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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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寿险基础知识,2,风险与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合同与条款,课程内容,3,风险与保险,风险的定义,风险的的分类,风险的特点,保险的定义,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的要素,风险,保险,4,风险的定义,指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5,风险的风类,按性质划分:, 纯粹风险, 投机风险,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结果有三种,即损失、盈利和无损失。,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结果有两种,损失和无损失。,6,风险的特点,风险发生的客观性,风险发生的普遍性,风险发生的必然性,风险发生的偶然性,风险的可变性,7,风险的对策,避免风险,控制风险,保留风险,转移风险,8,避免风

2、险,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如:买股票风险太大,为安全起见,不投资于股票而选购国债。),9,控制风险,采取有效的手段来清除或减轻导致不幸事件的因素。,(如:路面太差以至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管理 部门改善路面。),10,保留风险,无视风险的存在把风险保留下来。,(此种方法主要针对那些发生频率高而损失小的风险而言。如:车间加工零件的废品等),11,转移风险,为避免损失而有意识地将损失有关的后果转嫁给单位和个人来承担。,(如: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12,保险,最直接最有效的转移方式!,13,保险与风险的关系, 风险是保险

3、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无风险无保险”;,并不是所有的风险均可以保险。,14,保险的定义(一),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残疾、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5,投保人,保险人,交纳保险费,转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保险的定义(二),16,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摊损失,补偿损失,17,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多数人同质风险的集中与分散,费用的合理厘定,保险基金,保险合同,18,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

4、标的的保险。,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19,人身保险,特征与分类,人身保险合同,20,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人身保险的特征:,1、保险金额的确定不以保险标的的价值 为依据;,2、保险金的给付属约定给付;,3、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 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4、保险期间具有长期性。,21,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人身保险的分类:,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22,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 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23,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疾,按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

5、部分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24,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25,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定义,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26,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定义,27,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28,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1、当事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缴纳保险费的人。,保险人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2、关系人:,被保险人享受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指定,

6、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的人。,29,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本人; 配偶、父母、子女; 抚养、扶养、赡养关系; 同意关系。,保险利益种类:,30,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5、保险金额; 6、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7、保险金赔偿及给付方法; 8、健康声明; 9、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3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 2、宽限期条款; 3、自杀条款; 4、不丧失条款; 5、年龄误告条款; 6、

7、复效条款。,32,不可抗辩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 拒绝给付保险金的条款。,33,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一般规定3060天)的条款。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能保持效力。,3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二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只负责退还保险费的现金价值

8、。,35,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于缴费期满若干年后,将回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积存的准备金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价值,投保人由权任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这种现金价值。,36,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被保险人的年龄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地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保险费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37,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复效条款,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失效后,字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过保险人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时恢复效力。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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