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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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2004年春节期间,某市华荚商场为推销其积压多年的洗面奶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将原价每瓶10元提高到15元,并规定:凡购买洗面奶一瓶者,便可得到奖券一张,洗面奶售完后举行抽奖仪式,设一等奖一名,奖金一万元;二等奖两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五名,奖金1000元。人们以为可以得到一次发财的机会,于是纷纷购买这种洗面奶。没几天,洗面奶便销售一空,经过抽奖,鲜有获奖者,而且人们买回去的洗面奶也无法使用,后经了解,中奖人员多为该商场的员工及员工家属。,(1)该商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如构成,那么构成了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该商场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1

2、)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该商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该商场设立奖金有超过5000元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有以上违反该法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某市甲厂生产的产品因市场信息来源不足,销售发生困难,而该市乙厂生产的同类产品因市场信息多,销售情况好。由于乙厂对其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甲厂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其经营信息。甲厂为获取乙厂的经营信息(客户名单),扩大本厂产品销路,牟取利益,租用了乙厂附近的一

3、间小屋,安装了自制的窃听装置。从2005年5月初开始,甲厂厂长指使本厂两名职员通过电信线路,对乙厂销售科电话内容进行窃听、录音。到7月中旬,共获取乙厂经销信息300多条,其中有价值的客户名单20多家。同时,甲厂逐一与乙厂的客户进行联系,采用以低于乙厂同类产品价格每台1000多元的报价推销本厂产品,先后与其中5家单位做成了业务,共推销本厂产品10台。,甲厂行为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处理?,甲厂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经营者采用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4、罚款。如果甲厂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乙厂造成损害,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刘某伙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两人各分得1台。刘某将电扇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高某能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 法律根据是什么?,高某不能向电扇厂索赔,只能向刘某要求赔偿。尽管高某所伤害是因电扇的缺陷所致,电扇厂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该电扇并没有正式投入流通(是刘某伙同他人从电扇厂仓库盗窃而来),属于法律规定生产者免责的情况。因此,电扇厂对高某不负赔偿责任。,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大厅内张贴一则通告,

5、通告规定:在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到省邮电器材集团恒达公司(系市邮电局下属企业)购买电话机。用户在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须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此规定从2003年6月16日起执行。,该市邮电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如果违法,该如何处理?,该市邮电局的行为不合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该市邮电局在为用户安装电话时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电话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根据法律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6、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据上述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邮电局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在规定范围内处以罚款。如果被指定的公司借以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对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某快餐店为促销,打出广告宣称,凡5.1至5.5日到本店消费者将获得精美礼品一份。如果想知道礼品是什么就赶快来消费。5.2日王某来就餐,询问是什么礼物,被告知必须先消费50元,在吃过之后凭收银条领取。王某购买了55元的食品,吃过之后去领礼品时被告知礼品已经领完了。双方发生争执。王某认为是欺诈消费者,店家认为王某运气不好,自己吃得太慢,广告只是为了招揽顾客,本身并不是真的。,快餐店的广告是否合法? 应承担什么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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