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考试知识点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6925061 上传时间:2017-09-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考试知识点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考试知识点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考试知识点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考试知识点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考试知识点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考试知识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考试知识点(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考试知识点1. 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 6%、4.5%和 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 3%。2. 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资连结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 7%、4.5%、1% 。3. 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万能保险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 6%、4.5%和最低保证利率。4. 我司增额分红产品宣传材料中应当规范使用的风险提示语句是:本产品为增额分红保险产品,

2、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期末还可领取终了红利。5. 分红产品宣传材料投保示例中如演示红利数据,必须演示低档数据、中档数据、高档数据。6. 分红产品宣传材料中如出现分红数据,应当用醒目字体标明的规范声明语句是: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终了红利在保单期末一次性领取。7. 分红、投连、万能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的利益演示表格中保险期间少于 10 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8. 分红、投连、万能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的利益演示表格中保险期间超过 10 年的,前 10 年各保单

3、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9. 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分红产品宣传材料,可以在利益演示表格中演示终了红利,但应当特别说明它的领取条件。演示的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累计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10. 万能产品宣传材料中应当规范使用的风险提示语句是: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11. 万能产品宣传材料中如出现利益演示,必须注明用于演示的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并用醒目字体注明的规范声明语句是: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假设,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为6%、4.5%、2.25%,低档结算利率即为最低保证利率。该演示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

4、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演示水平。12. 投连产品宣传材料中应当规范使用的风险提示语句是:本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13. 投连产品宣传材料中如出现利益演示,必须注明投资连结保险对应资产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并用醒目字体标明的规范声明语句是: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为 7%、4.5%、1%。该演示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14. 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设计的有关产品宣传的材料,须通过 OA 系统报经总公司产品市场部、合规及风险管理部及相

5、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15. 产品宣传材料审核签报宜提前安排流转,紧急情况下,可先发邮件至总公司所有相关岗位同事及领导,并同时补 OA 签报流程。16. 建议书、招贴画、宣传单、海报等产品宣传材料的上报审批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分公司产品管理人员将印刷样稿电子版发送至总公司业务部门、办公室、产品市场部;分公司自行存档。17. 各分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其中,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 5%。18. 各分公司向普通消费者赠送保险的,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 100 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

6、不受此金额限制。19. 产品培训材料管理规范:总公司各部门制作的有关产品培训的材料,须经总公司产品市场部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除总公司规定的特殊产品外,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对总公司下发的培训材料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全自行编写产品培训材料的,必须经过分公司产品管理小组组长/产品管理岗和相应业务线分管总确认后方可使用。所有产品培训材料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直接作为公司或产品的宣传材料。20. 各分公司赠送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其投保的授权,并出具正式保单。保单上应包含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受益人等基本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应签名。21. 投连产品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

7、、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22. 万能产品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23.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时,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24. 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下列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只有省级分公司可以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25. 产品宣传材料是指产品说明书、建议书、招贴画、宣传单、海报、各种媒体广告、新闻通稿等。26. 除总公司规定的特殊产品外,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对总公司下发的培训材料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全自行编写产品培训材料的,必须

8、经过分公司产品管理小组组长/产品管理岗和相应业务线分管总确认后方可使用。27. 产品说明书、建议书、招贴画、宣传单、海报等产品宣传材料的上报审批流程中的第一步是由分公司业务部门制作完稿,并填写产品宣传材料审批表 。 28. 新型产品是 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产品。29.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 9 月 18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30.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描述

9、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31. 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一)媒体、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二)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三)销售人员的说明和介绍;(四)客户服务人员的回访;(五)定期寄送报告资料。32. 分红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的利益演示以表格形式演示分红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的,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 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二) 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保证利益(三) 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非保证利益33. 投连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的利益演示以表格形式预测投资部分的未来利益给付情况的,表格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0、:(一) 期缴或者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二) 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三) 进入投资账户的价值;(四) 不同假设投资回报率下的投资账户价值、死亡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34. 万能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的利益演示以表格形式演示万能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的,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A B C D)(一) 期缴或者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二) 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三) 进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四) 不同假设结算利率下各保单年度末保单账户余额、死亡给付金额

11、和现金价值。35. 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36. 在进行产品销售宣传与信息披露时,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不得套用“本金” 、 “存入”等银行术语,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虚假宣传。37. 在进行产品销售宣传与信息披露时,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在宣传内容上不得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 、 “银行推出” 、 “银行理财新业务”等类似字样,不得出现银行的标志、图案。38. 在进行产品销售宣传与信息披露时,正确批露产品信息:正确描述保险责任并

12、加免责声明(例: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 为准) ,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39.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40.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其总公司批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41. 保险公司不得授权其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其代理销售的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不得使用与新型产品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信息披露材料。42. 除产品说明书以外的其他用于销售和展业的宣传材料,包

13、括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可以对产品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简化,但至少应当包括风险提示和该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43. 保监会 2009 年颁布的关于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44. 各机构在对外发布产品信息时,新闻通稿、媒体广告等宣传材料的上报审批流程中,总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同时转发总公司业务部门、合规及风险管理部、产品市场部审核后才能对外发布。45. 太平人寿关于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太平人寿产品管理规定产品销售宣传与信息披露管理和太平人寿产品宣传及信息披露材料审核指引 。46. 保险公司应当对

14、信息披露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无重大遗漏,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进行欺骗、误导和隐瞒。47. 宣传传统险时,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48. 宣传材料常见错误:(一) 产品名称错误(二) 数字错误 保费、保额数据错误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错误(三) 保险责任错误 保险责任描述不准确 夸大保险责任(四) 夸大投资收益(五) 新型产品的风险提示和公司声明缺失或表述与统一版本不一致(六) 模糊保险产品概念 使用“本金” 、 “存入”等银行储蓄术语 和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

15、(七) 错别字49. 保险公司未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回访,或者回访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50. 除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回访的规定外,保险公司未按照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