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5.1.隐私和隐私权 课件 (共4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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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下列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的是( ) 故意损毁公民肖像 将同学送给自己的相片贴在居室墙上 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相片印在挂历上 丑化公民肖像并以此取乐 A. B. C. D. 反馈练习: C 2.云南红塔烟草(集团)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就以奥运冠军王军霞的照片为背景,在香港某报上开登广告。该公司( ) 侵犯了王军霞的姓名权 应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了王军霞的肖像权 应承担民事责任 A. B. C. D. C 3.下列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 ) 假冒家庭经济困难战士的姓名,往其家里寄钱 盗用他人姓名获得非法利益 小陈上网聊天,假冒他人姓名,在网上辱骂同学 两个同学同名同姓,其中一位同学强行让

2、另一位同学改名 A. B. C. D. B 复习提问: 1、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表现? 2、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表现? P41- P44+ , + 未来情景剧 2056年的外卖服务 (电话声)嘟嘟嘟嘟 男:喂 女:李先生,您好, pizzata专营店热情为您服务。 男:你怎知道我姓李? 女:根据您的来电,我们即可以从电信局得知您的姓名及地址,请问您要点餐吗? 男:哦?那挺方便的,我要一个芝士海鲜 pizza。 女:李先生,两个月前,您的体检结果显示您的胆固醇偏高,依照医嘱应该少吃海鲜,您还要换一款吗? 男:你又是怎么知道我的体检结果的? 女:根据您的来电,我们即可从各大医院得知您的就医记录。 男:那,

3、那要一个蔬菜 pizza吧! 女:先生,根据您本年 3月 15日在星星餐馆用餐记录,您是不吃青瓜的,蔬菜 pizza中有青瓜,您要换一款吗? 男: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干脆你说了算了。 女:好的,先生,根据您的饮食喜好和您最近的医疗记录,我们餐厅的田园 pizza最适合您。 男:随便吧,快点送来。 女:先生,请允许我提醒您,您的银行账户中只有 20元,信用卡欠帐 5000元,已超出信用额,不能使用,所以请您准备好现钞,货到付款。谢谢。 男:啊?你还有什么不知道的 你喜欢这样的生活吗?为什么? 看过刚才的情景剧后,你的感受是什么? 第一框 小隐 和 思思 是好朋友。一天,小隐看到思思在写什么,就好

4、奇地问:“你在写什么啊?”思思犹豫了一下,说:“你看吧!” 原来上面写的是思思的一个好朋友 盼盼 的事情。盼盼的爸爸妈妈昨晚又吵架了,还吵得很凶,盼盼只好躲到思思家做作业。思思正在考虑这件事要不要告诉老师。小隐说,这事一定要告诉老师。思思同意了。于是两个人一起去找老师, 老师 听了之后,问思思:“盼盼家住哪里?家里的电话是多少?我马上和她父母联系” 思考:如果你是盼盼,你怎么看待小隐、思思和老师的做法? 什么是隐私? P46- 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 秘密 ;总有许多与 公共利益 、 群体利益 无关的 纯个人私事 ,这些都属于隐私。 甲深夜偷车被小李发现,小李马上报警。 乙的父

5、母离婚了,小李得知后广为传播。 甲的行为和乙的事情哪个属于隐私? 辨一辨 “隐”即隐藏, 是当事人不愿公开,不愿让他人介入,或不宜公开,他人不宜介入的事情。 “私”即个人之事, 与“公”相对应 , 是指纯粹个人的 , 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 构成隐私的两个要件 : 一是“隐”; 二是“私”。 你认为在生活中哪些事应该属于我们的个人隐私? 想一想: 私人信息 : 个人私事 : 私人领域 : 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 ; 日常生活、 社会交往 等 ; 住宅 、个人行李、书包等 P46- 1、老师的收入 2、甲同学向老师报告乙同学偷了 300元钱 3、个人病情 4

6、、著名影星刘晓庆被有关部门查出她的收入状况,发现她有偷税漏税。 5、我往来的朋友 6、我双休日的安排 7、犯罪嫌疑人的信件往来 是 是 否 否 是 是 请判断下列哪些为隐私? 否 任何人都不得滥用权利,如果他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如:政府官员的财产状况 , 等等。 小隐班里来了个新同学 小红 ,小隐主动和她交谈,并问她家的电话号码,父母工作,家住哪里,想和她做朋友,也主动告诉了小红自己家的这些情况。可小红确说,这是我的隐私,我现在还不想告诉你。于是同学们都说:“ 我们这么小,怎么可能有隐私呢?不告诉我们肯定是有些见不得人的丑事不肯跟我

