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讲解(洪涝灾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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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旱灾害统计报表讲义 (洪涝灾情部分),江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二一三年四月,主要内容,统计范围及内容,1,报送制度,2,统计报表及填报说明,3,主要指标解释,4,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计算,5,统计范围,统计范围,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堤)、风暴潮、热带气旋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发的次生灾害。 *对由于降雪、冰雹、龙卷风、地震等其它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水利设施损失的事件要掌握相关情况并及时报告,洪涝灾害统计内容,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的基本情况,农林牧渔,城市受淹,灾情核实,死亡人员,

2、月报为本月发生的灾害过程的累计报,统计时段为每月1日至本月最后一日,应在下月第三个工作日前上报,同时还应随报表上报本月灾情综述。跨月份的灾害过程,归入灾害结束日期所属月份进行统计。,报送制度,明确实时报、过程报、月报、年报的报送时限、报送内容及报送方式; 对重大突发灾害的报送内容有明确要求;,实时报为灾害发生过程中即时报送的灾情报表,统计时段为灾害发生日至报表报送日。实时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报表系统将所掌握的情况上报。 一般遵循掌握多少上报多少的原则。,灾情应通过报表系统进行报送。,灾情报表、灾情综述、典型灾害照片(不少于3张,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过程报为一次灾害过程的灾情报表,每次灾

3、害过程结束后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及时上报经核实后的灾情,同时还应随报表上报灾情综述(包括雨情、水情、灾情、灾害影响情况、抗灾减灾行动等文字叙述,限1000字以内。,年报为全年发生的灾害过程的累计报,分初报和终报。初报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汛期结束,终报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每年10月底前上报初报,次年第五个工作日前上报终报。在上报初报和终报时均须同时上报全年灾情综述。,统计报表,工业交通运输业洪涝灾害统计表(表3),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统计表(表4),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城市受淹情况统计表(表6),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一(表7),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二(表8)

4、,农林牧渔业洪涝灾害统计表(表2),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表5),洪涝灾害实时统计表(表9),各报表报送时间说明,* 表1中“死亡人口”、“受淹城市”的数量不为“0”时,启动 表5、表6的报送,且其数量应分别与表5、表6的条目数量一致 * 重大突发灾害过程报启动表7、表8的报送,主要指标解释,受灾范围 受灾人口 受淹城市 倒塌房屋 死亡人口 失踪人口 转移人口 直接经济总损失,表一、洪涝灾害基本情况统计表,受灾范围:因洪涝灾害导致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对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的县(市、区)及乡(镇)个数。,受灾人口:洪涝灾害中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数。,受淹城市:江河洪水进入城区或降雨产生严重内涝造成经

5、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县及县级以上城市个数。,倒塌房屋:因洪涝灾害导致房屋整体结构或承重构件多数损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数量。,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死亡人口:直接因洪涝灾害死亡的人数。,失踪人口:因洪涝灾害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定死亡的人口数量。,转移人口:因生命财产受到洪涝灾害威胁而暂时转移到安全地区的人口。,直接经济总损失:洪涝灾害造成的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和其它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表二、农林牧渔业洪涝灾害统计表,农作物受灾面积 农作物成灾面积 农作物绝收面积,因洪涝灾害造成

6、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含一成、三成、八成)以上的播种面积。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遭受一次以上洪涝灾害时,只统计其中最重的一次,不得重复计灾。,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因灾减产粮食 经济作物损失 死亡大牲畜 水产养殖损失 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指洪涝灾害对经济作物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济作物又称技术作物、工业原料作物。指具有某种特定经济用途的农作物。广义的经济作物还包括蔬菜、瓜果、花卉等园艺作物。,主要包括:棉花、麻类、蚕桑、花生、油菜、芝麻、大豆、向日葵、茶叶、烟叶及蔬菜、瓜果、花卉等作物。,死亡大牲畜:因洪涝灾害直接死亡的牛、马、驴、骡、骆驼(5只猪或5只羊算1头大牲畜)的数量,不含其它畜

7、类及鸡鸭等家禽。,水产养殖损失:因洪涝灾害毁坏的水产养殖面积和水产品数量。,表三、工业交通运输业洪涝灾害统计表,停产工矿企业 铁路中断 公路中断 机场、港口关停 供电中断 通讯中断 工业交通运输业直接经济损失,停产工矿企业:因洪涝受淹而停产的工矿生产企业(不含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停产企业)个数。,第三产业指在再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铁路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铁路干线停运的条次数。(铁路干线指跨省的铁路干线和省内重要铁路干线),公路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公路停运的条次数。公路范围指村村通以上公路,一般有客运线路的公路。,供电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乡(镇)以上主要输电线路停电条次

8、数。,通讯中断:因洪涝灾害造成通讯线路中断的条次数。,表四、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统计表,损坏水库 水库垮坝 损坏堤防 堤防决口 损坏护岸 损坏水闸 冲毁塘坝 损坏灌溉设施 损坏水文测站 损坏机电井 损坏机电泵站 损坏水电站 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损坏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闸门等部位水毁,影响正常运行的水库座数。,水毁:指的是因暴雨、洪水造成的损毁。,损坏堤防:洪水造成渗水、滑坡、裂缝、坍塌、管涌、漫溢等影响防洪安全的堤防的处数和长度。,损坏护岸:被洪水冲坏的保护防洪堤防的护岸工程的处数。,护岸为在河道岸坡上用块石或砼铺砌以保护河岸的建筑物。护坡又称护坡,可分为砼、浆砌块石、干砌块石护坡等。

