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历史和发展(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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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历史发展及步骤,葛 彬,文本,企业文化,云南旺和,共 济,共 创,共 享,1782,1809,1997,西方招投标发展历史,英国政府出于对自由市场的宏观调控,首先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入手,设立了文具公用局,作为负责政府部门所需要公用品采购的特别机构,此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陆续成立相关专门机构并立法,通过法律确定了招标采购及专职招标机构的重要地位。,美国通过了第一部要求密封投标的法律。认为招标不仅是服务,对规范行为、优化采购也意义,因此,招标投标变由一种交易过渡为政府强制行为。欧洲共同体在政府采购上也建立了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等均以法律形式对政府采购的规则、程序、实

2、施和招标机构作出了相应规定。,韩国政府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国内项目国际招标法,即“政府关于调配及合同法”。自此,招投标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经过了漫长的两个世纪,由简单到复杂、由自由到规范、由国内到国际,对世界区域经济和整体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中国招投标发展历史,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等城市推出了建设单位邀请几家施工单位“商议”、“评定”选择工程承包单位的做法,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便及时总结各地招标投标的做法,于1983年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并在全国试行。1984年9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要大力推行工

3、程招标承包制;要改革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这就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出台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性文件。,第一阶段是1980年至1989年,为试行推广阶段,1,第二阶段是1990年至1996年,为全面执行阶段,2,进入20世纪90年代,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制定、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方法和制度。建设部于1992年12月底正式印发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1994年6月,建设部、监察部印

4、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199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也转发了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意见,明确了执法监察的范围和重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第三阶段是1997年至1999年,为规范操作阶段。,3,为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1997年2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全国施行,正式确定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地位。1998年8月,建设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5、规定要求凡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地级以上城市,在年内要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立,规范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工作管理,结束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各自为政、执法监察不力等状况。,第四阶段自2000年至现在,为法制管理阶段。,4,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全国施行。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物资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为此,我国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开始全面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通俗的说招标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章程序

6、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与投标是一对相互对应的范畴,相互对应存在。 招投标按照市场经济的属性在运行,市场经济有三大属性,即竞争机制、价值(格)规律和供需关系。我国现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我国招投标有深刻的内涵:中国经济正处于转轨过程之中,但计划经济中的一些消极因素仍对我们的经济生活和观念产生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招投标事业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之间提供了服务,起到了桥梁、纽带和催化剂的作用。,什么是招投标,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条之相关规定。,必须招标制度,工程类遵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7、规定(第3号) 之相关规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代理公司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13条),相关资格认定(14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 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审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 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建设部负

8、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文本决标成交阶段,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单独完成,投标人不参与。主要工作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招标方式。 A.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 B.依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C.按照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D.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

9、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2、办理招标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认可后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些文件大致包括: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的方法。,招标投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该阶段从发布招标广告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为止的时间。 1、发布招标广告。招标广告的作用是让潜在投标人获得

10、招标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定是否参与竞争。 2、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3、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几大部分内容。 4、现场考察。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

11、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解答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决标成交阶段,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这一期间称为决标成交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1、开标。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目建设

12、有关部门代表出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投标书经启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 2、评标。评标是对各投标书优劣的比较,以便最终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通常分成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A.初评。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

13、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投标书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存在重大偏差,应于淘汰。 (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II)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III)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IV)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V)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VI)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VI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对于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

14、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详评。详评通常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对各投标书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审查,评定其合理性,以及若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约请投标人对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也要整理成文字材料,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在对标书审查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规则量化比较各投标书的优劣,并编写评标报告。 C.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评标报告应包括

15、评标情况说明;对各个合格投标书的评价;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等内容。,3、定标。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定标原则是,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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