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第七章 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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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保险监管,学习目标:本章重点掌握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原则、目标、体系及方式。掌握保险机构监管、保险财务监管、保险业务经营及报表帐簿监管的主要要求,了解其他国家监管的要求及我国监管的情况。,2019/1/18,2,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督管理是指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保险业实施的监督和管理。,2019/1/18,3,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可能出现的“市场失灵” 市场垄断 信息不对称 外部效应和公共物品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保险经营的公共性 保险经营的负债性 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保险

2、交易过程的特殊性,2019/1/18,4,三、保险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保险监管的目标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监管的原则 依法监督管理原则 独立监督管理原则 公开、公平原则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原则 不干预监管对象经营自主权的原则,2019/1/18,5,四、保险监管方式 公告管理 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仅规定各保险人及保险中介人将其经营状况及有关事项定期呈报政府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 规范管理 国家制定一系列保险经营的基本准则,并监督实施。 实体管理 政府保险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2019/1/18,6,五、保险监管体系

3、 保险监管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监管机构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 保险行业自律 社会监督 保险信用评级、独立的审计机构、社会媒体,2019/1/18,7,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一、保险机构监管 组织形式的限制 申请设立的许可(登记制、审批制) 保险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 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保险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2019/1/18,8,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的出资额或发起人认缴以及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

4、限额 必须制定保险公司章程 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内部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2019/1/18,9,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首先要向保监会申请申请分初步申请和正式申请两个步骤。 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 保监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自许可证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2019/1/18,10,保险公司合并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股东大会

5、做出特别决议 报经保监会批准 签订保险公司合并合同 编造表册 通知债权人 办理合并登记手续,2019/1/18,11,保险公司分立的程序: 由原保险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分立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由股东大会对保险公司的分立做出特别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的2/3以上多数通过 保险公司的分立须由保监会批准,涉及发行或者变更股份的还必须报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签订分立合同 通知债权人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并公告,2019/1/18,12,保险公司的解散: 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是指依照股份有限保险公司的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自动解散保险

6、公司。原因主要有: 保险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解散 分立 合并,2019/1/18,13,任意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由董事会提议解散保险公司,并提出解散保险公司的方案 将解散保险公司的提案送交股东大会予以表决,股东大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该提案 董事长在提案上签名 将解散保险公司的提案交保监会请求批准 保监会批准后,进行必要的清算程序 终结清算程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解散登记并公告,2019/1/18,14,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保监会命令解散或者法律判决解散保险公司的一种法律行为。 法院判决解散 被保监会依法解散,2019/1/18,15,二、保险

7、业务监管 保险业务范围监管 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 保险合同监管 再保险的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2019/1/18,16,保险经营范围监管: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2019/1/18,17

8、,保险条款监管: 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其他内容监管,2019/1/18,18,保险费率监管: 保险费率是各险种中每个危险单位的保险价格 费率过高,则会影响保险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对投保人不公; 费率过低,虽然容易占领市场份额,但会导致公司准备金不足,财务状况不稳定,甚至影响其偿付能力,2019/1/18,19,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方法: 事先批准。 先备案后实施 先实放再备案 公开竞争 制定费订,2019/1/18,20,保险合同监管: 保险合同形式监管 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监管 保险合同的成立、变更

9、、中止、终止的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保险资金各种运用方式的限额比例,2019/1/18,21,再保险监管: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 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 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限制或者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中国境外再保险分入业

10、务。,2019/1/18,22,报表帐簿方面的管理,主要规定包括: 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的书面报告和资料 各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报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公布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将上个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其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2019/1/18,23,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

11、司偿付其到期债务的能力。 我国保监会于2003年初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其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的另一层含义为实际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2019/1/18,24,保险准备金的监管 核定准备金种类 规定各种准备金的计提标准 检查、监督准备金的计提,2019/1/18,25,保险保障基金的监管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键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监会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险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公司财务

12、制度规定,保险公司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停止提取。,2019/1/18,26,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法,一、现场检查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审查保险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优点:审查信息可靠,能够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缺点:费时、费力,成本高。,2019/1/18,27,我国规定: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实行日常和年度检查制度。保险机构年检及日常检查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一)机构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资本金、公积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 (四)偿付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五)业

13、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是否良好,报表是否齐全、真实; (六)是否超范围或跨区域开办业务; (七)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八)机构负责人的任用或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九)营业场所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十)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2019/1/18,28,二、非现场检查 根据保险经纪人定期上报的各种财务报表和统计资料进行审核评价。 优点:信息传递及时,监管效率较高。 缺点:信息的可靠性较差。,2019/1/18,29,我国规定: 保险机构应在接到年检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副本; (四)中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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