出徐国国君非常喜欢这把宝剑,便想将这把剑送给徐国国君作纪念。可是,这是出使前父王赐给他的,是他作为吴国使节的一个信物,他到各诸侯国去必须带着它,才能被接待。现在自己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怎么能把剑送给别人呢?徐国国君心里明白季札的难处,尽管十分喜欢这把宝剑,却始终没有说出,以免让季札为难

5、。 临分手的时候,徐国国君又送给季札许多礼物作为纪念,季札对徐国国君的体谅非常感激,于是在心里许下诺言:等我出使列国归来,一定要将这把宝剑送给徐国国君。 几个月后,季札完成使命,踏上归途。一到徐国,他顾不得旅途的劳累,直接去找徐国国君。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徐国国君不久前暴病身亡。 季札怀着沉痛的心情来徐国国君的墓前,三行大礼之后,对着国君的墓说:“徐君,我来晚了,我知道你喜欢这把宝剑,现在我的任务完成了,可以将这把剑下佩剑,双手敬到墓前,然后郑重地把剑挂到了墓前的松树上。跟在一旁的随从不解的问:“大人,徐国国君已经去世了,你把剑送给他,他也看不到,你这么做有什么用呢?” 季札说:“在离开徐国之前,我已经在心里许下诺言,要将这把剑送给徐君。从那时起,这把剑已经不属于我了。这段时间以来,我只不过是借用,现在是来把剑还给徐君的。”尾生抱柱,又称柱下期信:古代有一名青年名叫尾生,与一女子相爱,情深意切。一日,两人相约在某桥下相会。后来,恰遇泛潮,江水上涨,那女子还没有到来。尾生却始终坚守诺言,死守在桥下,抱着桥柱不放,最后被江水淹没而死。后人常以“尾生抱柱”或“柱下期信”作为守信的代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