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上》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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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六章企业所得税(上),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杨新中 2011年8月8日,教学时间:10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教学,要求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构成要素内容和计算方法,熟悉与其他税种的联系,达到综合运用的目的。 教学重点:企业所得税理论和法规及技能。 教学难点:纳税人界定;关联交易的税务处理;多税种应纳税额计算的综合运用。 与其他税种关系:关联性较强 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非常重要,2019/1/14,2,2019/1/14,3,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原理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2019/1/14,4,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

2、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所得税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通常以纯所得为课税对象,2019/1/14,5,(二)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涉及成本、费用等诸多方面,再加之发挥所得税激励或限制作用,使得其计算非常复杂。 (三)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可以直接调节 纳税人的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一般做法 从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以下因素分析各,2019/1/14,6,国征收所得税的一般做法。 (一)纳税义务人 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是相同的,政府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组织征收公司所得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资和合伙企业则不以企业名

3、义交纳所得税,而是由业主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连同来自其他方面的所得一起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2019/1/14,7,(二)税基 各国企业所得税都是以调整后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其中利润包括生产经营利润和资本利得。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关键点在于如何准确核算可以扣除的成本和费用,特别是对折旧和损失的处理方式等。因而,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折旧及损失等的处理上。,2019/1/14,8,(三)税率 各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结构分为两类:一是比例税率,如法国、澳大利亚、波兰、新西兰、新加坡等国。二是累进税率。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虽然在级距、税率档次的设计上不相一致,但绝大多数

4、国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如瑞士联邦所得税、美国所得税。 (四)税收优惠 各国普遍注重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不,2019/1/14,9,仅采用直接的减免税,更注意应用间接的优惠政策。主要方法有:一是税收抵免:主要有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形式。二是税收豁免:分为豁免期和豁免税收项目。三是加速折旧。 另外各国所得优惠的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2019/1/14,10,例1.以下关于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 做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各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 在不同收入的处理上 B.税收抵免主要有优惠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两种 形式 C.税收豁免分为豁免额

5、和豁免税收项目 D.各国所得优惠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 惠,突出行业优惠 答案:D,2019/1/14,11,四、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一)为国家建设筹集财征资金 (二)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三)促进企业改善经营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2019/1/14,12,五、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 所得税属于一个税系,是以法人或者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由若干税种组成的总体。 所得税制是指以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应税所得计算征收所得税的一种税制。分分类课征制、综合课征制和分类综合课征制。 所得税发展历史较短,1798年,英国为筹措战争经费而首创,至今只有二百多年的历史。,201

6、9/1/14,13,但目前已普遍得到实行。特别是在西方国家,所得税在其税制结构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我国在建国后至1983年前,对国有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实行上缴利润制度;对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供销合作社、预算外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外国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从1978年起,国家对国有企业先后实行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2019/1/14,14,盈亏包干等制度改革。1983年和1984年分别实行了第一、二步“利改税”的改革,对国营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对集体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

7、四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实施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统一和规范企业所得税制度,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公平税负,促进竞争,1993年12月13,2019/1/14,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从1994年月日起施行。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这又是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第二节 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

8、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9/1/14,16,2019/1/14,17,这里注意:条例排除了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是因为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则造成税收漏洞,影响国家税收权益。另外,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

9、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2019/1/14,18,中国境内)。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因此,我国也采取了法人标准。 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2019/1/14,19,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在国际上,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登记注册地标准

10、”、“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多个标准相结合的办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做了明确界定。 (一)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的法律界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2019/1/14,20,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包括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

11、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2019/1/14,21,从国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营决策的地点。在处理方式上,税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则性规定或不规定,然后逐步通过案例判定形成具体标准。为维护我国税收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税义务, 实施条例采取了适当扩展实际管理机构范围的做法。所谓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2019/1/14,22,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

12、入的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1/14,23,(二)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的法律界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2019/1/14,24,提供劳务

13、的场所;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2.委托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2019/1/14,25,3.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1)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谓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2019/1/14,

14、26,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际上习惯称为预提所得税。,2019/1/14,27,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019/1/14,28,(三)扣缴义务人 1.预提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

15、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2019/1/14,29,2.指定的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2019/1/14,30,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

16、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2019/1/14,31,3.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税务处理 依照所得税法1、2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所得发生地,是指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原则确定的所得发生地(见34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确定原则)。在中国境内存在多处所得发生地的,,2019/1/14,32,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之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是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 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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