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的结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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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篇:款项的结算,在国际贸易中,款项的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贸易而产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 国际贸易的款项结算问题在进出口实务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国际贸易中,卖方交货与买方付款构成对流,货款的结算关系到交易的顺利进行。该部分条款必须就货款的支付工具、支付方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章 结算工具,国际贸易中的款项结算主要是非现金结算,所使用的工具主要是票据。 票据主要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其中以汇票最为常见,支票和本票的使用相对比较少。在本章中,我们将具体学习有关票据的基本知识,以汇票为主,介绍结算工具的内容、功能、使用和种类,在汇票知识基础上,通过比较,掌握本票和支票的

2、内容。,第一节 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定义 票据(bill)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票据包括物权票据和资金票据。凡赋予票据持有人一定权利的各种凭证,如货物提单、银行存单、保险单等都属于票据。 狭义的票据仅指资金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清偿和结算的凭证。 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是指狭义的流通票据。,二、票据的功能 票据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种: 1、流通功能 这是票据的基本功能。票据是可以转让流通的信用工具。票据在经过背书后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次数越多,收款的安全性越强。,2、结算功能 这是票据的主要功能。这一功能可以使债权人、债务人之间

3、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是经济活动中广泛使用的功能。 3、融资功能 这是票据的新功能。票据作为信用工具融通资金,可以简化借贷手续,扩大资金来源。所以,许多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来融通资金,一些国家的政府甚至通过票据贴现市场来调节市场上货币的流通量。,三、票据的性质 1、流通转让性 广义的票据转让有三种类型: (1)过户转让(assignment); 过户转让必须经过转让人、被转让人的签字才能成立,如股票的转让。过户转让的受让人获得的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2)交付转让(transfer); 交付转让是只需将票据交付他人而不用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如货物提单的转让。交付转让时受让人获得的权利也要受

4、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3)流通转让(negotiation)。 流通转让是通过交付或背书交付进行的转让,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2、无因性 票据本身是否成立不受产生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不会由于产生票据原因的影响而改变。这种无因性可以使票据的使用变得简单化,避免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从而便于票据的流通。,3、要式性 由于票据的无因性使得判断票据成立不能以当事人之间的基本关系为依据,所以证明票据的成立需要有其他强有力的依据。以票据的外在形式、票据上记载的内容(要件)、处理票据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来判断票据是否成立,可以在使用过

5、程中把关于票据的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保障票据的顺利流通。 2、3两种性质又叫做“要式不要因”。,4、文义性 这是指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取决于票据上文字的内容,而不受票据记载以外的任何约定、协议的约束。 前三种性质是票据性质中最为重要的三种性质。,一、汇票的定义 汇票(bill of exchange ; draft)是最重要、最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关于汇票的定义,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统一。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在法律中不规定汇票的定义,而英美法系国家则大多在法律中对汇票作出定义。 我国票据法对汇票作了如下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

6、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二节 汇票,这一定义中体现了汇票的两个重要特点: (一)汇票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 (二)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二、汇票的内容 汇票是要式证券,在汇票上依法记载的各种事项是汇票有效成立的要件。这些要件构成汇票的主要内容。 各国的规定是有一定的差异的。一般来说,英美法系的规定要比大陆法系的相对简单些。 正因为各国的规定的差异现实存在,因而在历史上有关各方曾试图对它们进行协调,但都无功而返。目前大陆法系国家使用日内瓦统一法,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应该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的支付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合格的汇票应具备如下

7、内容: (一)标明“汇票”字样; 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所用的汇票把“汇票”作为标题,印在汇票上方。英美法系国家法律没有这种规定。,(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为了维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规定汇票付款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否则票据无效。 英文中一般使用祈使句,如: “Pay to the order of”。,(三)确定的汇票金额(certain in money); 汇票是资金票据,所以汇票上必须明确记载支付款项的金额,不能用货物数量或其他需要换算的方式进行表示,不能模棱两可。 另外,为了防止涂改,汇票上不仅要记

8、载确定的金额,而且文字的大写数字和小写数字必须同时记载,大小写不一致时,国外法律规定以大写为准,我国票据法规定视为无效票据。,(四)付款人姓名、商号及地址(drawee); 付款人就是接受出票人的命令支付汇票金额的人,一般为出票人以外的当事人。付款人的姓名、商号及地址通常写在汇票的左下方。 (五)收款人姓名、商号及地址(payee); 收款人是汇票最初的权利人,也是主债权人,必须明确记载,一般写在汇票的中间。,收款人又称“汇票抬头”,通常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 (表示汇票仅限于支付款项给收款人,不得转让) 2、指示性抬头; (汇票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任

