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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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 二级建造师包通过培训班讲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主讲:赵军 本门课的学习方法 1.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 2.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 3.注意精 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 4.注意理论知识与建造师实务相结合 5.以练带学,注意知 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 结合 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 知识体系 出题方式 1.单选题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2Z202000 合同法律基本制度 共 60 题,每题 1 分。每题 4 个备选项 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2.多选题 共 20 题,每题 2 分。每题个备选 项中,有 2 个或

2、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 有 1 个 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 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05 年一级试题分布 年一级试题分布 供参考) (供参考) 第一章:63%(其中单选 48%;多选 15%) 63% 63 第二章:24%(其中单选 13%;多 选 11%) 24% 24 第三章:9%(其中单选 5%;多选 4%) 9 第四章:4%(其中单选 4%; 多选 0%) 4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本章导读 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范 本章导读】 本章导读 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 20 部法 律法规中与 工程建

3、设相关的主要内容, 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 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 属于 制度性学习内容。 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本法、建筑 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 本章知识体系 2Z201010 建造师制度 2Z201020 民法相关内容 2Z2010302Z201050 建筑法 1Z301020 民 法 相 关 内 容 2Z2010602Z201080 招标投标法 掌握 2Z201090 安 全生产法 2Z2011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Z2011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Z201120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Z201130 工程

4、建设标准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 度 熟悉 2Z201140 消防法 与 劳动法 2Z201150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2Z201160 建 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 2Z20117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了解 2Z201180 保险法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2Z201010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 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建造师相关知识介绍 建造师的概念 建造师的级别 注册建造 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一)建造师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 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 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

5、业资格制度。2002 年 12 月 5 日,人事部、 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 2002111 号) ,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 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 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 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 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 迄今已有 150 余年历史。 世 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 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 有了国际性的组织- - 国际建造师协会。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 10 万 多个, 从业人员 3500 多万,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

6、立建造师执 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必 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 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二)建造师的级别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 筑业企业承 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 筑业企 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三)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 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 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 工 准备至竣工验

7、收, 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而大中型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 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 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 建 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 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 号 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 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 求, 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2Z201011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 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 工管理 专业知识; 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 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8、强制性标 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 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 力,能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生产; 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 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 一定的施工组织 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 全生产。 (4)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不断提 高业务水平。 2Z20101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从事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工 作 担任建设工 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理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

9、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 以担任特级、 一级 建筑业企业承建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的项目经 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 可以担任二级及以 下建筑业企业承建 的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的项 目经理 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执业前提 执业基本要求 执业分类 建造师经注册后, 方有资格以建造师 名义担任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的项目经 理及从事 其他施工 活动的管理。 建造师在工作中, 必须严格遵守法 律、 法规和行业 管理的各项规定, 恪守职业道德。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 分为 10 个专业,注 册建造师应在相应 的岗位上执业。同 时鼓励 和提倡注册 建造师一师多岗。 1.建造师执业前提

10、 1.建造师执业前提 建造师经注册后 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 义担任 经注册后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 的管理。 (1)执业资 格注册管理机构 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造师: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 二级建造师: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2)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纪录;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 工作;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 注册有效期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 3 年,有效 3 期满前 3 个月 3 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 次注册手续。 经注册的

11、建造师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由原注 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 罚 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 离建设工 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 2 年(含 2 年)以 2 上的;)同时在个及以 上 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建造师执业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 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 特点,对项目经理的 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 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

12、技术的不同要求, 也与现 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 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 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 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 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 信与广电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14 14 个。 14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 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 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1个。 1 注意区别:二级没有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区别: 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

13、区 别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2Z2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 关的基本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Z20102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法 自 然 人 人 其 他 组 织 行 财 物 为 事业单位法人 非 物 质 财 富 权 义 利 行政机关 务 企业 法人 非企业 法人 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立法机关 2Z201022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变更 法律关系的终止 主 体 变 更 客 体 变 更 内

14、容 变 更 自 然 终 止 协 议 终 止 违 约 终 止 2Z20102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主体 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 行为内容合法 法律行为的 成立要件 行为人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形式合法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 够参加民事活动,享 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 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 务。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 是成年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 公民,以

15、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 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 10 周 岁 以 上 的 未 成年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不满十周岁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 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 , 不 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 神 病人是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 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 相一致 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不得与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或禁止性 规范相抵触 行为人实施的民事 行为不得违背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 行 为

16、形 式 合 法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 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行为 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或 其他形 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 为合法。 2Z201024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的连带责任 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 2)委托事项非法。 代理人的义务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 自进行代 理活动;3)代理人应 认真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 理权。 滥用代理权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 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 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 一 个法律行为;3)代理 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 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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