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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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国土厅等12个厅委关于立即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矿山企业存在的矿权分散,采矿规模小、开采方法落后、税费流失严重和安全隐患大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县矿山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就我县矿产特别是老庄钼矿区和柳泉铺石材矿区整合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钼矿区现状老庄秋树湾铜钼矿为小型铜钼矿床,位于老庄镇秋树湾4方公里范围内。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13411121458,北纬330817330922。根据省有色地质三队最一次勘查料表明,铜矿石量为478万吨,金属量为万吨,

2、均品位为%;钼矿石量为525万吨,金属量为万屯,均品位为%。目前,全县共有钼矿开采企业13家,其中港澳台投企业1家,个人独企业4家,集体企业1家,私营企业1家,个体企业1家,股份制企业3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联营企业1家;年生产量在9万吨以上1家,年生产量万吨以上企业3家,(本权属秘之音所有,请登陆查看)年生产量万吨以下企业9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XX年的2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XX年6月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XX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XX年的3家,有效期限到20XX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XX年的2家,有效期限到20XX年的2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3、到20XX年的1家。按照持证矿山企业年生产总量乘以已生产年限,推算得出已采出钼矿石量133万吨,铜矿石量133万吨。目前,楸树湾钼矿石储量为392万吨、金属量为万吨,铜矿石储量为345万吨、金属量为万吨。二、实施矿产整合的必要性矿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前,我县矿产开发利用普遍存在着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浪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规范勘查开采秩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科学治理矿山环境,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高利用率,就必须进行整合,进而实现优质矿种向优势企业集中,使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三、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

4、则整合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矿产国有意识,依法加强和改善矿产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培育大个矿山企业,实现矿产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山整体安全水,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保护矿产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行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整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扶优扶强、集约和依法行政是整合的基本原则。四、整合的目标范围及方式整合的目标根据省市政府件精神和县政府要求,本次整合,老庄钼矿区保留钼矿企业23家,杏花山石材矿区保留石料开采企业1517家。通过整合,使最终保留的企业达到生产经营规范、开采有序、节约利用、符合安

5、全生产及环保要求。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整合的范围对同一矿区内有多个开发主体、布点过密的,要通过政府引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采、安全生产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采取联合、兼并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新进行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对开采边角、残留的小矿,要严格限定矿区范围、开采期限;对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矿区范围内已存在的小矿,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允许其采完已划定的后予以关闭;坚决关闭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其他矿山也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顿,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整合的方式1、钼矿整合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政府收回、统一出让。对秋树湾钼矿区的13家持证企业的采矿权

6、申请省厅全部注销,邀请有质的地勘单位重新核查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并邀请有质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前期投入、企业产及进行评估作价、合理补偿后由县政府统一收回,科学规划23个开采区块统一进行招拍挂有偿出让,吸纳各地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来投兴业,实现的重新分配和合理分配。扶大关小,组建股份公司。对无证非法采矿企业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一律无条件取缔,同时在13家持证企业中择优选出23个“领头羊”企业(本权属秘之音所有,请登陆查看),采取兼并、收购或相邻区块自由结合方式组建成23家股份制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实现矿产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产整体开发水,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招商控股

7、,引经营。在具体运作中,以扶优扶强、壮大企业规模为方向,对外招商引,引进有信誉、有实力的大个企业对该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进行收购、合并,组建外控股企业,实现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现有合法企业的采选及安全配套设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2、柳泉铺杏花山石材矿区位于柳泉铺乡青山、后洼两个村,矿区内共有石料开采企业96家,5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而其余的全部是规模小、效益低、设备落后的家庭作坊式石料开采企业,都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对杏花山石材矿整合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通过自由结合将96家石料开采企业整合成1517家有实力的股份制石料开采企业。五、时间安排制订方案,宣传发动阶段制订整合方案,并上报市整

