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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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概念 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的定义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要在人类与环境之间建立起一种协调和谐的关系。 (二)环境保护法主要通过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途径实现目的。 (三)环境保护法是由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共同组成的,是若干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一)综合性 1、从法律关系,涉及社会关系广 2、从法律规范的构成,由多种法律规范综合而成。 3、从法的渊源,包括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二)科学技术性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法律规范都是从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规范中提炼出来的 ,体现了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 (三)区域特殊性,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发展 (一)二战前的历史发展 起源较早,有规定在其他法律部门中,也有环境保护专项立法,但总体较为简单、零散。 (二)二战后的历史发展 1、环境保护法成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 2、从零散的、单项的立法过渡到综合性立法阶段。 3、法律调整更趋于科学化、合理化。 4、国际环境保护法开始形成。,二、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发展 (一)建

3、国以前的历史发展 (二)建国以后的发展 19491972 环境保护法的起步阶段 侧重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 19731979 环境保护法的发展阶段 提出方针、规定十项措施、提出“三同时”. 19791989 环境保护立法黄金阶段 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被确定为基本国策. 1989至今 环境保护法的新阶段 一是重视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地方环境立法工作.,第三节 环境保护法的本质、目的和任务 一、环境保护法的本质 环境保护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特定社会制度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整体的共性阶级性。同时,环境保护法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法律部门,具

4、有社会性。 二、环境保护法的任务和目的 任务:1、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目的:1、保障人体健康 2、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第四节 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一)空间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可及于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土,包括陆地、水域和上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 原则上,环境保护法只具有域内效力,特定条件下有域外效力。 (二)对人的适用范围 法律对人的适用范围,我国一般采用折衷主义原则,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辅的原则。,(三)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1、环境保护法生效时间 2、环境保护法失效时间 3、环境保护法的溯及力 环境保护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在

5、刑法中采从旧兼从轻原则;有关奖励的规范也具有溯及力。,二、环境保护法的作用 (一)是在环境与发展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的协调器 (二)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武器 (三)是明确各种环境保护职责和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 (四)是维护国家环境权益,发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工具,第五节 环境法律关系 一、概念 环境法律关系是根据环境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是当事人地位平等和不平等相结合的法律关系。 二、构成要素 (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特点: 1、主体具有广泛性 2、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 3、权利主体和义

6、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1、环境权利:法律规定的,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主张其法定权益的可能性。 包括: (1)参加环境管理权 (2)环境使用权 (3)保障权 (4)受益权 (5)申诉、控诉权 2、环境义务:环境法律规范对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作出一定行为和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力。 包括: (1)遵守和维护环境法律秩序的义务 (2)服从国家环境管理的义务 (3)服从制裁的义务,(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的范围: 1、环境资源:法律确认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客观物质条件的总和 2、环境行为:环境法主体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过程中,为达到协调人类与环境关系的目的而进行的有目的

7、、有意识的活动。 客体的特征: 1、作为环境法律关系客体的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 1、环境行为是环境法律关系的经济客体。,三、环境法律事实 环境法律事实是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一)环境法律行为 能够引起环境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 (二)环境法律事件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环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情况。 区别于法律行为的最重要的特征非意志性。,第六节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一、概念 环境保护法的体系,指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种法律规范,依照其内在联系而结合在一

8、起的、和谐统一的完整系统。 二、环境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环境保护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原因: 1、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环境社会关系 2、环境保护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 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整,从在别的法律部门中附带调整,发展到单独加以集中的专门的法律调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三、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 (一)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部门联系密切 1、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规范是由性质不同的法律规范共同组成的 2、其他法律部门中存在环境保护法律规范 3、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需其他法律部门配套、协助 (二)环境保护法与其他部门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 3、特点和适用原则不

9、同,四、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 (一)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 是该国制定其他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立法依据和基本准则 (二)环境保护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1、环境保护综合性法律 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的法律 3、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的法律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四)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五)环境保护标准最具特色的规范 (六)环境保护规章 (七)我国参加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和协定,第七节 环境权 一、环境权的概念和意义 环境权是环境关系的主体对健康、干净、良好环境的享有权。环境权是为克服和弥补传统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在环境保护的缺陷和不足而产生的新的权利。涵义: (一)权利主体为

10、全体人民 (二)权利客体广泛 (三)权利对象包括人类环境整体,涉及三类环境要素 (四)是一项概括性的权利,可以通过列举而具体化,表现为在良好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二、环境权的形成和发展 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是环境权产生的根本原因,环境问题的加剧则是环境权产生的推动器。 20世纪60年代提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确认。 美、日、德等国家以立法形式确认公民享有环境权。,三、环境权的性质 (一)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对传统生存权 的拓展和升华。与生存权相比,有三个特点: 1、是当代环境危机的产物 2、主体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 3、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强调可持续性发展 (二

11、)包括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 (三)是一项“超级经济理性”权利,四、环境权的种类 (一)公民环境权 是基础性环境权,侧重于生态性权利。 (二)法人及其他组织环境权,侧重于经济性权利。 (三)国家环境权 ,授予国家为全体公民环境权益的权利,是委托代管权。 (四)人类环境权 全人类共同拥有的对地球和外层 空间环境资源的权利 五、我国关于环境权的规定 (一)公民环境权 (二)国家环境权,第八节 环境保护法学 一、概念 环境保护法学,是研究环境保护法及其规律的科学。环境保护法学不同于环境保护法,前者是法律学科,后者是法律部门。 二、研究对象 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的有关法律现象。 三、研究方法 比较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法、历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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