9、何持票人均可作为收款人,付款人只认票不认人),(六)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出票日期是指汇票签发的日期。出票日期有这样一些作用: 1、可以判断出票人出票时的行为能力; 2、可以决定付款日期; 有的汇票注明付款期限为出票后的一段时间,因此需要用出票日推算汇票的到期日。,3、可以决定汇票的有效期限。 按照日内瓦票据统一法的规定,即期汇票的有效期是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内。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自出票日起的2年时间。出票人如果不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要求票据权利,有效期满后票据权利自动消失。,(七)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of drawer); 签章是出票人承担出票责任

10、的表示,出票人一旦在汇票上签了字,就确定了自己主债务人的地位。没有出票人签章的汇票是无效的。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出票人签章,可以是一人签章,也可以是两人以上的签章。凡两人以上共同签章时,任何签章人都对汇票上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八)付款期限(tenor); 付款期限是汇票上记载的应当付款的日期,也称为“到期日”。它是债权人行使权利和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日期。 如果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期限,则会被视为“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在这一点上,很多国家的票据法律都有相同的规定。式样2- 汇票.doc,五、汇票的种类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 汇票按出票人的

11、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bankers bill) 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银行签发汇票后,由汇款人携带或邮寄交付收款人,收款人持汇票向付款行请求付款,付款行对汇票审核无误后即对收款人付款。,2、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 商业汇票是由工商企业签发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也可以是银行。 问题:人们更喜欢这两种的哪种汇票?,(二)汇票按付款期限的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sight bill or demand draft) 汇票上规定见票后立即付款的汇票称为“即期汇票”。 2、远期汇票(time bil

12、l or usance bill) 汇票上规定付款人于某个指定的日期或者将来某个可以确定的日期进行付款的汇票称为“远期汇票”。,(三)汇票按流通时是否附带有货运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clean bill) 光票是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是使用跟单汇票。跟单汇票的流通转让和资金融通除与当事人的信用有关外,还和附属单据所代表的货物价值有关。,(四)汇票按远期汇票承兑人的身份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

13、e bill)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2、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可以改变汇票的信用基础,使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从而增强了汇票的可接受性和流通性。,汇票的付款期限一般有五种: 1、见票即付(bill payable at sight); 见票即付是以收款人提示汇票的当天为到期日。这种汇票无须承兑。在汇票上表示即期付款的文字一般是: “On presentation pay to”, “On de

14、mand pay to” “At sight pay to”,2、出票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 出票后定期付款又称“出票远期付款”,是指从出票日起算一定时间后付款。如:“At 30 days after date pay to” 3、见票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 见票后定期付款又称“见票远期付款”,是指从持票人第一次提示汇票起算一定时间后付款。这种汇票的持票人事先要向付款人提示以确定付款日期。如:“At ten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这种汇票在实际中使用的最多。,4、确

15、定日期付款(at a fixed date); 确定日期付款是指在汇票上注明一个确定的日期为付款日。由于付款日期无须推算,所以这种汇票又称为“板期付款汇票”,简称“板票”。如: “On 6th April,2001 fixed pay to” 5、运输单据日后若干天(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 of transport document)。 其中较多使用“提单日期后若干天”,这种方法在实际使用中次之。,(九)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付款地点是汇票上记载的支付汇票金额的地点。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点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就被视为

16、付款地点。付款地点通常记载为最小的行政区域。 明确的汇票支付地点可以避免持票人随地请求付款,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外,根据国际私法的“行为地原则”,在付款地发生的“承兑”、“付款”等行为都要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十)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e)。 出票地点是汇票上记载的汇票的签发地点。出票地点不一定是真实的签发汇票的地方,即使汇票上记载的出票地点与真实出票地点不相符,也不影响汇票的效力。 按照国际惯例,票据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法律来衡量的。如果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则推定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地点通常记载为最小的行政区域。,三、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 (Drawer) 2、付款人 (Drawee) 3、收款人 (Payee) 出票人 付款人 收款人,四、汇票的使用 汇票的使用是通过一系列的票据行为来完成的,汇票流通过程中的每一种行为都必须符合票据法的相应规定。 汇票的行为主要包括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追索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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