7、们说。 ”小红知道后很难过。 思考:你赞同小红的做法吗? “隐私就是丑事”你同意这个观点 吗? 由于人们受封建观念影响,总是认为“好事不背人,背人没好事”,把隐私等同于丑事、不光彩的事。其实从隐私的内涵看,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丑事从时间、空间讲肯定是违背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而隐私属于个人信息、个人私事、个人领域的事,受法律保护,所以不可以将隐私等同于丑事。 个人隐私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小秘密,是一个人独立的重要表现,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个人隐私也就无所谓个人。个人隐私犹如我们每个人的“内衣”一样。如同没有人愿意在大庭广众之前赤身裸体一样,个人隐私不愿意在外人面前暴露他的内在服饰。这是因为,个人隐私

8、中包含的绝大部分秘密属于生活中不可言说的部分, 它如心扉一样敏感,如肌肤一般脆弱,如星辰一般奥秘。 所以对它必须保密,不能与之随意分享。 假如没有隐私 商场更衣室里安装了摄像头 卧室可以随意进入 日记到处被传播 银行账户不再有密码 课本 第 47 页相关链接 : 这幅漫画给我们什么提醒? 、 小如米粒的针孔摄像头 装在手表里的摄像装置 鞋底里的窃听装置 如烟盒大小的全套窃听装置 如此小巧的摄像装备 你的隐私被他人窥视、公开或传播过吗?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学生被侵犯隐私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原来被经常提起的 偷看日记已经退到第三位, 偷听电话、翻看手机短信和QQ聊天内容 则上升为第一位 . 保留一

9、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 能自由地放松 身体和心灵 获得内心世界的 安全感 和私人生活的安宁 体会到做人的 尊严 保护隐私的重要性: P46- 指公民依法享有 私人生活安宁 和 私人信息 保密的权利。(让自己的心灵有个家的权利) 【 隐私权 】 : P48+, - 【 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 : 能够促进社会的 和谐 ,维护社会的 安定 。 【 隐私权的真谛 】 : 是私生活的 自由与安宁 ,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 夜深了,天气很冷,小隐一家人睡得正香。这时, 派出所 以“扫黄打非”为名,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某小区住房进行全面搜查。现在他们要求小隐家开门接受检查 你认为小隐的爸爸要

10、不要开门?说一说你的理由。 “要不要开门” 公民的 住宅 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探究评解 P48 宪法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 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 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何种情况下的搜查没有侵犯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权 ? 我国法律对搜查权的 行使做了规定: ( 1)拥有搜查权的机关只有 公安机关 和 人民检察院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对公民的人身、

11、住宅进行搜查。 ( 2)搜查必须 依法定程序 进行。 ( 3)只有在执行 拘留、逮捕 任务时,遇到紧急情况 ,侦查人员才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某影视明星的 年收入 和 婚恋情况 未经本人同意便被刊登在某晚报上。这位明星阅读报纸后,认为报社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思考:该报刊登的这一文章是否构成侵权? 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与一般人相比要小得多, 他们作为社会知名人士,其工作、生活等方面信息属于社会大众感兴趣、极欲了解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公众人物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理应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明星的年收入涉及社会分配问题和纳税问题,已不属于个人隐私, 报社有权披露。 至于 明星婚

12、恋情况 只要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纯属个人隐私,报刊未经明星同意就刊登,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 公民有权对 个人信息 保密 ,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探究评解 P49 生活中会有这种现象:未经同意, 老师 拆看学生的信件, 父母 拆看子女的信件。拆看信件者均认为自己有教育或者管理的权利。 思考: 1、上述行为是否合法?说说理由。 2、假如父母拆看未满 10周岁的子女的信件是否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 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 信件、日记、电子邮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

13、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 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 无行为能力人 】 : 不满 十周岁 的未成年人或已满十周岁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可以代拆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这是考虑到这些未成年人年龄太小,缺乏对社会的认识能力,为了更好地保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作的规定。 必须注意的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拆 无行为能力 的未成年人的信件。 限制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的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代为开拆,应由未成年人自己开拆。 老师 不是法定监护人,所以开拆学生的信件是不合法的。 如果说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开拆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是考虑到避免外界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的需要,那么 日记则完全是个人内心世界的表露,跟信件不同。因此,无论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日记,未经未成年人本人的同意许可,不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偷看,即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不得偷看。 公民有权对 个人通信内容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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