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法律责任》ppt课件

上传人:tia****nde 文档编号:69213741 上传时间:2019-01-12 格式:PPT 页数:97 大小:703.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品法律责任》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97页
《产品法律责任》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97页
《产品法律责任》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97页
《产品法律责任》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97页
《产品法律责任》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9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产品法律责任》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品法律责任》ppt课件(9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产品法律责任,教材,林修齐主编:产品法律责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内容,绪论 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法律责任 特殊产品的法律责任 国际产品法律责任,第一章 绪论,法的概念P1 违法P8 法律责任P10,产品P14 产品责任P15 一般由制造者承担 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侵权)责任 (2)产品合同责任 产品责任法P17,产品法律责任,概念P23 与产品责任的关系 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 与产品社会责任的关系,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环节分,产品设计开发法律责任 产品生产法律责任 产品销售法律责任 产品运输法律责任 产品使用法律责任 产品进出口法律责任,

2、ISO9001: 2000 质量环圈,客户需求鉴别与审查 法令要求鉴别与审查 质量方针 质量目标,设计流程管制 采购流程管理 生产流程管制 产品鉴别与追溯 储运包装管制 量规仪器管理 ,顾客需求管理 客户沟通 客户财产保护 .,内部审核 资料之分析 改善行动(矫正与预防),测量、分 析及改善,产品与服务的实践,质量策划 文件管制 记录控制 内部沟通 管理评审,客户满意度量测 流程效度量测 产品与服务符合度之量测 不合格品之管制 ,一般要求,资源管理,模具管制程序 信息资源管理 设备资源管理 工作环境管理 职健安卫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人员的能力、训练、资格管理 企业文化 ,质量环圈(ISO90

3、00:2000质量管理系统之主要架构),设计,准备,制造,贮运,销售,进口,使用,召回与回收,出口,产品质量环,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类别分,食品法律责任 药品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法律责任 专卖品法律责任 化妆品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法律责任 计量器具法律责任 其他特殊产品法律责任 普通产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地域分,国内产品法律责任 外国产品法律责任 国际产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内容的特点,系统性 实用性 预防性,产品法律责任的学习必要性,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 打假的需要 假如WTO的需要,第二章 产品设计开发法律责任,产品设计开发P31 设计缺陷,第一节 设计

4、开发过程法律责任,设计行为法律规定 标准化要求 采用国际单位制 环境保护要求 产品质量要求 特殊产品设计开发的法律规定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第二节 产品专利法律责任,若不申请,就得不到专利保护 若别人有专利,则不得生产 生产者可以自己不设计,直接购买专利,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案情年月日,华新生化研究所向专利局提出了名称为“从猪脑中提取脑蛋白水解液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最终于年月日获得发明专利权。年月日,毕奥普罗药业公司取得卫生部颁发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新药证书。于是,华新生化研究所向法院起诉,认为其专利方法系新产品脑蛋白水解液的生产方法,而毕奥普罗药业公司不能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

5、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显然侵犯了研究所的专利权。 另查明,年月日,卫生部向香港凯健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产地为奥地利、名称为“脑蛋白水解液针剂”的进口药品许可证。,经对脑蛋白水解液和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进行比较,以及鉴于两者均为猪脑组织经复合蛋白酶水解、分离、精制而成的情况,法院认为:虽然两种物质的名称不同,前者为浓缩液,后者为无菌制剂,但它们的结构和功能并无明显区别,后者是利用前者且无需同行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劳动制备而成;又由于本案专利方法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可确认实施本案专利方法所得到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因而不适

6、用专利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制造方法系来源于其专利方法,故应驳回起诉。,点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权利人在提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张时,负有提供被控侵权人侵犯其权益的事实及相应证据的举证责任。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人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其依法受保护的专利权。,不过,在发生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特殊侵权情形,年修改的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不

7、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该条款为特殊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法律将原本应由作为原告的专利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被控侵权的被告承担。其实际意义在于,考虑到主张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原告在客观上难以或者无法提供被告的制造方法证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降低原告败诉的风险。,在司法审判中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要确定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是否属于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关于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无明确规定。 一方面,根据专利法对授予发明专利“三性”的要求,作为实施制造方法专利所获得的新产品应具有一定的新颖性,这具体体现在使用该制造方法专利生产的产品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上未曾出现过;

