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厂矿企业及房地产物业公司保安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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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 培训内容,人力资源处,内容大纲,劳动纪律 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工作常见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劳动纪律总则,遵守国家法律 一、严禁携带、收藏或使用违禁品; 二、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三、严禁私自挪用、偷盗、骗取企业或他人财物; 四、严禁听、看、散布、传播淫秽物品和信息; 五、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煽动他人参与斗殴事件; 六、严禁搞帮派,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组织氛围; 七、严禁进行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遵守社会公德 一、做人有爱心,忠诚,守信; 二、严禁浪费,提倡节俭; 三、团结同事,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四、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五、严禁侮辱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2、; 六、严禁私自占用、处理、破坏公物和他人物品;,劳动纪律总则,遵守职业道德 一、时刻把企业荣誉放在第一位,严禁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 二、处事公平、公正、公开;襟怀坦白,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以身作则; 三、提高警惕,维护安全; 四、严禁丢失、私刻、私用企业公章; 五、严禁兼职其他企业工作或从事第二职业; 六、严禁管理者以职位之便对他人打击报复; 七、对于企业的管理性文件、技术性资料、采购信息等秘密、机密文件要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带离企业,更严禁外泄; 八、严禁企业员工损害企业形象的言行; 九、严禁隐瞒不报或包庇危害企业和他人利益的言行。,严于职守 一、严禁工作期间迟到、早退、旷工; 二、

3、严禁工作期间串岗、脱岗、睡岗; 三、严禁工作期间干私活,带小孩进入岗位; 四、任何人员出入生产现场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用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六、严禁工作期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特殊工作场所; 八、未经许可,严禁到财务部、人力资源处等职能部门翻阅文件资料; 九、严禁管理者擅做主张,超越权限处理问题(特殊情况除外)。,旷工,旷工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六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的情况; 三、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已续假但尚未被批准而不上班的情况; 四

4、、伤、病已愈,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的情况。,旷工的处罚 1(含)3: 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100-3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3(含)5: 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300-1000元经济处罚并适当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罚并适当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请假手续,一、员工请假必须履行事前请假和事后销假的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享受探亲假、年休假的员工,其休假时间

5、应服从所在部门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脱岗; 三、员工休假期满如期返回公司,如因病不能按期返回时,必须有所在地乡以上医院证明,方可按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员工因病,因伤不能上班的必须持医院的病休证明书,经车间、班组批准后,方可休息(急性病除外)。病休证明书作为考勤的依据,无证明书的按旷工论处。,请假审批权限,奖惩规定,奖励方式 一、奖励的方式分行政奖励、经济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三、经济奖励包括奖金:一等奖:1000-2000元、二等奖:500-1000元、三等奖:100-500元,具体奖金根据情况具体发放。 四、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

6、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五、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惩罚方式 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开除; 三、经济处罚分为罚款、减薪。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四、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保安员职业道德规范,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 保安员担负着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因此,保安员要树立起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自豪感,把本职工作与社会安全的大目标联系起来,以高度的敬业精神,满腔热忱投入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保安

7、任务。 2、遵纪守法、勇于护法 保安员必须模范地学习、守法,确保公司的安全,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赢得社会认可和公司的信任。 3、不计得失、勇于奉献 保安员是公司正当利益的忠实卫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把,公司的正当利益摆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甚至献出生命。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热爱人员、关心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核心,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是保安人员精神风貌的具体表现,也是贯彻“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企业宗旨的具体体现。 5、廉洁奉公、不牟私利 有些人为牟取私利,会通过各种途径对保安员进行收买拉拢,通融人情,为其违章、违法行为打开

8、方便之门,保安员必须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不以工作之便,收受他人的任何礼品或礼金,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于最近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有关规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将保安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职业概况包括职业名称、定义、等级、环境、能力特征、基本文化程度、鉴定要求等,其中保安员职业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

9、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根据有关规定,今后在保安服务企业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中,所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保安人员都必须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相应培训,经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公安部为加强和规范保安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保安队伍素质,推动和加强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乃至保安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保安工作常见涉嫌刑事犯罪问题,涉财类犯罪 抢劫(法定刑) 盗窃(法定刑) 绑

10、架,暴力性犯罪 非法拘禁(讲解) 故意伤害(法定刑) 防卫过当(讲解),抢劫及盗窃及其法定刑,抢劫 刑法第263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盗窃 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及其法定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2、犯罪介绍及防范,非法拘禁 犯罪构成及法定刑 刑法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234条(故意伤害),232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客观表现,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

13、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 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

14、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 成立本罪。特例: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 拘禁犯罪区别,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

15、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防卫过当,正当防卫 我国的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条件 1、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2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 、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

16、免受不法侵害。 4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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