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宿州学院第四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和第五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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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宿州学院第四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和第五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tw0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0更新时间:2011-5-4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创业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决定加大对2011年大学生科研资助力度,继续开展第五届大学生科研项目工作。根据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第四届大学生科研结项验收工作和第五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第四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工作1、验收对象:第四届大学生科研项目2、验收方式:第一

2、条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分管科研副院长共同组织召开本院第四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初审会,认真组织校级优秀成果奖结项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第二条 学校召开第四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评审会,视各学院结项项目评审情况增减第五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第三条 校级优秀成果奖项目结项采取答辩式,由项目负责人制作PPT,结合PPT解说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同时接受专家质询。第四条 结项项目依照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销相关经费并颁发证书。3、材料报送: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纸质版两份,电子版);项目成果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各

3、一份,电子版word文档),科技发明类成果需提交发明实物、模型等;学院团总支连同第四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于2011年 5 月 20 日17:00前报送团委。4、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一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采取确认立项资助额度分期拨款审核报销的方式。资助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宿州学院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第二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资助与项目相关的的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开发研究等费用,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直接关系的开支。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

4、。1与项目相关的科研业务费。(1)测试、计算、分析费;(2)调研旅差费,必须是项目研究、开发、实验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确需外出调研的旅差费(住宿费按讲师标准予以报销,无出差补助),需经指导教师和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报销。(3)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须经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报销,图书的所有权归图书馆,待项目完成后交还图书馆;与项目无关的书籍、资料不予报销)。如:课题参考书籍、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的购买费用等。(4)资料、印刷等费用: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信息查询、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复印、打字、印刷等费用。2与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1)配件、组装部件、原材料、试剂、

5、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2)专用仪器设备购置(或租借)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费(3)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4)标本、样品、部件的采集或加工费。项目完成时,使用本经费所购而未用尽的原材料、耗材,一般应交回学校。3与项目相关的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需在购置后、未使用前,及时凭实物和票据到校团委办理材料、物品等的入账、入库、出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4论文版面、著作出版、鉴定评审所需费用。指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成果鉴定、验收及评审时及论文、著作发表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第三条 下列开支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报销:1招待费、礼品费和餐饮费;2本地出租车费;3与项目无关的外地交通费;4订报刊

6、费、电话费及购买电话磁卡费;第四条 在使用院科研设备方面,项目负责人可以与指导教师联系,由指导老师与各院沟通。在不影响各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使用学校的设备,如需特殊设备,由院协调解决。学校不再划拨其他科研设备经费。第五条 科研经费开支比例1科研项目中的调研差旅费不能超过资助总金额的30%。2论文版面、著作出版、鉴定评审费不能超过资助总金额的50%。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经批准的项目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校团委审批

7、。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中期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对不递交中期报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不能按时结项或结项不通过,终止经费资助。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结题报告,且项目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资助项目”或相应的英文名称。达到相应的结题标准并通过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获得结题。未能结题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对于最终没有能结题的立项项目,将不予拨付剩余资助经费,该项目负责人在二年内不准申报或参加其它科研立项,并相应减少所在院下一年立项项目。第九条 结题项目经费要在1个月内一次性清算完毕,超过规定期限的项目经费由各院负责。对毕业时尚未结清账目和提交成果

8、者,将通知有关单位暂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第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结余,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5%。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或课题被中止后收回的剩余经费,转入下一年大学生科研项目经费。第十一条 项目的各项费用的报销与支出,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借款、报销(需持正式发票),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还应由指导教师签字核查、团总支书记签字审核,以院为单位统一到校团委审核后报销。第十二条 购买物品的发票需列清明细或附购物小票。凡列支费用单张发票在500元以上者,必须出具明细;单张发票在800元以上者,须征得校团委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第十三条 因故中止实施或撤销的资助项目停止拨款,项目依托单位应将该项目组已报销经费

