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人身权利》学案1(人教版八年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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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的人身权利 复习要点1、 人格权赋予我们维护自己生存与尊严的自由和力量,是每个人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保护神,是我们终身的灵和肉的守护者。2、 每个人应时刻关注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格权,在和谐愉悦的氛围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3、 我们一定要珍视人格权,既能够尊重保护自己的人格权,又注意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4、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5、 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6、 我们每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7、 人格权是

2、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8、 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9、 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10、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人格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1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拥有健康才能拥有一切。12、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公民

3、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13、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14、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15、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16、未成年工指的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童工一般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一般不低于16周岁。17、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

4、法行为。18、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者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19、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冶,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20、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21、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转让或抛弃。22、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涎生就具有社会责任。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23、公

5、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24、轻生的后果: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25、为什么法律不允许大义灭亲?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26、“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27、利人就是利己,亏人

6、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28、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29、满足我们被尊重的需求,让我们作为一个真正的“人”活在世上,不仅是我们的心理渴望、法定权利,而且是他人应该履行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30、我们要尊重他人,承担维护他人人格尊严的义务。维护人的尊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31、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32、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33、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4、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35、客观公正的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36、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给他人带来精神上的异常痛苦,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所以各国法律毫无例外地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名誉的权利。37、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

8、有权在名誉受到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38、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39、侮辱、诽谤行为的表现: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40、侮辱、诽谤行为的危害: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41、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42、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43、公民的

9、肖像权不得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44、姓名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45、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46、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既不要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也不要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姓名。否则,就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47、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

10、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8、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49、尊重个人隐私,体现出社会的人文关怀。在坚持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以缓解人们对人格独立的担忧,保证人们自由舒畅地生活。50、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51、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52、拥有搜查权的机关

11、只有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搜查公民的人身、住宅。53、只有在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需遇到紧急情况,侦查人员才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其他任何无证搜查,被搜查人都可以拒绝,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54、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55、公民有权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写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56、任何人都不得滥用权利,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57、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12、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58、如何尊重他人隐私? 要树立隐私意识;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59、个人隐私权里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与信誉。责任保证个人隐私的安全,信誉体现对他人的忠诚。60、亲人、朋友、同学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与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61、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62、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63、侵害隐私权的具体行为表现: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64、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不属于侵权行为。65、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学优中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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