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华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69847665 上传时间:2019-01-15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6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黄华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黄华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黄华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黄华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黄华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黄华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黄华中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

2、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

3、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

4、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

5、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

6、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

7、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

8、度。第二条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及教职工的安全职责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领导、管理及连带责任。2、校长是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副校长、政教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若上述责任人所辖范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负领导、管理责任。3、学校政教处、总务处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负责经常性地检查校舍、门窗、设施设备、食品卫生、道路交通、楼道、消防、

9、危化药品存放使用等的安全情况,并作记载;凡聘请到学校务工的临时人员,用工部门要与临时工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若所辖范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负领导、管理责任。4、校长办、教导处要坚持检查用于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含仪器室、体育器材等)的安全状况,并经常性地对广大师生进行教学、实验、活动、食品卫生、交通、消防、游泳、心理健康等安全常识的教育,努力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因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及时、工作疏忽、教育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教育、管理及连带责任。5、安全办公室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校舍、设施设备等安全状况,并做好相应记载,确保能正常、安全地投入使用,发现隐患立即排除;同时负

10、责拟定安全预案。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6、食堂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食堂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把食堂的进货渠道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堂卫生、加工、销售、消毒、试尝、留样必须符合要求。对于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7、班主任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载,要了解、知晓所教学生中是否有因身体素质原因而不能参加剧烈运动,是否因心理素质不能承受语言刺激等,并将其学生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他任课教师(体育教

11、师应主动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在校期间,若该班级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直接管理责任。8、一旦学生在校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班主任教师和责任教师应将受伤学生在第一时间火速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家长到场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办公室。如贻误救治时间造成后果,将追究班主任和该上课教师的责任。9、教师在上课期间(含体育课、活动课、微机课、实验课、辅导课及课外活动等),若因自己的行为不当(体罚、变相体罚、行为过失、语言中伤等)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其责任全部由该上课教师自己承担。所有室内外课,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若教师擅离职守,学生放任自流,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有关任课老师的责任。10、凡偶发事件,造成意外

12、事故或影响较大的,所在班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政教处。隐瞒不报,使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11、安全值周行政人员、安保人员未按时到岗或擅离职守,学生在午间、课间发生的意外事故,追究值周行政人员和有关安保人员责任。12、放学离校后,教师已离校,但还有学生留在学校,造成意外事故的,追究留学生在校老师的责任。13、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未经同意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或擅离工作岗位而造成的安全责任、财产散失等事故由门卫负直接责任。14、各处室、班主任、及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与其签定的安全责任书上的各项规定,加强所辖

13、职责范围的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对于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其责任全部由自己承担。上述各条是指发生的一般安全事故,对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批评、教育、赔偿、年度考核“一票否决”、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给予行政处分等,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及下属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重大火灾事故;(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三)校舍建筑质量

14、及危房重大安全事故;(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五)外出或校内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六)外来重大安全事故;(七)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八)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九)教育教学活动重大安全事故;(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2、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

15、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3、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4、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5、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 6、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7、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压力表、阀门、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8、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9、食堂小卖部不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购进、出售腐烂变质及“三无”食品造成事故的。10、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11、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12、明知存有危房、危墙、危厕,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13、对重点、特殊工种,使用无上岗资格证人员,并不按要求积极参加培训造成事故的。14、带领师生外出活动因组织和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注:未经批准擅自带领师生外出开展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若经领导批准,批准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活动组织者承担次要责任)15、对传染性疾病的监控、预防不力,对发生疫情未在时限内上报而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16、其他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