9、在接到通知后追索退回校团委,对不退回的,暂缓该单位其它项目的报销工作。第十四条 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组应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依托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须签订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使用协议。对科研态度不端正、不按计划正常进行并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将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学校;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或所在院负责赔偿,并由学校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项目指导教师每指导一个项目按各院指导一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计算教学工作量。第十七条 资助项目经费统一由校团委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

10、专用、合理支出、实报实销。宿州学院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5、结题验收与奖励第一条 项目结题时,学生须提交结题申请书、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结题材料(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专家鉴定意见)。结题材料包括总结报告、成果材料(技术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论文、实物装置(含照片)、软件、专利申请材料等)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给定的科研成绩分值。第二条 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科技产品(制作)、专利等。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准予结项:1A类项目公开发表报刊论文1篇以上(报刊应有CN刊号);或成果获得省部级竞赛奖项;或获得专利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为学生,指导教师可署名

11、,也可作为通讯联系人,署名单位应为宿州学院。2B类项目要求:论文格式完整(或待发表),要求具有较高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字数不低于2500字;科技产品(制作)一般应具有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调查(研究)报告要求具有现实性及完整准确的数据统计,问题分析透彻,所提建议和意见明确,具有可行性,字数不低于3000字;或成果获得省部级竞赛奖项;或研究报告被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或单位采用、重点项目的研究报告被地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单位采用;或获得专利证书。第三条 各院团总支负责收集项目结题材料和对项目成果进行统计,各院自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验收,并按一定比例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评奖;同时,各院将通过初审

12、验收的相关结题材料、推荐评优项目的结题报告及推荐材料、所有项目的学生科研成绩汇总后送校团委。第四条 科技处、团委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终审、验收,并对推荐的优秀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成果奖,推荐参加省内外各类相关学术科技竞赛;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由科技处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学校对获“优秀项目”称号的项目组颁发获奖证书,对未获奖的项目组颁发“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实践证书”。第五条 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为宿州学院。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及编号”(中外文期刊)。对于科研基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的转让,从转让费中提取50%作为科研奖励发给研制者,20%归指

13、导教师,20%上交院,10%作为学校创新基金的补充。二、第五届大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1、申报要求第一条 申报对象全校非毕业班的学生(2012年6月30日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每人限报一项。为了保证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档次,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学科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第二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本、专科生(非毕业年级学生),主干课程无补考、无违纪作弊现象,并具备一定的科技研发能力;(2)课题组必须聘请一名责任心强、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且曾承担过校级(包含校级)以上课题的教师担任项目指导教

14、师(包括实验指导教师)。(3)各院加强对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当年学生数量、专业分布及上一年度科研结题率确定各院申报数量。(4)项目选题侧重于实践应用研究,也可以是基础理论研究。学生可以选有关教师在研项目的子课题,也可从科学和生活各个领域自选课题,但必须注重课题的学术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5) 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且由学生本人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安排的研究项目。第三条 项目成果类别如下:(1)社科类社会调查报告及学术论文;(2)理、工、农类学术论文;(3)发明制作类作品;(4)计算机软件;(5)文学艺术作品;(6)创业计划。第五条 研究方式:学生组成课题研究组,并请有关教

15、师指导把关。每个课题组,负责人1人,成员25人,指导教师12人。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学生科研活动的教师担任。第六条 项目项目通过审核后不得退出,同时严格按照项目周期进行,在项目周期结束后不能结项的,如果提不出充分的理由,将取消学生本人本学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退回相关经费。第七条 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一年,2012年5月下旬结项验收。第八条 课题结项时,学生为该课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所有的课题成果都归属宿州学院,发表时必须署名宿州学院。2、申报程序(1)申请者填写打印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表(从团委网页上下载)一式二份(一份留所在学院保存,一份交团委存档),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提交所在二级学院。(2)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团总支书记统一收取相关材料,连同大学生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于2011年5 月20日17:00前报送团委。电子文档上传方式: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名为:系名+10xsky;每个学生申报材料文件夹名为:系班姓名学号,例:电子系07物教1班张三200700001,发至。(3)2011年5月下旬,科技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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