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第二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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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 发展历程,了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阶段及各个阶段变迁的背景; 掌握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了解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情况。,本章学习目标,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划分依据,以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的具体 实践内容为依据 -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 -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 -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以政府介入的程度或制度化 为依据 -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 -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 -现代社会保障阶段(产生发 展成熟),社会保障制度,影响社会保障发展 进程的因素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道德伦理因素 政治因素,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志: 一定时

2、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 障的需求 政府介入的程度 社会保障实践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 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一、萌芽时期(19世纪30年代),英国在1601年颁布济贫法 保障内容:就业保障和财政补贴,兼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济 保障性质:恩赐性和惩戒性。 英国在1834年颁布新济贫法 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新济贫法与旧济贫法在性质上有重大区别,其规定社会救助属于公民的 合法权利,对贫民实行救助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期(十九世纪晚期),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德国在1883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

3、法 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保险法 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 理论与主张:德国新历史学派 国家除政治职能外,还应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 国家的法律至上,决定着经济的发展进程 德国面临的最危险的社会问题是劳工问题 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实行社会政策措施进行经济与社会改革,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体现在: -内容上涵盖了疾病、工伤和年老这三项劳动者面临的主要社会风险 -制度化保障,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 经常性的转变 -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国家资助,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 共同分担机制 -受保障者无

4、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免去了济 贫制度下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济贫院的奚落 -质的飞跃:即零星的救灾济贫措施发展成为较为完善的国家固定的 社会政策,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公民的一种法定权利,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 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 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 保障过程是规范化、强制性,三、社会保障形成制度时期(20世纪30年代),标志: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表 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表 1935年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在理论上第一次 提出了 “社会保障”概念,从形势到内容更加统一。 美国社会保障法特点 (1)由联邦政府举办全国统一性的老年保险;

5、(2)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办理失业保险; (3)由联邦政府资助和州政府举办老年人、 儿童福利及公共卫生措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基本标志,-性质上表现为全民普遍性福利; -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 -立法先行 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整合; -循序渐进 -保障项目走向完备化; -不断完善 -实施过程进一步社会化。,四、社会保障充分发展时期( 20世纪中叶),标志:以英国福利国家建成为起点 “贝弗里奇报告”的主要特点: 社会保险制度应以统一的标准发放津贴或救济; 参加保险者不分贫富,按统一标准缴纳保险费; 发放的救济或津贴应是以维持正常生活; 因无收入而不能参加保险的人,国家应制定公共援助法。,第

6、二节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 与改革完善,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模式,制度安排角度 -福利国家型保障模式 -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 -强制储蓄型保障模式 -国家保险型保障模式,制度差异与模式混合 复杂的影响因素和国情的差异 纯而又纯的单一模式并不存在, 大多是以一种模式为主与多种 模式混合在一起,“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全民保障,推崇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税收 以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全面保障为基本内容 津贴待遇与个人收入与缴费之间缺乏必然联系 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取代了建立福利国家之前的雇主与 雇员、领主与农奴以及社团伙伴之间、家庭亲属之间的责任关系,“社会保险型”

7、社会保障模式,建立政府、社会、雇主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实现风险保障的互济性 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核心 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建立政府、社会、雇主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实现风险 保障的互济性 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核心 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新加坡公积金制度(1955年正式建立并实施) 以雇主和雇员为责任主体 政府只充当一般监督,而由官方性质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 完全积累模式 无互济性 -智利(养老保险)模式(1980年推行) 雇主不缴费而只由劳动者个人缴费 由私人机构管理养老基金的运营 个人账户上的

8、强制性储蓄只能用于养老 -香港(养老保险)模式(2000年推行) 雇主、雇员分担缴费 私人机构管理,“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事务完全由国家(或通过国营企业)包办 -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 -在保障目标上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主 -在保障范围上几乎是全体国民,“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混合型保障模式 -福利保障与保险保障乃至储蓄保障并存 -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乃至完全积累并存,这些社保模式的效果如何? 它们存在的问题有什么不一样? 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在进行社保制度改革,包括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些不同的模式之间,它们的改革目标、困难和动力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革的趋势有什么差异性?,

