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讲义——主要税种【应试精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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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经法规财经法规 2012016 6 年年会计从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1 要税种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 我国现行税种主要有: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 花税、契税等。 一、増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服务、进 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993 年 12 月 13 日,国 务院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实行了国际 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这是我国增值税法的基本

2、规范。2008 年 11 月 5 日, 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自 11 月 1 日起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了进一步完 善增值税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经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 决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至年底,将试点范围由上海 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 深圳 10 个省(直辖市、计划

3、单列市),从 2013 年起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增 值税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税种。 (一)增值税的概念和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 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所说的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 营或提供劳务、服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 财经法规财经法规 2012016 6 年年会计从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2 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大于其购进货物或取得劳务、服务时所支付 金额的差额。 2.增值税的分类 根据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 可以将增值税划分 为生产型增值税、

4、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以纳税人的销售 收入(或劳务、服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 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 但对于购进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 以扣除。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对这部分价值 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属于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但客观上 它可以抑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购置 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计提的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

5、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纳税人将购 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 全部一次扣除。这样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它是 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类型。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规定 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我国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 型。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进口货物 的增值额。增值额可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对一个企业而言,增值额是该企业 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下同)的销售额扣除为生产而外购商品的价值额后的 余额;对一个商品的生产全过

6、程而言,增值额是商品各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之 和,即商品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及服务、进口 货物的,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经法规财经法规 2012016 6 年年会计从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3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 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

7、提供的应税服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 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 税服务。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 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 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 件寄递、邮政汇兑、

8、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 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 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服务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具体内容: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 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 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 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

9、、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 财经法规财经法规 2012016 6 年年会计从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4 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 头服务、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打捞救助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代理报关服务、 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 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代理 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3.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

10、同销售货物:将货 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 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 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 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 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 人。 上述第项所称“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 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 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

11、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例 3-5】 某公司一车间生产的半成品用于下列用途, 应在移送环节视同销售 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捐赠给老年福利院 B.二车间继续领用加工为产成品 C.公司在建工程领用 D.作为职工福利发放 【答案】ACD 【解析】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 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选项 C);将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选项 D);将自产、委托 财经法规财经法规

12、 2012016 6 年年会计从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5 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 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 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选项 A)。 (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 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 劳务的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向一

13、个 购买方取得的。所谓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 的销售额: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 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混合销 售行为依照前述规定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

14、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 售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增值税应税服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 劳务,且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对于纳 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的销售 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服务的销售额。 财经法规财经法规 2012016 6 年年会计从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格考试辅导 6 (5)混业经营。纳税人兼有不同

15、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 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 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其中,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 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位于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

16、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 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 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 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 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 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 (1)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税法规定情 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以下情况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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