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申报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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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存) 项目序号(评)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申请表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 学 号 专 业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指导教师 1本项目实施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双重责任制。2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3经费使用按照市教委、校财务规定。4接受研教院监督指导,项目执行完毕后提交书面报告。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一、申请人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就学经历、实践经历、科研成果等情况主 要 参 加 者 基 本 信 息学号 姓 名 专业 手机号码 邮箱 备 注二、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目标、内容、意义一、项目目标:(一)项目背景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坚持绿色发展的新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

2、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新贡献。但近期媒体相继曝出多地黑臭河道陷治理困局的新闻,这些河流多位于城市棚户区,属于“城中村”改造的范围,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和各地居民的高度关注。11 月 2 日,上海市闵行区与青浦区两区界河小涞港被曝出黑臭十年无人治理已陷治理困局,相继闵行区领导视察部分黑臭河道整治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开展河道的综合治理。11 月 11 日,广州一无名河被曝河水如墨水一样呈现出灰黑的颜色,一走进就会

3、闻到扑鼻而来的恶臭,当地居民抱怨其像粪池一样臭。11月 12 日,又有山东无棣车王镇一河道被曝重度污染,恶臭嗤鼻,居民反应多年未解,群众表示很受伤。而 11 月 14 日,在浙江就连学生上学的学校在近日也被曝学校旁边成垃圾场,河道遭污染变色。而在全国各地的城中村到底有多少这样黑臭的中小河道流?城中村居民的身体健康、环境权如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是政府与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2015 年以来,除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外,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均针对污水治理的相关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4 月份开始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城中村改造、污水治理引入 PPP 模式的文件。上海市政府及其部门也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这些法律、规范性文件为在城中村改造中对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模式找到了法律依据。同时国内外现有的利用 PPP 模式治理河流污染的案例给了我们实践层面上的经验。(二)项目目标基于这样的项目背景,我们经济法学院的四位同学组建了针对上海市闵行区污染河道治理的调研小组展开了城中村改造中

5、对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 模式相关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希望依托指导老师的研究资源,通过我们的小组讨论,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政府网站和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座谈会及讲座,到我市闵行区相关污染河道进行实地的考察研究,获得以下的目标:1、主要以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以及政府采购法为出发点,并对现有的关于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引入 PPP 模式以及 PPP 模式中关于采购和预算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政策动向进行系统的研究学习,从而理清在城中村改造中对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 模式中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

6、善建议,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2、通过对美国、韩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将 PPP 模式应用于河流污染治理的案例以及国内部分省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对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 模式案例的比较研究,为全国各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引入 PPP 模式进行河道污染治理提供借鉴。3、在对上海市闵行区黑臭河道治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后,对其引入 PPP 模式进行城中村污水治理项目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并对制定针对全国其他省区进行城中村改造如何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结合进行水污染防治的配套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议,从而实现绿色发展,保障人民的环境权。二、项目内容:(一)项目的研究思路本项目以上海市闵行区部分污染河道的整治为切入点,实地调查

7、并分析闵行区部分黑臭河道陷治理困局的原因,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目前采取的主要的综合整治方案,并系统的学习现有的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关于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引入 PPP 模式以及 PPP 模式中关于采购和预算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政策动向,从而理清在城中村改造中对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 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进一步调研在上海市闵行区“城中村”改造中对中小河流污水治理引入 PPP 模式的可实践性,包括对项目的法律政策支持、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合作模式的选择以及项目的操作步骤、项目的可盈利

8、性以及项目的监管等进行分析,并对在闵行区各污染河流治理中引入PPP 模式提出法律建议。在此基础之上,需要探究在城中村改造中引入 PPP 模式治理污染河道的法律框架,包括监管机构、项目评估、风险分担、私人部门选择、监管机制、合同管理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法律问题。(二)项目研究的主要问题1、城中村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中小河流污染的成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整治措施以上海市闵行区城中村为例城中村是我国新型城镇化推进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城中村改造不仅涉及城中村本身的治理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环境优化与和谐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和社会问题,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上海市闵行区作为最靠近市中心的郊区

