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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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解读,主讲人:杨建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 相关业务申报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一、出口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应于2016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二、出口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

2、2015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20日。 三、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15年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四、委托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15日。如果属于按规定需要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委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5月15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4,财税(2016)36号附件4,一、中华人民共和

3、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4,(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财税(2016)36号附件4,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

4、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4,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6)36号附件4,九、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5、(财税2013106号)附件4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的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条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继续享受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 特别提醒:续签合同不在此范围内。,财税(2016)36号附件4,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

6、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4,(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财税(2016)36号附件4,(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

7、)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4,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财税(2016)36号附件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

8、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4,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财税(2016)36号附件4,五、境内的单位和个

9、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4,八、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LOGO,感谢聆听!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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