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70565616 上传时间:2019-01-17 格式:PPT 页数:41 大小:221.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总论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民法总论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民法总论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民法总论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民法总论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总论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总论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法在调整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友谊(请客吃饭) 合伙 恋爱婚姻 爱情契约 借贷合同,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三)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 1、概念: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2、种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二)客体 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2、种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分别构成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的

2、客体),(三)内容 即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 下面以王菲和李亚鹏结婚后形成夫妻这一法律关系的这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这三个构成要素: 王菲和李亚鹏结婚后,形成了法律关系,王菲和李亚鹏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王菲和李亚鹏结婚后,作为共有财产的房屋、存款等等,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王菲和李亚鹏结婚后,享有和对方同居、平等处理共有财产等权利,承担彼此忠诚、互相扶助、抚养教育子女等义务。这是这一法律关系的内容。,案例分析,【案情介绍】甲、乙(女)为一对大学恋人,一日两人在宿舍私谈听见有老师查房,甲让乙躲到窗外的窗檐上,因窗檐太小乙又因惊吓,掉下楼后摔成瘫痪,甲表示伺候乙一辈

3、子并向其父母写了一份保证书。数年后双方起矛盾,甲反悔。 【问题】乙能否要求甲履行保证书?,1.甲和乙非民事法律关系,甲对乙无法定照顾义务; 2.关于保证书的效力,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故本案中法院不支持女方乙的诉求。甲可以不履行保证书的条约,但应适应补偿,因为乙摔下楼甲有一定过错。,四、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见下页),法律事实,行为,自然事实,非法行为,违约 侵权 缔约上过失,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准法

4、律行为,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情感表示,事件 状态,民事责任,意定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义务,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该意图之有无并无任何法律意义),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案例分析,钟青是个文艺青年。某日,钟青购买了移动电脑一台,以便创作。可电脑质量有问题,钟青一个月内修理了3次。钟青愤而要求退货,多次交涉未果。遂找到销售部经理,在盛怒之下,钟青用该电脑轻拍了经理的脑袋一下,随后将电脑扔进了垃圾桶。不料经理的脑袋是蛋壳脑袋,当场死亡。经理的父亲得知经理死亡的消息,心脏病突发,不治而亡,留下巨额遗产。经理的男朋友向经理的母亲要求退还

5、彩礼5万元。经理的母亲要求钟青赔偿各种损失。 钟青赔偿损失后,更是雪上加霜,他决定以商养文。某日,他与西建村的农民订立了大米的买卖合同,并将大米转手卖给粮贩子赵某。因该年西建村遭遇了200年未遇的干旱,水稻颗粒无收。赵某要求钟青承担违约责任。天无绝人之路。某出版社出版了钟青的小说国殇,该书非常畅销,钟青因此获稿酬50万元。 在本案中,有多少个法律事实?,第二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 (一)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正当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说明: 1、权利是自由的体现; 2、由法律承认和保护; 3、受国家强制力保障。,(二)本质 意思说:权利是

6、个人意思自由活动或自由支配的范围 利益说: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法律之力说:权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两个因素构成。当事人的某种利益只有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之后,才能够在法律上以权利的形式向他人主张或向社会主张,并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没有形成权利的利益,其实也是存在的,有些也是得到法律保护的,如占有的利益、自然债务的利益等。,(三)民事权利的分类,参照王泽鉴民法总则,1、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除权利人本人之外)每个人都应当予以尊重的权利,即该种权利的效力是针对“世人”的。 相对权:其效力只是针对特定人的权利。 区分的实益主要在保护方式上。,2、依作用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

7、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发挥“排他力”) 请求权: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承认权,撤销权。 抗辩权: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 时效抗辩权 。 可从赋予民事主体以某种工具的角度理解以上权利),形成权 1、分类 (1)依行使方式: 简单形成权:仅需以意思表示为之。 形成诉权:须以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方式为之。如离婚。 (2)依效果: 积极形成权、消极形成权、规定权(选择权、雇主指定权) 2、限制 (1)通常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2)不得撤销,抗辩体系

