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人性尊严的议题(二)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70192518 上传时间:2019-01-16 格式:PPT 页数:37 大小:313.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人性尊严的议题(二)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精品]人性尊严的议题(二)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精品]人性尊严的议题(二)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精品]人性尊严的议题(二)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精品]人性尊严的议题(二)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人性尊严的议题(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人性尊严的议题(二)(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五講 人性尊嚴的議題(二),大葉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蕭揚基,上週課程複習,人性尊嚴的意涵判斷準據 尊嚴是指一種不容侵犯的身分或地位 人性尊嚴是指作為自主、自決的獨立個體的人所天性賦予不容侵犯的身份或地位 憲法保障人性之尊嚴,確保人民基本生活的權利與尊重,不因個人社會的地位、經濟的地位或者其他外在因素的不同而有影響 人體器官可以買賣嗎?,生存權,生存權之意義:生命之尊重與生活的延續。 生存權之特質:原權除其固有性外,其效力具有普遍性與永久性。,一、死後取精議題,死後取精議題,如果活人可以取精做人工生殖之用,那麼為何未婚女子、死人、死刑犯甚或同性戀者不可利用之?,死後取精議題,剛去世者的器官可以捐

2、輸救人,卻不讓自家人取精,有何道理可言 在小科技進展幫助下,自家決定利用只剩兩三天壽命精子的最後機會,來做國人最看重的傳宗接代。 如戴以用遺體製造生命或毀壞屍體等等的大帽子,是否過於沈重。,孫吉祥案例,2005年9月7日中午,陸軍586旅戰車部隊進行移防作業時,發生戰車暴衝意外,造成孫吉祥上尉連長不幸被撞送醫不治死亡,得年二十九歲。 與孫相戀12年的女友李幸育,李女和家屬希望能取出孫吉祥的精子作試管嬰兒。,現行法令規定,生前取出保存的精子在該捐精人死亡後精子也要跟著銷毀,因此除非等到法令開放,或以個案方式處理。,衛生署保守反對立場的理由,若同意孫上尉未婚妻進行人工生殖,未來在子女身份確認上會發

3、生問題,並可能影響孩子的人格發展。 人工生殖應該以治療不孕夫妻為目的,若沒有婚姻關係,貿然進行人工生殖,並不恰當。,衛生署保守反對立場的理由,國外就算同意進行死後取精,也要死者生前同意,並且有六個月至一年的等待期,甚至還要經法院判決同意才能施作,因此台灣並不宜貿然進行相關手術。,孫吉祥案例結束,2005年12月17日,孫吉祥連長的父親傳真給儲存精子的診所醫師,要求銷毀孫吉祥的精子,希望可以恢復多日以來的紛紛擾擾,並以存證信函告知李幸育銷毀一事。,思考問題一,若女方為男方之妻子,且生前取得男方之同意,是否會與第三個問題的解答不同?,楊凱偉案例,28歲英年早逝的楊凱偉才新婚不久,而且是家中獨子,突

4、然死亡,家屬無法接受,要求人工取精。 有了陸軍連長孫吉祥的例子,這次衛生署只花了一個多小時就火速同意,由臺大醫院進行人工取精。,衛生署立場,衛生署強調,同意取精而且對於精子的保存時間也不會加以限制,不代表同意楊凱偉的遺孀,進行人工生殖。 接二連三的死後取精請求,似乎已經成為突然失去親人的安慰劑。,死後取精議題爭議,孫吉祥死亡後,孫吉祥的遺體在法律上的定位如何?誰有處分的權利?屍體處分權有何限制? 男性一方死亡後,未在沒有經過男方生前同意且未婚的女友可否利用其死後所取出之精子?,人工生殖法,2007/3/5立法院三讀通過 制定人工生殖法。 明定實施人工生殖須以夫妻為限,且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

5、或重大遺傳性疾病;但若受術夫婦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生殖細胞或胚胎就應立刻銷毀,不得繼續使用。,同意死後進行人工生殖之理由,本於憲法對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保護,任何人對於自己人格的發展有自決權。 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反對死後進行人工生殖之理由1,為子女之利益方面著想 我國親屬法的立法已從家本位之立場漸漸轉成父本位,及最近法制的趨勢已轉成子女本位之立場。 一出生即注定沒有父親之呵護,生下後與父親一方的親戚無法律上的關係,亦無法取得對父親的繼承權,實不宜同意死後人工生殖。,反對死後進行人工生殖之理由2,從人工生殖之目的來看

