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6923252 上传时间:2017-10-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27.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 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 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

2、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

3、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

4、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 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

5、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私生子抚养费标准(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私生子抚养费标准(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问:我丈夫在我们结婚前跟他的前女友发生过关系,现在那个女是说她生了个小孩,孩子是我丈夫的,要我丈夫支付抚养费。我丈夫说不确定那个孩子是他的,不愿意给抚养费,那个女的就要告到法庭上去了,请问私生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计算的?中顾网婚姻家庭律师答:你丈夫如果怀疑那个孩子不是他的,那可以去做亲子鉴定,这个可以向法院申请去做鉴定,一旦小孩被证明是你丈夫的的,女方就可以主张自己和小孩

6、的权利,法院也会根据事实做出相应判决的。你所说的私生子其实就是非婚生子女。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

7、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 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 18周岁为止。16 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 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8、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我国婚姻法第 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 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

9、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 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 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 尚在校就读的。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