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宣贯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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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Design Appraisal Regulations for Pressure Vessel & Pressure Pipe 标准分享网 宣 贯 提 纲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 2008年5月14日.厦门,总 则 设计单位条件 设计许可程序 增项和变更 换 证 监督管理 附 则,规则原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

2、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1,行政许可法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

3、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4、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八十九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249 项目名称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 质检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则原文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

5、用语的含义是: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

6、管道。,规则原文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A1 A级 (1)A1级,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注明单层、多层); (2)A2级,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级,指球形储罐; (4)A4级,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A2 C级 (1)C1级,指铁路罐车; (2)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 (3)C3级,指罐式集装箱。 A3 D级 (1)D1级,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D2级,指第二类压力容器。 A4 SAD级 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单位至少应当取得压力容器A级、C级或D级中任一级别的许可。,22号令,

7、规则原文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B1. GA类(长输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B1.1 GA1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 的长输(油气)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油气)管道。 B1.2 GA2级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规则原文 B2 GB类(公用管道) 公用

8、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1级和GB2级。 B2.1 GB1级 城镇燃气管道。 B2.2 GB2级 城镇热力管道。,规则原文 B3. 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B3.1 GC1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9、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B3.2 GC2级 除本规定B3.3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B3.1规定GC1级的管道。 B3.3 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并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管道。,规则原文 B4 GD类(动力管道) 火力

10、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D1级、GD2级。 B4.1 GD1级 设计压力大于等于6.3MPa,或者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B4.2 GD2级 设计压力小于6.3MPa, 且设计温度小于400的管道;,规则原文第四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位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当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11、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条例第六十四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

12、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三)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五)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用于国内的产品(系统)要执行国内标准. 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果制订企业标准,则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且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注 194号文第五十一条 境外企业如果短期内完全执行上述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中国的压力容器产品,在

13、征得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国际上成熟的、体系完整的,并被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但同时必须满足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要求:,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2008年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完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有关规定。 加快制订总局规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修订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节能技术监管规程等5项安全技术规范,协调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完

14、成锅炉性能测试方法、 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等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科学确立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等产品的节能测试方法和评价指标,为能效测试与评价提供技术和管理依据。 (二)逐步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准入和退出制度。 (三)强化特种设备使用环节节能监管。 (四)研究探索特种设备耗能规律与节能技术。 关于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质检特函2008264号,2008年4月30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等全过程实施节能审查与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应当给出设计能效指标及最

15、佳运行工况,设计能效指标应当不低于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设计时,应当考虑采取必要措施,设置能效监测装置,记录设备能耗状况,提高特种设备运行能效监控水平。 设计压力容器成套装置或系统时,应当选用高效节能的换热压力容器,并充分利用装置或系统的余热余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锅炉和换热压力容器新产品样机应当经能效测试机构进行能效测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的方可批量制造。,规则原文第五条 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 级和SAD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压力管道GA类、GC1、GD1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规则原文第六条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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