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推介(吉林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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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本级医责险发展情况汇报 浙江省金华市分公司营业部,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推介 人保财险吉林省公司,2,2,一、公司简介,四、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介绍,目录,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二、医疗责任保险的背景及意义,三、人保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承保经验,五、医疗责任保险费率介绍,六、市场条款、费率对比,公司简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目前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注册资本111.418亿元。其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

2、C)旗下标志性主业。2003年11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合作伙伴,为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2008年6月26日,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穆迪公司授予公司中国内地企业最高信用评级A1级。,公司简介,上市以来,中国人保财险在主营业务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尽管在目前市场环境中保持一家独大几乎不可能,但公司市场份额始终保持领先优势,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上处于不可撼动的领跑者地位。 2010年公司保费超过1500亿元,在全球上市非寿险公司中排名攀升至第8位,在

3、亚洲非寿险公司中排名第1位。在国内财产险市场份额为40%,其中责任险市场份额为55.36%。吉林省人保财险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22.3亿元,在吉林省内财险公司中市场份额为39.46%,其中:责任险的市场份额为57.05%,遥遥领先于其他同业公司。(数据来源于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的背景及意义 -背 景,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是国际公认的,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国人重视生命和健康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者的矛盾于是成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为此,每年都有很多医院为处理医疗纠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医生面临来自患者的重重压力,

4、无奈只能选择自我保护,执业行为日趋消极保守。 根据统计,近年来医疗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也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造成医疗纠纷高发、赔偿金额巨增,一方面缘于患方维权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与患者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理解不够、个别医生责任心不强等因素有关。为规范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特别是1997年以来,每年都有多个与医疗卫生工作有关的法规出台,2002年,仅围绕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就出台了7个配套文件。为防范医疗事故,各医疗机构也都制

5、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尽管如此,在日常医疗工作中,特别是在新医疗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中,风险仍然时时存在,有些事故还是难以避免。,医疗责任保险的背景及意义 -背 景,如何化解医疗风险,解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环境的日趋健全和人们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医患纠纷呈现新的特点,医患关系有待进一步和谐的环境下, 医疗责任险应运而生。 总结医疗责任保险的发产生与发展有以下原因:一是医疗纠纷逐年增多;二是医患经常因此发生暴力冲突;三是医院经营已因赔付医疗事故补偿金而备受困扰;四是医生执业行为消极保守,医疗责任保险的背景及意义 -意 义,(一)对

6、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首先,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其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经营秩序。 再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首先,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子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其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做大做强保险业。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首先,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保公司医责险经营经验 -全国情况,我公司从2000年起经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

7、,医疗责任保险的第一款条款、费率是我公司制定并出台的、第一笔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是我公司办理的。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并已在全国所有的省、市开办了医疗责任保险业务,从2008年至2010年每年业务规模都突破了5亿元,保障限额达到了百亿元以上,有利的支持了医疗体制改革及医疗执业风险的转移,在医疗行业风险管理领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并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保护患方合法权益等方面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在公司责任险业务快速发展、医责险市场需求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医责险业务近几年经营出现连年亏损, 2006年至2010年共支付赔款近20亿元,累计亏损已达5亿元。 为应对医疗

8、责任保险市场变化,规范公司医疗责任保险经营发展,我公司从2010年起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调整了条款、费率,积极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目前,外部司法环境和第三方调解模式成熟的新疆、甘肃、山西、宁波、上海、天津、福建、浙江、河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6个地市已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责险医疗责任险工作,建立了包括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与医责险医疗责任险在内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启动所辖区域统保招标,我公司本着专业化及微利经营原则独家或主承保了以上省、市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人保公司医责险经营经验 -全国情况 2006年至2010年经营情况表,虽然赔付率在逐年下降,但一直处于不盈利状态。

9、,人保公司医责险经营经验 -全国情况 2007年12月12日,2007年第153号市长令;系全国首个以地方政府令颁布的医疗纠纷调处的行政规章,并将人民调解和保险机制创新性地引入到医疗纠纷调处中。今年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将条例作为今年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人保公司医责险经营经验 -全国情况 2010年10月9日漳州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由人保公司独家承保,11月5日全市各县卫生局局长、各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及156家公立医疗机构院长召开医疗责任险统保协议签订大会 ,人保财险各县支公司与对应县卫生局、医院院长签订投保材料,人保公司医责险经营经验 -我省情

10、况,为建立全省医疗执业风险的保障机制,2006年在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保监局共同推动下,确定人保和大地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开展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特别是在一些较大事故,医患矛盾尖锐的调解处理过程中,通过保险补偿方式减轻了医疗机构的经济补偿压力,缓解平息了医患双方的情绪和纠纷,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在保障医疗安全、缓解医患矛盾、共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经营结果上看,仍然存在赔付率高,经营亏损的问题,导致试点工作举步维艰。由于经营亏损的原因,大地公司在2008年底退出了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由我公司独自承办省内医疗机构投保

11、至2010年4月。 目前,为深入开展我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省卫生厅、保监局等十七个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全省医疗执业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作为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前期试点承办单位,作为国有保险企业,我公司有责任把这项工作继续做好。 目前,白城市全面起动了医疗调解+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由白城人保财险公司独家承保全市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已于2011年7月末对全市医疗机构(包括91家乡镇医院、22家县级以上医院)实施了全辖统保,实现保费收入300多万元。医疗调解中心也正式开始运营,已成功调解了医疗纠纷12起;长春市也已

12、于7月初起动了医疗调解+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由我公司与平安公司共保长春市医疗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目前正在推动过程中。,人保公司医责险经营经验 -我省情况,吉林省2007年至2009年经营数据 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费率低;二是调解不利,多数经法院判决。,人保公司医责险经营经验 -我省情况,2011年4月23日。白城市召开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启动会议,明确了医疗调解+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由白城人保财险公司独家承保全市医疗责任保险业务,2011年6月5日召开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会议,已于2011年7月末完成了全市医疗机构(包括91家乡镇医院、22家县级以上医院)的全辖统保工作,实现保费收入300多万元

13、。,条款介绍 -总则、保险责任,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

14、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第四条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解释:本条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责任范围:医疗机构在从事护理活动中因过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是明确了被保险人的索赔基础为期内索赔式,即在本保险有效期内提

15、出赔偿请求的,无论医疗过失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还是追溯期内,保险人均负责赔偿。,条款介绍 -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和非执业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四)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第六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工作; (二)临床试验性检查、治疗以及其它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整形美容、体检; (三)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工作; (四)被保险人或其投保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工作; (五)被保险人投保医务人员在饮酒、吸毒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工作; (六)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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