9、改革的背景 (1)经济增长率低 (2)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加剧 (3)自然资源的不规则分配 (4)家庭结构的裂变 存在的问题 (1)消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国家财政负担严重 (3)管理体制僵化、效率低、成本高 改革目的 (1)更适应社会需求 (2)更合理的资金收效关系 (3)进一步扩大个人选择的余地 改革方法:开源;节流,改革的背景 (1)经济增长率低 (2)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加剧 (3)自然资源的不规则分配 (4)家庭结构的裂变 存在的问题 (1)消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国家财政负担严重 (3)管理体制僵化、效率低、成本高 改革目的 (1)更适应社会需求 (2)更合理的资金收效关系 (

10、3)进一步扩大个人选择的余地 改革方法:开源;节流,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改革,全世界所有国家几乎都在进行改革,那么,不同模式 的改革重点有什么不同? 难点有什么差异? 改革的措施有什么区别?,经验,-尊重本国的国情 -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发展 -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努力追求社会化 -社会保险一体化,教训,-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 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 -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竞争力 -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不全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可以概括的规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规律 -特定社会时期、特定社会结构、特定社会问题、 社会保障目标

11、-采用经济援助手段,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基础 刚性发展规律 -需求不断增长 -制度化的保障机制 -保障范围和水平刚性发展 -阶梯式持续发展规律,协调发展规律 -各具体项目之间 -各子系统之间 多样化发展规律 -项目体系多样化 -管理体制多样化 -实施方式多样化 -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 -社会保障支出渠道多元化,可以概括的规律,“智利模式”是否代表了 新的改革趋势?,从20世纪60年代起,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破绽。 20世纪70年代末,人口老龄化带来了财源不足,造成了人们对旧制度的信心危机。 智利从1979年开始推行自由化改革,对积弊已深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推行“新制”。 198

12、0年军政府公布的养老保险法将社会保障新制一锤定音。 新的智利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建立了雇员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积累、多个私人管理公司共同管理基金的退休金制度。 这种新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实行强制性储蓄,建立个人账户,将强制性储蓄的功能私人化,并结合指数化年金市场,将储蓄积累转换为退休者的养老收入。,小案例,思考题: 1.私有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常见模式,把它放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是否合适? 2.智利在原有体制上强制性的彻底改革,是如何解决不同年龄段的劳动者问题? 3.智利模式取得了很大成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第三节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与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13、与发展,改革开放前: 国家单位保障制 改革开放后: 国家社会保障制,按照年代划分 (粗分和细分) 按照城乡划分 按照社会保障项目划分 按照关键事件划分,一、建国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制的初创阶段(19511958年) 社会保障制的调整阶段(19581966年) 社会保障制受干扰破坏阶段(19661978年) 社会保障制改革、重建与完善阶段(1978年以来),两种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共性:国家主导社会保障制度安排; 政府直接干预; 国家和政府承担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责任 区别:,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制定104号文,1993年和1994年 设计社会保障改革大思路,200

14、0年策划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社会保障历史上不该忘却的大事,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中国社会保障历史上不该忘却的大事,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劳动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死亡、疾病、养老、生育及供养 直系亲属待遇等方面,短期待遇企业支付,长期待遇基金支付。 对供养直系亲属规定劳动保险待遇,是劳动保险制度的 一大特色,包括医疗待遇、死亡待遇、生育待遇。 劳动保险待遇中的部分项目是根据职工是否加入工会组织 而有所区别的。 劳动保险待遇项目中不含失业。(为什么?) 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只覆盖企业职工。 “文革”前,劳动保险事业统一由中华全国总工

15、会负责, 费用来源于企业缴纳的劳动保险金,费率为3%。 “文革”后,负责执行劳动保险事务的工会各级组织瘫痪,费用 由企业营业外列支。,资料: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104号文新亮点,1978年104号文是中组部和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其亮点有: 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退休与退职条件。干部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年龄各放宽10岁。工人退休的条件式: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年满10年;从事特殊工种或岗位的,年龄各放宽5岁 规定了最低退休金

16、标准。无论是干部工人,退休金低于35元的,均按35元计发 对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等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和工人,从优计发退休待遇,浮动标准为退休金的5%至15%. 允许子女顶替,即工人退休后,其1名子女顶替到国营企业工作(该项政策于1986年废止) 改变退职待遇支付方式,把一次性支付改为按月发放给生活费,干部和工人的标准都一样,即为本人工资的40%.,资料:1978年104号文,退休和退职,退休和退职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退休:职工因年老或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按规定定期领取生活费用,养老休息的法律行为。凡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或具有较长工龄因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工作的,或因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都可以退休。退休职工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为止。 退职:对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连续工龄较短,不够退休条件,或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退职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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