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红岩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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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正本)建设单位: 恩施立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 所:恩施市施州大道一巷二号邮编:445300项目名称:红岩馨居物业服务企业:建始县顺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宋发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2822000015223 企业资质证书号:恩州房物暂2013013号 住所地:建始县业州镇南山路17号邮编:445300为规范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物业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优美整洁、安全舒适、方便文明的居住经营环境,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2、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红岩馨居”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红岩馨居”商住小区物业类型:商住楼座落位置:建始县红岩寺镇红岩大道175号。物业管理区域:红岩馨居商住楼其周边小区道路、广场、车位、车库、绿化等,具体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

3、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车辆停放管理;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执行建始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办 公 楼: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

4、 1.5 元/月.平方米;住宅物业: 0.70 元/月.平方米;从红岩馨居商品房卖买合同签订的交付时间起,房产开发公司在一年内房屋没有销售的,从第二年起付给物业公司房屋空置费,按每平方实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50%的物业空置费。交房前向业主不收取任何费用。电梯在 年 月 日以前属保修期,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电梯的维保费、年度检测费由乙方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开支范围: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准确核算开支范围。乙方从正式接管物业服务管理,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亏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七条 业主应于办理交房之月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1、业

5、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2、物业服务费用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第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3、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4、乙方应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物业在小区的其他收费项目、标准,物业公司必须出示国家有关收费项目、标准(若因乱收费造成业主上访,由乙方负责)。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八条 院内停车和架空层停车管理:1、院内停车按照停车管理规范依次停放。2. 架空层停车位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第九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

6、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2、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天然气等;3、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大门、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第十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乙方在承接甲方物业时,发现质量等问题归甲方处理。2.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

7、,解决办法如下:在交付使用期间甲方没有完成的项目,由甲方负责完成交给乙方使用。在物业使用时保修期内归甲方负责修复。第十一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界定双方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要的下列资料,乙方自行整理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4、物业质量保修和物业使用说明;5、业主入户资料信

8、息。第十三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甲方应配合乙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规章制度、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乙方必要配合。第十五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通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罚款、采取应急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9、。第十六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十七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十八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10、和注意事项。第十九条 甲方应于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66.24平方米。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等相关事宜依照恩施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恩施州建发20134号)执行。甲方负责房屋维修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专项资金审批及申报。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合同约定条款,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三

11、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整改完毕、符合约定为止. 造成经济损失归乙方承担。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五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

12、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止( 年 月 日甲方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废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13、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分送房屋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类 型幢 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多层住宅1橦3565.25别 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楼车 库会 所学 校幼儿园物业 用房合 计备 注附件四:前期物业

14、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能规范组织物业服务工作,具有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专业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岗位证书。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3、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4、服务实行公示公告制,包括办事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服务依据和标准、16小时有人值守的服务和投诉电话、日常事务通知,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5、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6、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并采纳合理意见和及时整改不达标的服务。二、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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