9、之一,城中村现象自然不可避免。闵行区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即基础设施落后、绿化率底、环境脏乱差、房屋建筑密度高质量差、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这自然不可避免的导致河流污染严重,治理难度高。城中村中社区基础设施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居民构成复杂,外来务工人员占据很大的比例,由于文化价值观等差异导致大多数人将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当中,无人定期清理垃圾再加上缺乏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有些污染河流黑臭数十年,陷治理困境。当然有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也是原因之一。对污染河流进行整治是全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闵行区政府领导在视察部分黑臭河道整治工作时,要求有关部门先行拆除河道

10、两侧违建,开展黑臭河道综合治理,但由于部分河流已经黑臭数十年,单靠政府部门、居民个人或是社会资本一方的力量根本无法完成,需要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牵头带动下,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积极让当地居民参与其中,才会有所改善。2、城中村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 模式的现行法律规定及其局限性目前找到的有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

11、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城中村改造、污水治理引入 PPP 模式的法律文件,同时上海市政府及其部门也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这些文件无疑不体现了政府对于 PPP 模式推广的决心和力度。但是从这些文件的性质以及内容看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例如文件效力等级低以及内容规定不明确等。3、国外有关 PPP 模式的立法实践以及国内外关于将 PPP 模式引入中小河流治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PPP 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并非新兴事物,PPP 立法也在部分国家几近成熟。由于拥有 PPP 立法的国家分布较广,且受各国不同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影响,各国对PPP 立法

12、的实践不一。但总体而言,PPP 法律框架中包含专门的“PPP 法”、特许经营法、私有化法案、采购法以及与规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国内外关于 PPP 模式融资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例如 2015 年 2 月 26 日,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 PPP 项目正式签约, 该项目预计于 2015 年底完成河道疏浚、水工设施、两座污水处理厂土建施工并开始设备安装,2016 年年底全面实现总体目标。这对我国将 PPP 模式引入中小河流治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4、理清城中村改造中对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 模式中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完善 PPP 模式法律框架PPP 模

13、式具有典型的经济法特征,其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的享受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公私部门间既有合同关系的平等性,又有因公共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监管、双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完善 PPP 模式法律框架,在法律中对 PPP 模式的定义、应用范围与领域、包括监管机构、项目评估、风险分担、私人部门选择、监管机制、合同管理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法律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5、对调研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价,提出在城中村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模式的法律建议 将在上海市闵行区实地调研的资料与其他文献资料整合在一起,对在城中村改造中对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 模式进行

14、评价,通过评价发现目前将 PPP 模式应用到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法律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在城中村改造中对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 模式提出建设性的法律建议。三、项目的意义(一)理论意义1、有利于提高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保护城中村居民的环境权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坚持绿色发展的新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但是近期却频频曝出在全国各地的城中村中有黑臭的中小河流陷治理困局,却十几年无人问津,城中村居民的身体健康、环境权如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是政府与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法律人从法律的视角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将有助于提高社会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保护城中村居民的环境权。2、有助于完善将 PPP 模

15、式引入城中村中小河流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在我国 PPP 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种新型模式,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有利于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降低融资难度,提高服务水平。虽然我国近年对于 PPP 模式的立法不断增强,但是这些立法文件一般效力等级不高,内容规定不全面,所以本次调研针对将 PPP 模式引入城中村中小河流污染治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 PPP 模式法律规定的立法建议。(二)实践意义1、理清城村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引入 PPP 模式的法律关系,有助于降低项目的法律风险PPP 模式涉及的公私部门间既有合同关系的平等性,又有因公共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监管、双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这些法律关系涉及到公共利益,例如公私部门之间风险的分配、政府部门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约束和监管以及退出机制等,理清这些法律关系,提高项目的效率还有助于降低项目的法律风险。2、有助于推动 PPP 模式的发展,改善城中村的正态环境,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为 PPP 模式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体现了政府发展 PPP 模式的决心,探索将 PPP 模式引入城中村中小河流污染治理当中所体现的法律问题,提出完善法律建议,自然有利于推动 PPP 模式的发展,改善城中村的正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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