8、,其次,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制造方法专利,因此,即使实施制造方法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与现有产品在形状和名称上有所不同,如果对于用制造方法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同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创造性劳动,按行业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可获得另一产品,且两种产品的主要成分、结构、性能、功效相同,如在制造行业中采用常规方法用母液加工成制剂,后一种产品相对于前一种产品,或者前一种产品相对于后一种产品,均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由于本案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本案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关于实施制造方法专利所得产品为新产品的特殊侵权纠纷,不符合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故仍应由原告华新生化研究所对毕奥普罗

9、药业公司侵犯其脑蛋白水解液制造方法专利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而华新生化研究所对其主张不能举出相关证据来支持,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认为药品管理法上的新药就一定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根据药品管理法,原药料与用该药料加工(不管采用常规的还是特殊的方法)而成的各种剂型均为不同的药品,而如前所述,采用行业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可获得的另一种产品(包括药品)不可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第三章 产品生产法律责任,产品生产P53 生产准备 生产制造 产品质检 产品包装,第一节 生产准备法律责任,设计或购买技术 注册商标 基建与设备、资源 环保、劳保、安全设施 选定或制定标准

10、计量器具 配置和培训人员 建立管理体系 申请许可证 原材料采购,第二节 生产制造法律责任,人(劳保) 设备 工艺 原材料 环保 安全生产 检测计量器具 数据记录 包装 商标,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制造缺陷 指示缺陷,案例分析题,刘某一日晚归,在上楼梯时,因楼梯处的灯泡被人打破,刘某想起自己1年前在商场购得的打火机,便拿出调至最大火苗状态,借此照明上楼。走到家门口时。打火机突然在手中爆炸,刘某被炸伤,后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刘某伤愈后,以某商场和打火机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商场认为,商场进货时已经验收,该打火机有验收合格证。注意该打火机存在质量缺陷,是生产厂家的责任,商场并无责任。,被告打

11、火机厂辩称:该打火机是1年前投放销售市场的,至今销路甚好。该打火机外包装上明示:“产品出售3个月内,可因产品质量问题由厂家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实行三包。”而原告1年前购买的打火机,远远超出“三包期限;且打火机是用来点烟的,原告调至火苗最大状态用来照明,这是原告使用不当,因此,打火机厂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打火机在火苗很大又长时间燃烧时,会导致贮气室压力过大而爆炸,因此,该打火机在质量上存在缺陷。,问:,1被告某商场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2被告打火机厂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成立。(产品质量法)第31条虽然规定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但第 30条又

12、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产品缺陷不是由销售者造成的,而销售者又能指明生产者,因此,商场不承担责任。,2不成立。打火机厂所说的理由实际上是将损害赔偿责任与理疵担保责任混为一谈。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这种责任的请求权最长在购货的10年后才丧失。而假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企业可以自定“三包”期限。在本案中,消费者追究的是损害赔偿责任,而打火机厂却以暇疵担保责任来敷衍,其观点显然不成立。 3本案应由打火机厂赔偿刘某的损失。,19

13、95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并销售给乙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窃回家中,在使用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赔偿,后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 在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产品中已尽了足够的注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请问:1、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2、乙的主张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冰箱只有质检报告没有合格证能否退货,2005年8月28日,李华到当地一商场购买了一台新款冰箱。运回家后,李华发现只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且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并没

14、有产品合格证,遂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因协商未果,双方成讼。,评析,审理中,就商场应否退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无论是质检报告还是产品合格证,其关键在于说明产品必须合格,而商场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对此已有明确表示,李华要求退货无理,况且李华还没有使用,不能预见有质量问题。 第二种一意见认为商场应当退货。理由是质检报告不等于产品合格证:,1、 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产品质量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15、明”第24条指出:“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15条的规定。”由是观之,合格证是商品必须具有的、法律明令具备的通行证。,2、合格证的获取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一方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执行; 另一方面,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

16、用合格证。,3、质量检验报告不能替代合格证。,一是我国目前尚无可以替代的法律依据;二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来自委托检验,委托检验不是法定的 检验,而是一种普通的质量检验类别,没有对受见检方进行资质审查的规定,委托检验的结果仅对来样负责,目的在于使受检方对送检产品心中有数,不能证明其他同类产品的质量,不具有普通的法律的约束力。 更何况本案中的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自己为自己检验,其效力更令人怀疑。,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第61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商场应当退货。,利用他人商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