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内附答案

上传人:wei****017 文档编号:693570 上传时间:2017-05-10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内附答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内附答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内附答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内附答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内附答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内附答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内附答案(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应知应会知识汇编内附答案第一大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知识要点1、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 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3、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2、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4、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到 2010 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5、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6、 党委(党组) 、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 、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

3、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7、 中央纪委有关规定中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8、 从严治党的“五项要求”是: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严格按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9、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

4、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以及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纪律,反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有关规定等。10、 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11、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无作假账;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12、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

5、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13、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

6、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14、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15、 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16、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17、 引咎辞职: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

7、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辞去现任领导职务。18、 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19、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20、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其中,重要问题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

8、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21、 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届中、届末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 50%的,优秀称职率低于 85%的,原则上不得提拔任用。22、 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市直单位民主推荐得票率原则上不低于 50%,县区民主推荐得票率原则上不低于 30%(任职定向推荐得票率原则上不低于 50%) ,方能作为考察人选。23、 差额考察人选的产生:凡符合县处级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和拟任职位要求,且民主测评优秀率、优称率或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淮发20022 号文件规定比例的,原则上均列为差额

9、考察人选。24、 党委(党组) 、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25、 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在诫勉谈话中,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部门或纪检机关留存。26、 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入党,不得提拔调动。27、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28、 对在述职述廉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

10、导干部,应调整现任职务。29、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应在事发后 1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同时抄报纪委备案;每年年底还应集中报告一次。30、 干部选拔任用要扩大干部提名人选推荐范围,对测评中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人选应予否认。讨论决定重要干部,应当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认真落实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度。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31、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32、 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党组织思想建设方面、组织建设方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建设

11、方面,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务。33、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会议决定。34、 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的内容: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35、 淮安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中所指的重大事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本系统、本单位长远

12、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本系统、本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人事管理的相关问题;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处置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职工奖金福利、职工住房补助、出国出境经费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36、 领导班子研究重大事项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事先沟通,由主要负责人确定上会与否。会议准备。会议应提前 1-2 天通知班子成员,会议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充分讨论。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作出决定

13、。党委(党组)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的方法作出决定,赞成数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以上的方为通过。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表决(决定) 。37、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依情节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38、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其中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 2024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1215 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 200 人时,应取下限。三级

14、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1012 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 100 人时,应取下限。39、 市(地)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 32 平方米,市(地)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 18 平方米,直属机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 12 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 6 平方米。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 20 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 12 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 9 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 6 平方米。40、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本人及子女婚事时,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

15、责任,并视情节予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属于操办范围但没有申报的;婚丧事主酬客累计超过 10 桌的;迎亲或出殡车辆超过规定数量的;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公车的;单位领导(包括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知道上述情况,但不及时制止的;提供假情况、出具假证明,为婚丧事主开脱责任或干扰和阻碍检查的。41、 禁止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活动中大操大办:凡生小孩、过生日、建房、乔迁、提干晋级、调动工作等情况一律禁止借机操办宴请。42、 领导干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43、 中办、国办 2002 年 8

16、 月 9 日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规定: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加重处理,公开曝光。44、 企业领导人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人力、资金、技术、设备、担保、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的便利,或者以降低卖出价格、设备租金,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优惠条件。45、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46、 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47、 党的纪律处分有 7 种。其中,对党员的处分有 5 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的处分有 2 种:改组、解散。4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演讲稿/致辞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