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局长全县科级干部培训班上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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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局局长全县科级干部培训班上讲话审计机关职责。新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方面的具体职责:一是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根据这一规定,我们每年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结果都要向县长汇报。三是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四是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五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

2、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六是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七是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八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九是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就是经济责任审计,一会我还要详细讲。十是对其他法定事项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权限按照新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拥有以下七个权力。一是要求提

3、供资料权。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二是资产、资料检查权。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三是行政调查取证权。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

4、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四是查询存款权。在这里我特别要对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放的公款这一权力进行一下解释,目前个别单位存在着公款私存的现象,而审计人员发现后,当需要进一步查询时,商业银行往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而予以拒绝。因此新审计法第三十三条新增加了一条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

5、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五是行政强制权。新审计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时,有权予以制止;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2、对有关资料、资产进行封存。新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3、申请法院对有关存款进行冻结。审计机关在必要

6、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予以冻结。4、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或者暂停使用有关款项。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六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权。新审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七是审计结果通报或者公布权。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

7、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一规定,增强了审计透明度,实现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法律责任李金华审计长提出:“审计是一把双刃剑,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可能伤到自己”。因此新审计法规定了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即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下面分别进行讲解:1、为促进审计决定执行到位,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生效。为防止被审计单位拒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

8、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在此,我也特别强调一点,就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时,新审计法规定了相应的救济程序,分为对财务收支决定不服和对财政收支决定不服两种情况。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裁定。在这里,我也代表县审计局郑重表示,随时欢迎各单位启动救济程序,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2、被审计范围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

9、任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三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类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有严格界定,由于时间关系,我在此不一一列举。在这里我要交待一下不同类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的方式。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收支的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采取下列处理措施:责令限期缴纳应缴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对于被审计单位违反

10、财务收支的行为,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上述的五种处理方式外,还可以依法给予处罚。3、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审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审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我也郑重表示,如发现审计人员存在上述行为,我们欢迎大家到各级监督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决不姑息袒护,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及如何围绕审计内容进行评价;审计内容:1、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据以确定会计

11、和其他经济信息的可依赖程度。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依赖内部控制,而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被审计单位为小规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并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测试和控制风险评估的工作量可能大于其所能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除上述情况外,应进行内部控制测评。应进行内部控制测评的以“现场审计实施系统”中设计的调查表为内控测试的内容。重点测试以下内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有效,与财政部颁布的财务制度有无抵触。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与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有无抵触,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是否经过同级财政部门认可。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有效,各管理环节间的

12、制约关系是否严密。投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投资成本、投资效益。各项经济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何。2、审查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主要审查领导干部是否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私设“小金库”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利;违规审批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和举报的线索,应认真开展内查外调工作,落实和分清领导应承担的责任。对领导干部个人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进行检查,对转移、隐匿、丢失、损坏等情况是否登记,离任时是否办理移交手续。3、对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联的单位进行审计调查。对所属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调

13、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是否在下属企业报销不应由下属企业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干预企业决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检查所属企业在改制、兼并、重组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4、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决策进行审计。审查决策的合法性:即审查决策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否与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相统一,是否与单位总体建设规划相协调,有无私自决定开展上级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扩大建设规模等现象。执行过程中有无随意更改决策内容等问题。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是否

14、存在不符合法规或显失公平的条款。审查决策的科学性:一要审查该项决策的必要性。即其是否本单位、本部门建设和发展所必须,有无违反规定搞形象工程或重复建设等现象。二要审查可行性方案设计的合理性。是否从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群众利益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技术要求是否达到标准,经费需求是否超过现有承受能力,是否有多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并且对各个方案进行对比选优。三要审查对决策论证的充分性。是否经有关专家进行了科学论证。有无主观臆断,不计成本,不讲效益,随意决策的现象。审查决策的民主性:要审查决策的事项是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否存在领导干部直接决定的现象;重大经济决策的作出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

15、原则,是否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有无打着民主决策的旗号,对非法项目以集体的名义来决定,逃避个人责任的现象;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是否在一定范围内或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意见。审查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审查项目投入使用后是否达到了目标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无造成损失浪费、环境污染、资源闲置等现象;审查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是否以最少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5、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预算收入的审计一是拨入经费的审计。主要审查收入是否全额、及时入账,专项经费与经常经费是否分别核算。二是预算外资金收入审计。主要审查预算外收入是否合法;收入是否全额、及时入账,有无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问题;有无将预算外资金收入挂暂存款隐瞒;有无将应缴财政的罚没款和专项款计入本单位预算收入,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等问题;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乱集资问题二是长期积压商品物资,重点审查积压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商品物资。三是不良投资,重点审查难以收回的投资,包括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四是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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