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通用要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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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通用要求部分) 二一一年一月,主要内容,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作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用要求,在食品检验机构的评审过程中,如何实施; 2.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内容,1.评审中面临的问题同时使用两个准则 A:通用要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B:特殊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二个准则在十九处条款交汇,有以下情况: 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 从食品安全管理出发,提出补充要求。 3.评审中统一解释,协调评审: 对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条款,兼顾两个准则要求。 对于特殊条款补充性条款,按特殊要求执行。 规范不作为

2、评审条款,了解规范,科学指导,A: 4.1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实验室准则) B: 4.1.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食品准则) C: 第六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食品规范),1.第一个交汇条款:实验室的法律地位和责任,1.评审要点:理清食品检验能力范围 1).食品检验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添加剂

3、检验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安法,1-(2),3)食品相关产品检验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4)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 (3),2.评审要点:食品检验机构的名称及其证明 1).依法登记或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检验机构 以检验机构名称申请和认定 出具登记或注册证

4、书 2)登记或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非检验机构(院校、科研机构),依法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 以授权法人名称申请和认定 出具所属法人证书 出具设立和授权证书 3)行政、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和授权食品检验机构: 对行业部门、联合会申请的受理 -按国家认监委规定 以授权法人名称、出具所属法人证书、出具设立和授权证书 4)对其食品检验能力发放CMAF证书。(综合实验室中的食品检验能力),1- (4),3.评审要点:明确的法律责任主体 1)责任主体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 食品检验机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 食品检验人:行政处分、刑事法律责任 非独立法人的食品检验机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经济赔偿所在法人组织

5、的授权文件中明确 4.理解:追究责任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 为客户伤害、损失 执法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1- (5),A: 4.1.1 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试验室准则) B: 4.1.2 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食品准则,2.第二交汇条款: 法人授权,0、食品检验只是所在组织从事业务的一部分,通过法人授权的方式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 1.所属法人对食品检验机构的授权:必须四独立 2.法人代表对

6、最高管理者的授权:法人代表不担任最高管理者时明确法律责任(经济处罚、民事赔偿) 3.对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2 (2),3.第三交汇条款:公正检验,A: 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C: 第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

7、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第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公布检验的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和期限、异议处理和投诉程序。,3-(2),1.文件规定 实验室的声明、实验室所在组织的声明、检验人员公正检验行为规范 防止商业贿赂文件 五公开的规定:资质、能力、收费、程序、承诺 回避制度 2.提供组织保证 责任部门、责任管理人员 3.实施验证 培训、教育记录 发生、及

8、其处理 公开的执行,5.回避制度:(131号文件)保证检验公正、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检验 本人与客户、或与委托检验项目有利害关系 参加过初次检验的复检事项 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检验项目 6.回避的提出和实施 自行提出回避,由其所属的食品检验机构决定; 客户要求检验人员回避,向食品检验机构提出 客户对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委托。 有提请和批准的的记录。,3-(3),4.第四个交汇条款:指令性任务,A: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验室准则) B: 4.5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

9、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食品准则) C:第八条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食品规范),4-(2),1.文件规定:食品检验机构的义务 监督抽检、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致病因子鉴定、突发事故检验等 2.制定监督抽检制度 1)工作:政府指定、针对重点、阶段完成、为社会安全提供保障 2)制度 工作过程:任务评价、计划制定、方案报送与批准、样品采集、样品检验、数据分析汇总、结果报送 机制保证:组织、人员、职责,4-(3),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 1)工作:政府指定、选定对象、连续跟踪、水平调控 2)制度 合理的设计,抽样检

10、验,数据分析、掌握食品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 为决策提供依据工作过程:任务评价、计划制定、方案制定、样品采集、样品检验、数据分析汇总、结果报送、质量控制 工作机制:组织、人员、职责,5.第五交汇条款:体系建立,A: 4.2 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实验室准则) B: 4.3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食品准则) B: 4.4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当急检验预案等。 C: 第九条 食品

11、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规范),5-(2),1.体系文件形式: 单列一章-“食品检验机构的特殊要求” 融合要求 2.食品检验能力与其他检验能力分开制作检测能力表 3.评审形式:不重复评审,5-(3),4.检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事故人员责任 质量事故:报告、数据、结果、结论 机械、电气安全事故 生物安全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水、土、大气 涉及对象:样品(接收、采集、标识、保管)、设备(标准物质)、环境设施、危险品、 责任人员、相应责任,5-(4),5.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归档范围 交管时限 保管期限-五年 档案型式、内容 保管方

12、式、条件 手续:借阅、复制、销毁 禁止行为: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抄录、公布、销毁、出卖、转让、赠送) 责任人员,5-(5),0对方针、目标的管理与发布的区别 1.规定 方针:质量宗旨和方向(检测质量、服务标准、管理体系目的) 目标:一段时期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标准、结果(挑战性、可测量性、可实现性) .承诺:公开、可信 2.制定、发布的规定 3.定期评审,6.第六交汇条款: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A: 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实验室准则) B: 4.1.4 开展动物

13、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 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食品准则),6-(2),1.关注问题: 试验动物的采购:供应品采购的一种形式 试验动物的自产自用 2.政府采购、母体采购时应注意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的范围并非全由政府或母体实施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的管理全过程并非全由政府或母体实施 3.实验动物的生产及管理,见卫生专业讲解,0.程序依据:委托检验行为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文件) 1.对象:委托方与检验机构签署合同约定(法定检验之外的委托) 2. 检验机构在接受委托检验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委托

14、检验合同。 3.合同评审: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前, 4.评审内容:检验需求、检验依据、样品及其资料、以及检验能力能否满足委托方要求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检验。,7.评审中注意合同评审的问题 (实验室准则)4.6 合同评审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5.合同内容:委托方信息、对样品的要求、样品的状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异议处理(期限、方式)、样品处理方式和保存期、复议期、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约定,并注明委托方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6.样品是否适宜检验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必要时可拍照留存。委托方提供的样品和资料不真实时,检验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

15、托。 7.委托方需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双方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凭证。,8.第七交汇条款:人员资质,A: 5.1.1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准则) B: 5.1.1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食品准则),8-(2),1.关键词语:适应 个人的技术能力与岗位相适应 人力资源配置与申报的项目适应(食品理化检验、微生物学检验、毒理学检验等) 每个检验专业学科至少要有二名检验人员。 2.人员对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申请的项目,有适应的专业

16、人员, 专业人员,有专业学历、经历 针对检验专业,满足要求的岗位人数,9.第八交汇条款:人员聘用,A: 5.1.1 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实验室准则) B: 4.1.3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实验室准则),9-(2),1.正式人员、正式聘用:应该是一致的 事业编制员工、合同制员工 行政管辖权、行政处分权、责任可追溯性 2.在一个机构执业 本单位正式检验人员不得在外兼职检验 非正式员工不得担任食品检验 承诺文件 3.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其他不宜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10.第九交汇条款:特殊岗位人员,A: 5.1.2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实验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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