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考试培训课件17章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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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第一节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一、检疫审批范围,1、动物 2、食用性动物产品 3、非食用性动物产品 4、过境动物 5、特许检疫审批,A、 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二、检疫审批的条件,1、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 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三、申请的时限,由于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受以下诸多因素的影响: 进口国的疫情 进口国的动物防疫体系现状及检疫水平 国内有无适合的动物隔离场或定点加工厂等 如从没有与我国签订双边协定的国家进口动物,还要首先了解输出国相关疫病的流行情况 如想从某国

2、进口肉类,首先要做产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只有经注册的企业,才能向我国出口肉类 因此动物检疫审批并没有明确的申请时限,但总的原则是在合同或协议签订之前完成,四、实施机关,肉类、肠衣、鲜奶、蛋、动物源性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受理机构为加工、存储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或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审核发证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 活动物、原皮、原毛、原羽毛/绒、生骨、生蹄、生角、明胶、蚕茧、特许审批类,受理机构为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发证机构为国家局 特例,五、一般检疫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动物及其繁殖材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3、进口猪、牛、羊等大中动物,

3、须提交国家总局签发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所许可证 4、进口其他动物,须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所许可证 5、进口动物遗传物质,须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批准的登记备案文件,(二)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须在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和存放)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还须提交与国家局批准的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三)动物源性饲料及其添加剂(无须在定点企业生产、加工和存放)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3、

4、农业部颁发的饲料登记证,(四)肉类及水产品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3、非国家局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或加工单位提出申请的,还须提交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与指定的注册存放冷库和加工单位签订的存储协议或加工合同 (五)过境动物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的有效复印件 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 4、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六、一般检疫审批的程序,1、检疫审批应当在外贸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完成。 2、须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通过网络系统向直属局申报 3、受理机构

5、根据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受否符合法定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4、受理机构为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须做如下的工作: 输出国和途径国家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病发生 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按规定审批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进行风险分析 5、初审合格后,各直属局将初审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局,国家局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

6、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七、特许检疫审批的程序,1、条件 引进禁止进境物确属科研、展出等特殊需要,要求引进单位或个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详细说明“特批物”的品种、品名、产地和引进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 引进单位应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监督管理措施 2、应提交的材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有效复印件 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数量、引进方式及进境后的防疫措施 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或证明文件 3、审批程序,八、检疫审批的有效期,1、有效期 动物及动物产品为3个

7、月或一次有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办理审批: 变更进境检疫物品中或超过许可数量5%以上的 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运输路线的 变更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证失效、废止或终止使用: 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后自行失效 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禁令后,已签发的自行失效 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局可以终止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九、注意,1、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一次有效,除了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外,一律不得跨年度使用。 2、检疫许可证为一式四

8、联。 3、申请单位取得检疫许可证后,要认真核对申请单位名称、动物进境后的隔离场所、进口国家、进境口岸是否正确,弄清生效之期。一般从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4、报检单位凭该证的第一联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境申报手续。,5、一份检疫许可证只能用于一批动物的进口。一批动物是指同一发货人、同一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时间到达口岸的动物。 6、按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 7、申请单位确的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一、检疫审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B、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

9、批,二、检疫审批的范围,1、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饲料类、果蔬类、植物、植物繁殖材料、植物栽培介质 2、特许审批,三、申请的时限,同动物一样,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应完成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之前。 注意:引进植物性繁殖材料,引种单位或个人应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30天申请办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四、审批机关,1、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范围 烟草类、粮谷类、豆类、薯类、饲料类、果蔬类、植物栽培介质以及禁止进境的特许审批 2、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1)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科研试验材料的引进: 国务院和中央各部门所属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单位、外国驻京机构等,由农业部全国植物保

10、护总站(即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和中央京外单位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站审批 热带植物种质交换和引进由农业部农垦部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国际区域性试验和对外制种的种苗引进: 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站签署意见,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 生产用种苗的引进: 对于新引进(指从未引进和近三年未引进的)的作物或品种,必须事先少量隔离试种(种子疫2亩地,苗木以50株用量为限),安排好隔离试种计划,报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站审批 已在当地多年引进,经疫情监测,符合检疫

11、要求的作物或品种,引进数量在“生产用种苗引种检疫审批限量”以内的,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站审批;超出限量的,由种植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站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全国植物保护总站审批,五、引种审批的一般原则,1、少量引进原则 科研用种子引进量一般限制在5公斤以内,苗木10株以内 2、先少量试种再扩大原则 新引进生产用种苗,先少量引进隔离试种,经过隔离试种监测,未发现疫情的,再扩大引进种植 3、大量引种统一审批原则,六、审批程序,1、进境水果检疫审批 (1)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之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 输出国

12、或地区无重大疫情 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中国与输出国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办理审批: 变更进口水果品种或超过许可数量5%以上的 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运输路线的 超过有效期的,2、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1)适用范围 (2)审批要求 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中提出的检疫要求。 因特殊原因引进带有土壤或生长介质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输入土壤和生长介质的特许检疫审批手续,并由国家局指定入境口岸。 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

13、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3、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 1、适用范围 2、审批程序 必须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必须符合的条件: 栽培介质输出国或地区无重大疫情发生 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过境要求不超过四个月,且未经使用 不得带有土壤 申请栽培介质审批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并附具有栽培介质的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有效复印件 首次进口的

14、栽培介质,应同时将经特许审批进口的样品1.55公斤,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检验,并由其出具有关检验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 再次进口的,提供前一批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4、特许检疫审批 (1)办理特许检疫审批的条件 同动物 (2)提交的材料 前四项同动物 办理工业原料用土的植物检疫特许进口审批手续时,还须提交工业原料用土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的有效证明,并说明拟进口的工业原料用土是否已经高温处理(不低于170/90分钟) 办理进口烟叶的检疫审批,进口单位须事先取得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同意,再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提前向国家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需要进口疫区烟叶,须附有进口原因、进口国家及烟叶的产期、品种等级和进口后的使用范围等,办理进口粮的检疫审批,贸易部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粮食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公章送至国家局办理,边境贸易、数量较小(100吨以下)的进口粮食可由进境口岸直属局负责审批 3、审批程序 填写申请表 报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审批后,根据需要和使用方式,决定批准的数量,提出检疫要求,指定进境口岸,六、检疫审批的有效期,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进口粮食类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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