6、依照人工生殖法草案總說明中為健全法制並因應實務需求,爰基於人工生殖技術屬醫療行為,係以治療不孕為目的,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反對死後進行人工生殖之理由3,多數國家明文禁止死後人工生殖 德國於1990年制訂胚胎保護法,明文禁止死後人工生殖之規定,倘違反規定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法國保健醫療法明文禁止死後的人工生殖。 瑞士於2000年施行之生殖補助醫療法,明文禁止死後人工生殖。,反對死後進行人工生殖之理由4,從死者在生前的同意權出發 我國未來人工生殖法是否應該開放並尊重個人遺囑之意願?這從中國人傳宗接代之觀念看之,似乎無不妥之處。 若開放死者可以在遺囑中表明願意死後取精為人工生殖,對於其

7、配偶也是生命中一個無法承受之遺願。,母親一方之自決權,美國有四個州明文規定單身婦女可以實施人工生殖其理由為: 單身婦女擁有憲法或自然法所賦予生育權。 如單身婦女有良好的經濟能力時。 捐精人為匿名且捐贈資料應予保密的共識下,立法使其成為法律上之父並負擔扶養義務,在事實上顯不公平且矛盾。,墮胎議題,問題界定,人的定義 未出生者是否為人,是否需要保障其權利。 我國民法 第6條: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第7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己出生。 ,問題界定,墮胎定義 經由使胎兒死亡方式故意終止懷孕行為。 醫療行為 診斷出必須挽救母親生命才可合法進行墮胎。 我國刑法

8、 第288條第三項 婦女因疾病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墮胎者,免除刑法責任。,生命之剝奪與生命權之保障,墮胎 問題根源:胎兒是否為生命權之主體、母親自決權與胎兒生命權之衝突。 處理方式:有限度之墮胎自由以懷胎時間之長短而論、健康以外的因素而准予墮胎。,墮胎爭議案例,吉尼拉寶 VS 阿拉巴馬州 1971年美國最高法院宣告婦女有合法墮胎權之判例 電影執法風暴片段,墮胎案例之影響,美國政府限制墮胎 布希總統簽署兩聯邦法律條文,任何人對孕婦動手動腳致傷及或導致胎兒死亡者,均吃上刑事官司。 禁止懷孕後期墮胎法(partial-birth abortions) 賦予胎兒法律主體權,我國關於墮胎相關規定,刑

9、法第二十四章墮胎罪之相關規定 少女墮胎刑責 第288條 自行或聽從墮胎罪 第292條 介紹墮胎罪 醫師幫忙刑責 第289條 加工墮胎罪 第290條 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我國關於墮胎相關規定,民法規定 我國以滿二十歲為成年來區分 已婚成年女性必須經先生同意墮胎 未婚成年女性有部份自主權決定墮胎 未成年少女,必須要取得監護人同意墮胎 墮胎許可條件 一般共通原則 我國優生保健制度,一般共通原則1,懷孕時間長短 懷孕三個月內,胎兒生命不明顯,可自由墮胎。 五至六個月間,須充分理由,始可申請墮胎。 六個月以上,產生畸形兒或傷害母體時,可墮胎。,一般共通原則2,健康以外因素 嬰兒誕生會帶給母親與家人在生理

10、、心理及社會關係上極度不利益者而言,常由社會工作者認定。,我國優生保健制度,優生保健法(民73.07.09公佈) 第三章第九條 懷孕婦女有下列情形者,可依其自願而實施墮胎 本人或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病。 本人或配偶之四等親內患有礙優生之遺傳病。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及分娩有遭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展者。 因被強姦或依法不得結婚者而受孕者。 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贊成墮胎合法化理由,母親健康 畸形兒 犯罪行為 歧視 非法墮胎 人口膨脹 隱私權,限制墮胎理由,母親傷害 多樣選擇 性氾濫 謀殺 危險先例 未出生者權利,謝謝您 用心的學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