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行政复议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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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专题讲座 行署法制办:吴发利,楔子: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为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着经常的、大量的、范围广泛的行政管理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就在所难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某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也随之产生。因此,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就需要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就是运用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解决行政争议、由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

2、9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健全和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案件也随之大量上升,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从此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第一,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也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 第二,行政

3、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这种行政争议的解决和处理主体只能是由行政机关充任,这是行政复议区别于行政诉讼的地方。 第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而非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机关也可以处理民事争议,但那不是行政复议,而是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第四,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服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就不可能产生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作出行政复议行为。 第五,行政复议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强 调:,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对

4、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 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一)行政复议制度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行政复议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制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一)行政复议制度对于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行政复议可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果超越法定职权,或者

5、滥用权力,或者不遵循正当程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通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及时纠正下级机关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 其次,行政复议可以有效预防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指导行政机关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从而可以减少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第三,行政复议自身

6、明显的优势,使其能迅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是一项法律程序,具有法律权威性,同时它又具有审理方式灵活、审查全面,处理决定种类多样,方便快捷,不收费等特点,使行政复议能够及时受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案件,运用法律手段,及时疏导矛盾、平息冲突、协调关系、理顺情绪,从而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二)行政复议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制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人们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会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

7、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希望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主要法定渠道,将在这种形势下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我们要有全面的了解和清晰的认识。行政复议制度特有的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的特点,在防止行政纠纷扩大和激化,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在新形势下,行政复议不仅是政府纠错机制、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更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制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

8、节。,三、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6、一级复议制的原则,1、合法原则,行政复议工作,首先必须遵守合法原则,这是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这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行政复议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认真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实践中,行政复议活动遵循合法原则,必须做到以下三点,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使行政

9、复议权时应公正地对待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不能有所偏袒。公正原则是行政法中普遍适用的原则。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司法活动一样,除坚持合法原则外,还必须公允、合理、无偏私。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要公平地对待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尤其是在被申请人是本系统内下属部门的情况下,更要把双方当事人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公平地对待,不能搞“官官相护”,保证行政复议制度真正取信于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3、公开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作为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活动应当依法体现公开原则。群众最担心的问题就是行政复议在行政机关内部运作,能不能秉公办事,能不能依法处理。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良方

10、,就是最大限度的公开。行政复议实践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尽力实现公开原则:一是行政复议案件的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要公开;二是行政复议的依据要公开;三是行政复议的过程要公开,可以召开听证会,也可以实行公开审理;四是行政复议结果公开。,4、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它必须遵循现代行政管理及时、高效的原则,尽可能简便、迅速地处理行政争议。同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纠错的一种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复议决定都不是终局裁决,即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否合法,还要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因此,行政复议

11、活动只是整个行政救济制度的一个环节,应当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及时结案。 具体应当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二是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及时;三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四是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要及时。,5、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要尽量为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提供方便,使他们行使行政复议权更加便利,保证其充分地行使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方便了老百姓。对老百姓往往难以弄清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或者向本级人

12、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搞不清楚向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使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更加便民。,6、一级复议制的原则,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申请人申请复议后,对复议裁决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再申请复议。如果相应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复议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局裁决。,四、行政复议的范围,(一)行

13、政复议的范围。 (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审查的范围。 (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一)行政复议的范围,相对人可以对行政主体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主体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主体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行政主体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行政主体变更或者废止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认为行政主体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

14、务的; 7、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主体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办理的; 8、申请行政主体履行保护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履行的; 9、认为行政主体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审查的范围,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5、1、对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2、对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主体作出的民事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案例分析:加政执法能力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行政执法中不犯同样错误,我们的行政执法水平就会不断提高。本文选取两个行政执法案例,从行政执法角度加以评析,为日常行政执法提供参考。,行政复议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一、基本案情 2006年1112月,某省财政厅对若干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抽查,发现该省金玉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国有企

16、业某卷烟厂和某营销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中,未能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很多重要的、必要的审计程序未予履行,极不恰当地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7年1月28日,该省财政厅直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金玉会计师事务所及该所执行上述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某予以暂停执行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一年,并没收该事务所从事卷烟厂和营销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收费20万元。金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张某不服,认为省财政厅的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且对违法性质的认定不清,于2007年3月7日向财政部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行政复议。 财政部于2007年3月10日决定受理,2007年3月27日,该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提交了答复意见。之后,财政部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对涉案的有关事实、依据和证进行了核查。2007年4月11日,财政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该省财政厅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书面告知金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张某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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