8、,广义的抗辩,诉讼上抗辩 (狭义抗辩),实体上抗辩 (抗辩权),权利障碍抗辩 权利消灭抗辩,永久抗辩权:如消灭时效抗辩权 一时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2、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1合同不成立 2合同无效,如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A无行为能力 B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C违背公序良俗 等,返回,案例,A(15岁、中学生)创作了a画,A对a画享有著作权和所有权。B广告公司希望在某商业广告中使用a画的内容,AB签定作品使用许可合同一份,根据法律规定,A的父母CD对该合同有追认权, CD表示追认,按照该合同,A要求B当即支付2万元使用费,B要求A在当年3月10日前交付

9、a画, 双方约定B在同年5月10日前归还A。 有收藏者E见到a画,愿以3万元购买,A同意,由CD代理签定买卖合同一份,按照该合同,A应在5月20日将a画交付E,E同时付款。由于B公司没有按期归还a画, 致使A无法在5月20日向E交付, A要求E先付款, E拒绝。 尝试找出案例中所涉及的权利,指出其性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民法通则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 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10、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 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3、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专属权: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如人格权、身份权;一般不得让与和继承 非专属权:可以转让;如财产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能够独立存在、 从权利:从属于主权利;如担保物权;随主权利产生、变更、消灭,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5、原权和救济权 原权:原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 救济权:原权受侵害而发生 6、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已经取得的权利 期待权:将来可能取得的权利,如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思考题,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

11、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

12、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请问,交通局的行为是否正当?被曝光的司机有没有请求法院保护其隐私权的权利?(注,2003年司法考试压卷题),(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含义 又称“民事权利的救济”,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 2、公力救济 又称“国家保护”,即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通过诉讼启动国家公权力,由公权力来强制性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3、私力救济 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护其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1)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A、正当防卫

13、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构成要件: 对象:针对不法行为及不法侵害人; 手段:必要措施 目的: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 时间:针对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侵害 限度:必要限度内 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128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B、紧急避险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 “紧急行为超越法律,嘲笑法锁。” 构成要件: 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 所采取的

14、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不得已) 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在紧急避险中,利益大小的判断: 生命权优于身体权和健康权; 身体权和健康权优于财产权。 紧急避险制度中会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案例:一次航行事故后,几个乘客挤在一艘小船上,饱受饥渴的折磨。如果再没有食物的话,船上所有的人都将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船上的人一致决定,由抽签决定谁应被杀死,其他人靠啖其肉饮其血维持生命。结果他们杀了一个人。到后来获救时,只有一个人活下来了。,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

15、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案例分析,欧洲的一个妇女将要死于癌症。只有同村的一个药剂师新发现的一种镭可以治疗。药剂师要价2000英镑,这是他的成本的10倍。妇女的丈夫向每一个他认识的人都借过钱,但是只筹到了药费的一半。他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就要死亡了,希望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先欠款。但是药剂师拒绝了。丈夫在绝望中偷走了药剂师的药拯救妻子。 你如何看待丈夫的行为?,案例分析,北京市某大医院,一名医生在没有取得死者遗嘱,也没有取得死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以隐瞒的手段将死者的眼角膜取

16、下,用以解救急需眼角膜的失明病人。此行为发生多起,后被一死者亲属发现。如何处理此事,即该医生行为是否得当的问题,曾经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论。 一些人认为该医生的行为很高尚,因为他挽救了许多失明的患者。一些人认为该医生行为不当,甚至应该受到刑法惩罚。请分析,(2)自助行为 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须时间急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采取的手段适当; 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案例分析,胡汉三素来有强拿硬要的流氓习气。某日,胡汉三邀集好友二三,在香满楼饭店大快朵颐。席间,胡汉三发现某道菜里有一个死蟑螂,暴怒,痛斥服务员。用完餐后,胡拒绝给餐费800元。饭店经理与之争论良久,不让胡离开。胡威胁说,我下午有一个IBM公司的面试,要是耽误了,你们吃不了兜着走!饭店经理无奈,强行扣下胡汉三的欧来雅手表,以充餐费。 你认为胡汉三拒绝给付餐费与饭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