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章进口合同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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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进口合同履行,一、 开立信用证,(一)申请开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进口商应填写开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开证申请书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申请人和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的法律证据。,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手续,(二)开证注意事项 1信用证的内容应是完整的 根据UCP 600第4条b款规定: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或其它类似文件的副本作为信用证整体组成部分的作法。,2信用证的条件必须单据化,进口方在申请开证时,应将合同的有关规定转化成单据。,3按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开证日期,进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如合同只规定了装运期的起止日期,则应让受益人在装运期开始前收到信用证;如合

2、同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则应在合理时间内开证,以使卖方有足够时间备妥货物并予出运。,4关于装船前检验证明,由于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不过问货物质量,因而可在信用证中要求对方提供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立的装船前检验证明,并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和规格。,5关于保护性规定,UPC 600第一条“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中规定,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该条款说明了信用证的效力是大于惯例的。但如果进口商认为UPC 600的某些规定将给自己增加风险,则可利用“另有规定”这一前提,在信用证中列入相应的保护性条件。,6关于保兑和可转

3、让信用证,我国银行原则上不开立保兑信用证,对可转让信用证也持谨慎态度。对此,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予注意,以免开证时被动。,二、 办理运输和保险,(一)办理运输 1.派船接运货物 由于履行FOB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2.办理租船订舱时的注意事项,(1)洽商班轮舱位时,注意与信用证装船日期衔接,保证按时在装运港接运货物。 (2)应在订舱前查明班轮费率表有无附加费、有无折让回扣、其计价标准是尺码吨或重量吨。 (3)班轮运输装卸费条件有多种,应注意与进口合同中的费用负担条件相衔接。 (4)应确实了解所订班轮是否直达目的港、停靠港口多少、中途是否转船等。,(二)办理

4、进口保险,1. 办理保险的几种方法 (1) 预约保险 为了简化投保手续,防止漏保,我国外贸公司和经常有货物进口的企业,与保险公司订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Police)。 (2) 逐笔投保 未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企业,对进口货物需逐笔办理保险、进口企业在收到国外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应立即填制投保单或装货通知单。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后将签发一份保险单作为双方之间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三、审单和和支付,(一)审单 1.银行的审单责任 UCP600第14条a款明确规定了审核单据的标准:“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必须对提示的单据进行审核,并仅以单据为基础,以决定单据在表面

5、上看来是否构成相符交单”。,14条g款规定:信用证中未要求提交的单据,银行将不予置理。如果收到此类单据,可以退还提示人。也就是说明信用证上没有规定的单据,银行不予审核。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但对此不承担责任。”,2.银行的审单时间,UCP600第14条b款规定: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3银行的审单要点,(1)汇票 信用证名下汇票,应加列出票条款(Drawn Clause),说明开证行,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 金额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一般应为发票金额。如单

6、据内含有佣金或货款部分托收,则按信用证规定的发票金额的百分比开列金额的大小写应一致。 汇票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若信用证未规定,应为开证行,不应以申请人为付款人。 出票人应为信用证受益人,通常为出口商,收款人通常为议付银行。 付款期限应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出票日期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不应早于发票日期。,(2)提单,提单必须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全套提交。 提单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名或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并注明身份 。 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提单应为清洁已装船提单。若为备运提单,则必须加上装船注记(Shipped on Board)并由船方签署。 以CFR或CIF方式成交,

7、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已付(Freight Prepaid)。 提单的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所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提单上所载件数、唛头、数量、船名等应和发票相一致、货物描述可用总称,但不得与发票货名相抵触。,(3)商业发票,发票应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无需签字,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包装、价格条件、合同号码等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严格一致。 发票抬头应为开证申请人。 必须记载出票条款、合同号码和发票日期。,(4)保险单,保险单正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要求全套正本应提交开证行。 投保金额、险别应符合信用证规定。 保险单上所列船名、航线、港口、起运日期应与提单一致。 应列明货物名称、数量、唛

8、头等,并应与发票、提单及其他货运单据一致。,(5)产地证,应由信用证指定机构签署。 货物名称、品质、数量及价格等有关商品的记载应与发票一致。 签发日期不迟于装船日期。,(6)检验证书,应由信用证指定机构签发。 检验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检验结果如有暇疵者,可拒绝受理。 检验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期,但也不得离装运日期过早,因为检验证书一般都有有效期。,(二)付款和拒付,UCP600第十六条(c)款中规定:如果开证行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于收到单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银行,也就是要求的通知必须以电讯方式发出,或者,如果不可能以电讯方式通知时,则以其它快捷方式通知,

9、但不得迟于提示单据日期翌日起第五个银行工作日终了,并且在通知中说明单据的所有不符点,并说明是否保留单据以待交单人处理或退还交单人。,四、接货、报检和报关,(一)接货 进口企业通常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接货业务。可以在合同和信用证中指定接货代理,此时出口商在填写提单时,在被通知人栏内应填上被指定的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二)报检 收货人首先向入境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提供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由代理机构报检的应提供报检授权委托书);报检人凭商检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收货人再在20日内向出入境检验

10、检疫机构申请检验。,(三)进口报关,1进口货物的申报 进口货物申报是指在进口货物入境时,由进口公司(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文件,请求办理进口手续的过程。,2. 进口货物的征税 进口关税税额=CIF价格关税税率 进口调节税=CIF价格进口调节税税率,3进口报关单填制的注意事项,(1)报关单的填写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 ;二是单货相符 。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11、,(4)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报关单所列各栏要逐项详细填写,内容无误;要求尽可能打字填报,如用笔写,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不可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填报项目,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五、 进口索赔,在进口业务中,有时会发生卖方不按时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也可能由于装运保管不当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致使货物损坏或短缺、进口方可因此而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1索赔对象,向卖方索赔 向承运人索赔 向保险公司索赔,2索赔注意事项,(1)索赔依据 (2)索赔金额 (3)索赔期限 (4)赔偿内容 请求赔偿损失 请求补运 请求调换 请求修理 请求减价或折让 拒收货物,请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5)买方职责 :买方在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时,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持货物原状并妥为保管。按国际惯例,如买方不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按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按保险公司的要求,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不予理赔。,本资料来源,更多资料请访问精品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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