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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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制考核表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序号考核内容及要求分值评分标准考核分得分率(%)1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7缺少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各扣2分,缺少内部管理制度扣13分。2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5电话随机抽查5个设备使用单位,有发现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违反国家、省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行为及不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赋予职责,不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2、3在本检验责任区内完成各项法定和质监部门委托的检验任务,重特大事故危险源、设备检验覆盖率达到100%。5检验机构没完成各项法定及质监部门委托的检验任务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4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5抽查5份检验报告书,没有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书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不符合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检验报告结论页中检验、审核、批准栏未按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签字或没有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5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涉及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4有发现泄露被检单位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扣4分。6发现检验检测不合格、超期未检的设备和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报告,且按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4抽查3份此类检验报告书,检验机构检验检测时发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超期未检的设备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报告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报告没有书面见证材料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发现1例扣0.5分 。7应用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数据传输、信息共享。5检验机构没有使用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系统的扣2分;不能

4、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实现数据传输、信息共享的扣2分。向质监部门报送的检验数据及有关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8以信函或其他有效方式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期申报设备检验,发现逾期未申报检验的,及时向当在质监部门报告。3抽查特种设备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发现逾期未申报检验使用单位却未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的,每发现1例扣0.5分。9在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或者约定时间内完成检验检测工作。3抽查用户申请记录及核对完成检验检测工作时间,每发现1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0.5分。10收到受理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书面意见时,应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3

5、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每发现1例扣1-3分。11按时完成质监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产品质量抽查任务,并向任务下达任务部门提交质量分析报告。5没有按时完成质监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没有及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质量分析报告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12设立办事大厅对外统一办理检验检测业务,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6检验机构没有设立办事大厅对外统一办理检验业务的扣6分。未在检验机构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办事制度、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每缺1项扣1分。13检验

6、机构应建立部门职责、人员岗位职责,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5查阅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及相应见证材料。没有建立部门职责、人员岗位职责及未在实际中贯彻执行,每发现1例扣1分。 14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3检验机构有违反收费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15检验机构应承加强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把廉政建设作为年终对各岗位人员考评的内容之一。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不得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取服务对象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物品等。5检验机构没有把廉政建设作为年终对各岗位人员考评的内容,每发现一例扣2分。 有发现违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

7、刁难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引起用户投诉并经证实的每发现1例扣3分。16现场检验工作应由持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使用由本单位统一制定并正式发布的原始记录表格,签字手续应齐全。5现场检验人员资格和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1例扣5分。原始检验记录非统一制定并正式发布的扣2分。签字手续不全的,每发现1例扣0.5分。17检验检测机构对任命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人任职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规定的职责是否包含本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内容。7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责任人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例扣2-3分。职责未能包含责任制规定内容的,每发现1例扣0.5分。18检验机构检验责任部

8、分(一)按照“条块结合、区域覆盖”的原则,确保检验覆盖率达到95%以上。6没经批准跨区域检验的扣6分(属委托检验的除外);检验覆盖率达不到95%以上的扣6分。(二)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应根据有关监检规则,制定计划和方案,按时完成检验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质监部门。7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检没有根据有关监检规则制定计划和方案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没按时完成检验工作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发现重大问题没及时报告质监部门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检应根据有关规则制定计划、方案,确认施工单位已履行质监部门办理施工前告知手续,发现超许可范围施工的立即告知质监部门。

9、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检没有根据有关规则制定监检细则(作业指导书),重要的大型设备监检未制定监检计划和方案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没有对施工单位是否向质监部门办理施工前告知手续进行确认的或发现超许可范围施工的没有报立即告知质监部门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19无损检测机构责任部分无损检测机构应与聘用的检验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检验人员应持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证件。20无损检测机构没有与聘用的检验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检验人员没有持有质监部门颁发有效的无损检测证件就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20型式试验机构责任部分(一)在收到型式试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内决定是否受理。具备条件的,确定实施方案;不具备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0在收到型式试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作出受理决定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具备条件却没有及时实施型式试验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不具备实施型式试验条件却没有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二)在约定时间完成试验,并在试验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10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完成试验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没有在试验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21气瓶检验机构责任制部分(一)按区域覆盖的原则与本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

11、位签订检验合同,并在10日内报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备案,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检验。7 跨区域检验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检验前没有与本地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检验合同,并在10日内报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备案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对没有签订合同的气瓶进行检验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二)按送检单位出具批次检验报告。5没有按送检单位出具批次检验报告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三)不得擅自改动气瓶使用登记信息、钢印标志、标识和改变气瓶涂敷颜色。4擅自改动气瓶使用登记信息、钢印标志、标识和改变气瓶涂敷颜色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四)按规定采用压扁或平体解剖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4没有按规定采

12、用压扁或平体解剖方式对报废气瓶进行破坏性处理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2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责任部分(一)在核定检验责任范围内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立即告知设备使用登记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12在核定检验责任范围内本单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不到100的扣12分;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没有立即告知设备注册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或有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的情形的每发现一例扣3分。(二)每年2月底前将本年度检验计划、任务报设备使用登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8没有报年度检验计划、任务报设备使

13、用登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质部门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合计考核人员(签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注:1、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总得分率达70%(含70%)以上且每单项考核得分率均达不到50%(含50%)以上的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每项分值扣完即止,无此项的不计分,也不计负分。2、 检验覆盖率=(核定检验责任范围内已检的在用设备数+质监部门交办已检验的设备数-核定检验责任范围内的过期未检设备数)/(核定检验责任范围内的在用设备数+质监部门交办检验的设备数)。核定检验责任范围内的在用设备数:包含已申报检验和在检验中尚未出具报告的设备,但不包括已停用的设备和报废设备;核定检验责任范围内的过期未检设备数:不包括已办理申报检验手续或在检验中尚未出具报告发合格证的设备)。3、 考核无此项的请注明无此项并在考核表上说明。-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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