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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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一、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自身交通行为,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与管理,自觉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二、进入城区的车辆要严格遵守有关禁行规定。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路禁止大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同时,11:00时至18:00时实行单行,其余时间双行。三、进入城区的车辆要按规定限速行驶。南路、外环路限速60公里;大道、中路、限速40公里;园林路限速30公里。四、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南路、中路、大道、禁止停车,其余路段除有停车泊位外,所停车辆必须即停即走。公交车上下乘客时,必须在指定站点停靠,车身右侧距路边不得超过50公分。出租车上下乘

2、客时,车身右侧距路边不得超过50公分,并即停即走,禁止随意停靠和缓行揽客。五、驾乘两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严禁摩托车超员骑乘和载客营运。六、行人和非机动车应当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执法手段进行查处,对被拍照、摄像、抄牌查获的违法车辆,车主、驾驶人必须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对拒绝、阻碍或干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八、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通告管理规定,积极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及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园林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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