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责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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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公务的职责与权力,CONTENTS,1、公务员义务和权利的含义及其特点?,2、公务员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3、我国公务员的基本义务有哪些?,4、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权利有哪些?,CONTENTS,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公务员法第11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案例2002年底,因身高不足1.5米,陈某未被某国税局招录。陈某认为,招考公务员设置身高限制是对矮个子人们就业权的侵犯,于是将市

2、人事局、国税局告上法庭。2004年2月,陈某接到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组织招考并按一定要求录用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对此类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对公务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规定,这在现行“条例”中是没有的。现在看来,身高并不是国税局招考公务员的必备条件。因为税务局招考公务员不同于公安局招防暴队员等特殊岗位必须重点考虑身体素质,税务局挑身高毫无必要。我国公务员招考中的隐性歧视还很严重,被明文规定下来的显性歧视也不少,比如乙肝歧视,比如前不久引起争议的“超过35岁不得报考”等等,急需清理。对这种歧视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3、任,需要司法实践去推动。但是,我国法院还没有违宪审查权力,陈某得不到司法救济也应是预料之中的事情。因此,在公务员法中规定任职资格条款,对用人单位随意增加招录条件进行限制,很有必要。,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公务员义务: 是指国家法律规定公务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法定权利和行为的约束,或者说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权利: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 权力: 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公务

4、员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过程中可以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公务员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两者是相互统一和相互作用的同一体。公务员义务与权利也是一样的,具有同一性。同时产生,同时存在,并行不悖,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承担法定义务。,公务员义务与权利二者的均衡性,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大小、多少与其职责、履行的义务多少是相一致的。 如果忽视权利就会造成义务与权利的不平衡,最终也影响义务的履行。因此,既要重视义务,也要重视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强调义务过多,权利过

5、少。新的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八项权利: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产生,它的产生于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一致的,公务员法律上的义务与权力构成了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公务员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其义务与权利关系产生的前提,公务员义务与权利关系一经产生,就成为公

6、务员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你是公务员,你就享有公务员权利履行其义务,受公务员法的约束,反之亦然),公务员因下列原因将终止公务员身份(权利和义务): 法定原因:开除、辞职、辞退、调出、退休,判处刑罚。 事实原因:死亡和丧失国籍。,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内容,公务员义务与权力的规定是由公务员所处的特定地位及其所承担的特殊职能所决定的,因而具有特定的内涵和功能,但由于国情的不同,各国对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一、 国外公务员义务与权利(既有差异性,又有一致性),1.国外公务员义务 1.1忠实义务 即忠于国家,忠于政府,维护法律尊严。国外各国在其公务员法中均规定了公务员对国家的忠诚。 1.2“

7、政治中立”义务 西方国家一般实行多党制或两党制,凡公务员必将履行政治中立义务。不得参与政党活动,不得参选政治职务。日本、英国、俄罗斯等均在公务员法中作了相关规定。,1.3服从义务 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必须服从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通告等命令,以保证行政事务执行的统一。法国、日本、瑞士、德国的公务员法中都规定了公务员要自觉服从上级执行其任务。 1.4保密义务 公务员应严守国家机密。,1.5回避义务 各国公务员制度基本都有回避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使公务员摆脱感情或其他因素的干扰,客观公正地履行公务,保证国家公务按照法定的标准、规则正常运行。 1.6品行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不贪污腐败。

8、 1.7申报财产义务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被沿用下来并被世界各国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被称为“阳光法”。韩国还有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等多种形式的制度设计。,总之,各国对公务员义务的规定尽管各有侧重,但一般都涉及以上几个方面,公务员义务是对公务员各项权利的法定约束,是防止公务员把权利演变为特权的制约机制。,2.国外公务员权利,按其内容可分为政治权、经济权和教育权。 2.1政治权 参与工会与罢工的权利 欧盟国家除了奥地利、丹麦和德国之外都享有罢工的权利。另外不允许罢工国家还有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卢森堡、墨西哥以及加拿大的哥

9、伦比亚和马尼托巴省。,政治平等的权利 公民不得因性别、肤色、民族、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哲学观点等收到歧视。就是说这些因素不能影响公务员的任用、待遇、职位变更和从事公务。 申诉与控告的权利 主要是对不利处分的申诉,美国、法国、日本等过均作了相关规定来保障公务员的权益和人事工作的公正性。,2.2经济权,身份保障权 即职业保障权,是指公务员非有法定原因,并经法定程序,不受撤职、免职或其他处分的权利,一经录用若无过失终身任职。 薪酬权 工资、津贴和福利的领取权,这些权利随着公务员与国家关系的终止而终止。 退休权 公务员工作到一定年限,按本人意愿和政府法律规定,离开职务退休养老。,辞职权 公务员根据本

10、人意愿离开原工作岗位和职务。但要向所在部门和领导以书面形式说明辞职原由。法国比较严,要充分考虑其辞职原由以及实际情况才予以批注,就集体辞职一概不批,并将予以法律制裁。 休假权 法国若工作年满一年即可带薪休假5周,若收养一个以上不满16周岁的孩子或为了照顾残疾的孩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半日工作制。英国规定公务员每年享有13天的带薪病假,没用的病假,可以无限期的积存,以备重病或急事时一起使用。,3.教育权,是指公务员在接受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权利。 日本在公务员培训这块尤为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 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1.我国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原则 我国

11、没有“政治中立”之说,公务员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 效率原则 与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保护公务员权利的原则,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务员的权利有哪些?,李某在任职某单位的人事科长期间,在上级主管部门批给的招工指标中,利用职权私自安插其亲友3人。对比,本单位公务员张某向李某提出批评意见。但由于李某对此事极力隐瞒并对张某态度恶劣甚至进行威胁,张某遂向上级纪检部门写信揭发,使李某收到通报批评,其私自安插的3名亲友也被除名。之后,李某借调整工资之机,利用手中职权捏造罪名于张某头上,致使张某不能享有应当的工资晋升。于是张某向纪检检查机关提出控告,上级主管部门通过调查认证,给予李某撤职的

12、行政处分,并纠正了张某的工资晋升结果。,案例: 1994年某省中考前夕,某劳改大队管教处处长汪某为使其子通过考试,借试卷在该队印刷厂印刷之机,指使在押犯石某进入印刷车间窃取试卷和答案。因汪某之子的答卷与标准答案相同,引起阅卷领导小组的注意,后经省教委调查,案件事实被查清。省劳改局根据保密法以及条例的规定给予汪某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汪某不服,向省监察厅提起申诉,认为自己只泄露了一门课程的考卷,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处罚过重。省监察厅经复议,维持了原决定。,条例和公务员法中都专项规定了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这些法律义务必须履行,不能放弃。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其中的“保守国家秘密”已

13、被宪法列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公务员由于工作需要,接触较多的国家秘密,因而更应该遵守。“工作秘密”是条例提出的,被公务员法所吸收,是公务员在工作中不能擅自公开的那部分事项。“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工作秘密”一旦泄露,泄露者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分。本案的汪某私自泄露国家秘密,理应受到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特点,1. 法制性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与一般组织成员的义务与权利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就是具有明显的法制性。 2平等性 公务员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公务员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3. 强制性 权利强制:公务员在行使权利管理公共事务时,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有公务员法做保障; 义务强制:公务员需履行国家公共行政进行各种相应活动,这些约束公务员的活动同样具有强制性。 4. 不可放弃性 公务员享有的权益和拥有的法定条件和合法手段,一般都不得放弃。这意味着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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