9、,损坏水闸:被洪水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防洪(潮)闸的座数。,冲毁塘坝:被洪水损毁的塘坝(含拦泥坝、淤地坝)的座数。,损坏灌溉设施:灌区被洪水损坏而不能正常运行的渠首建筑、干渠及干渠上的渠系建筑物(渡槽、倒虹、闸门、涵洞等)的处数。,损坏水电站:被洪水损坏严重影响运行的水电站座数。通常指库容为10万方以下。,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死亡原因”是多项选择,应按照人员实际死亡情况在对应的原因栏内填“1”,例如,某次台风引发了次生灾害滑坡,滑坡造成房屋倒塌导致人员死亡,那么应在这个人员对应条目里的“台风灾害”、“滑坡”、“房屋倒塌”三栏内分别填“1”,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死亡人

10、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死亡时间和死亡地点。 死亡原因:洪涝灾害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的直接原因。 “死亡原因”是多项选择,应按照人员实际死亡情况在对应的原因栏内填“1”。 台风灾害:由台风引发的洪水、滑坡、泥石流、房屋倒塌、高空坠物等直接造成死亡; 江河洪水冲淹:因江河洪水直接造成死亡;,山洪冲淹:因山丘区洪水直接冲淹及其引发的房屋倒塌等造成死亡; 滑坡:因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直接埋压及其引发的房屋倒塌等造成死亡; 泥石流:因强降雨引发的泥石流直接埋压及其引发的房屋倒塌等造成死亡; 房屋倒塌:因洪涝灾害引发的房屋倒塌造成死亡; 落水:在洪涝灾害过程中直接落水溺死; 高空坠物:在强降雨、

11、台风灾害等洪涝灾害过程中因高空坠物造成死亡; 其它:除上述原因外因洪涝灾害造成死亡,填报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原因,城市受淹情况统计表,淹没范围:江河洪水进入城区或降雨产生内涝的面积及其占城区总面积的比例 受灾人口:城区进水受淹或积水内涝时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数 死亡人口:城区进水受淹或积水内涝过程中因洪涝灾害造成死亡的人数 受淹过程:江河洪水进入城区的时间、淹没历时、引起城区受淹或内涝的降雨量、洪水围困人口、紧急转移人口等 主要街道最大水深:城区进水受淹造成城区主干道及重要街道、居民区积水深度最大值 生命线工程中断历时:城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等生命线工程中断或瘫痪的时间 建筑物受淹

12、:城区进水受淹或积水内涝过程中房屋进水的间数及地下设施受淹的面积 城区直接经济损失:城区进水受淹或严重内涝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一,防汛物资消耗:防汛抢险过程中动用的编织袋(草袋、麻袋)、编织布(土工布)、挡水设施(挡水子堤、膨胀袋等)、砂石料(砂卵石、块石等)、木材、钢材、救生衣、抗灾用油、抗灾用电、其它物资消耗折算资金以及总物资消耗折算资金。 出动情况:防汛抢险过程中各个抢险机构投入的抗洪抢险人数(包括部队官兵、地方人员、防汛机动抢险队员等)和抢险舟(船)舟次、运输设备班次和机械设备台班,抗洪抢险综合情况统计表二,资金投入:抢险救灾及水毁修复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包括中央

13、、省级、省级以下)投入资金额度和群众投劳折算资金。 防洪减灾效益:包括减淹耕地、避免粮食减收、减少受灾人口、解救洪水围困群众、避免人员伤亡的次数人数、在台风灾害、山洪灾害以及其它灾害中转移人员、避免县级以上城区受淹座数、及减灾经济效益。由防汛减灾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根据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试行)折算资金;对其它指标根据实际统计数据上报。,洪涝灾害实时统计表,各项统计指标解释与之前相关指标解释相同,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计算,(一)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受灾体在遭受洪涝灾害的损毁后,其自身价值降低或者丧失所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含任何中间环节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二)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

14、计算范围为:本制度所列的统计项目中能直接体现经济价值的受灾体和未达到相应统计量级的同项目受灾体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虽没有列入制度但能直接体现经济价值的其它受灾体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表1中的直接经济总损失包括表1和后3表以及其它受灾体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抗洪抢险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 对本制度中未列入的其他行业部门如医疗、教育、文化、商业等,其受灾体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各行业现行办法进行计算,并计入直接经济总损失。但因洪灾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能计入直接经济损失。,1、“受灾范围”中的县市、乡镇和“受淹城镇”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具

15、体的受灾体(如房屋、市政设施、家庭财产等)分别进行计算。 2、“倒塌房屋”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当地的同类同等房屋在受灾当年恢复到原规模、原标准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后进行计算。折旧办法具体参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 3、“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转移人口”不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4、抗洪抢险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 5、对本制度中未列入的其他行业部门如医疗、教育、文化、商业等,其受灾体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各行业现行办法进行计算,并计入直接经济总损失。但因洪灾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能计入直接经济损失。,(五)表3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工业、交通运输、供

16、电、邮电等行业的损失,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按照各行业现行办法执行;各行业因洪涝灾害停产、停运、停业等所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不能计入直接经济损失。 (六)表4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现有统计指标及其以外的所有水利工程设施的损失。其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是:对受灾体的损毁部位,在受灾当年按原规模、原标准、达到原效益进行恢复所需资金并减去折旧进行计算。因洪灾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如灌溉、供水、发电等效益,不能计入直接经济损失。,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计算,粮食减产计算办法,明确了粮食减产与粮食作物受灾面积的关系; 减灾效益测算办法,对减灾效益的测算条件和测算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八)粮食作物受灾面积与粮食减产的关系。因灾损失粮食等于(粮食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0.1+(粮食作物成灾面积绝收面积)*0.3+粮食作物绝收面积*0.8)*本省前三年粮食作物产量平均值。,(九)减灾效益测算与统计报送管理规定。2级及以上支流,有堤防等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中小河流发生大的洪水过程的,均应按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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