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准入管治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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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准入管治总结一、联合办理食品小作坊市场准入手续对于目前无法取得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但又客观存在的食品小作坊,根据“三家联办,首受负责”原则,由市食药监、质监、工商部门联合办理经营者的市场准入申请,共同对经营户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由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可向上述三个部门中任何一家的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填写食品小作坊申办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后由受理单位组织上述三家部门进行现场审查和指导,共同填写食品小作坊审查情况表并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工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发放营业执照。二、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在相关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出台前,对已

2、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依照“一家为主,联合执法”的模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工如下:1.非现做现卖的生产型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以质监部门为主,工商、食药监部门配合。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参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没有独立加工生产场所只有店面的零售型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以工商部门为主,食药监、质监部门配合。3.既有独立加工生产场所又进行零售的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以食药监部门为主,工商、质监部门配合。4.大商场、超市、电影院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以工商部门为主。5.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纳入餐饮服务环节,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

3、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食药监部门进行日常监管。6.对于个人加工食品并以流动摊贩形式进行食品销售的,由市城管局进行日常监管。7.对于食品小作坊的投诉举报,由主要负责部门按照上述分工受理。遇到重大或者疑难问题,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严格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治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镇政府组织当地监管部门对本地区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以“分类指导、逐步过渡、疏堵结合”为原则,通过引导发证、整顿改进、查处取缔,逐步清理食品小作坊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各镇和相关监管部门应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切实加强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相关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出台前,我市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按本意见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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