8、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在整合方案制订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合部署,明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整合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相关企业明白不整合无出路,变被动消极为积极参与。集中整顿阶段县政府依据省、市政府件精神,组织国土、安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建档造册,分类施治。1、无证勘查、采矿行为:由国土、公安部门依法处

9、理后,县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炸封并永久性关停;2、越界采矿行为:由国土和公安部门责令退回原矿区生产,依法处罚、赔偿被侵权企业的损失;3、以采代探行为:由公安、国土部门按无证采矿行为处理;4、非法转让探、采矿权行为:由国土、公安、工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5、矿区内强买强卖、盗抢等黑恶势力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取缔;6、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由环保、公安部门责令整改整治,并依法处理;7、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办矿、违法批矿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治理规范阶段1、老庄钼

10、矿区的整合调查澄底、组织材料由县国土部门在对老庄钼矿区开采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老庄钼矿区13家持证企业的矿区范围、生产状况、开采规模、保有储量等基础信息,组织材料,以县政府件出台报告,申请省厅对1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全部予以注销。材料上报在征得市政府、市国土局批准的前提下,将报告递交省国土厅审批。核查评估在强化协调,征得省国土厅批准注销13家采矿许可证的基础上,邀请市以上有质的地勘单位对老庄钼矿区的现存储量全面核查清楚,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同时邀请有质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产进行评估作价,登记造册,由县政府统一收回。在对采矿权储量核查和评估的同时,还要申请有质单位对老

11、庄镇钼矿区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破坏情况详细核查,在查清情况基础上,科学计算出恢复矿区良好生态环境所需要的治理费用,为县政府下一步综合治理打下基础。公开出让按照方便开发、合理布局、兼顾生态环境的原则,把老庄钼矿科学规划为2-3个开采区块,报经省国土厅批准后,发布公告,依法按程序以招、拍、挂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钼矿开采权。2、杏花山石材矿区的整合20XX年7月1日31日,由国土局吊销5家持证企业的采矿许可证。20XX年8月1日31日,国土局会同柳泉铺乡政府,分别召开青山和后洼两村采矿业主大会,宣传政策法规,依照“区块相邻、便于管理、互助合作、自由结合”的原则,在青山矿区组建3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在后洼

12、矿区组建131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20XX年9月1日30日,各股份制企业分头推选出法人代表,并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组织生产。检查验收阶段严格对照以下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后,迎接省市检查验收。1、矿业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查处、取缔。2、钼矿企业整合后保留2-3家,石材企业整合后保留1517家,全部持证合法经营,生产规模扩大,矿山“三率”达标,节约集约利用水提高。3、矿产品流通领域得到治理,建立起钼矿产品统一管理、统一开采、统一供应、统一价格的“四统一”管理机制。4、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矿产开发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管到位、职责明确。六、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

13、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综合社会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志为组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矿产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具体各部门职责如下: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整合的日常协调工作。国土局:负责矿产的开采规划管理,并对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设立的钼矿采选企业,不得核发采矿许可证

14、,负责对矿山采选企业征收矿产补偿费。对于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一律进入国土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部门发现矿产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当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法。环保局:负责钼矿采选企业环评手续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检查督促钼矿采选企业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建设尾矿处理设施并作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钼矿采选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实施关停、炸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擅自转让采

15、矿权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及矿山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安监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强制关停或炸封。对不具备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提供民爆物品,对依法取缔或关闭(本权属秘之音所有,请登陆查看)的矿山企业,国土部门可发出停供民爆物品的协办函,公安部门应暂停其民爆物品的供应。对矿山企业擅自生产买卖、转借民爆物品,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处,对国土部门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的案件,应依法立案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矿山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前置证书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要求转让采矿权主体的矿山企业,凡未取得国土部门同意转让批准件的,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征缴及稽核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不得核发税务登记证,对于各类应征款要及时足额上缴到位;对于涉嫌偷逃税款的,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电业局:负责矿山企业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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