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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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7.140 Y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XXXXXXXXX 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glass furniture (报批稿)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GB/T XXXX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产品分类 . . 2 5 要求 . . 2 6 试验方法 . . 7 7 检验规则 . . 10 8 标志、使 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 12 GB/T 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中5.1、5

2、.2、5.3.1、5.4、5.5 、5.6、5.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的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浙江顾家工艺沙发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杭州炬日家具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米加、陈曦曦、顾江生、刘曜国、周关松、钟文翰。 GB/T XXXX 1 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家具的术语和定

3、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家具。其他家具的玻璃部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82002 滚动轴承 钢球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324 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 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4893.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

4、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T 10357.11 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4155-2008 整樘门 软重物体撞击试验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玻璃家具 glass furniture 以玻璃部件、构件为主或全部由玻璃部件、构件组成的家具。(如:玻璃移门、玻

5、璃茶几、玻璃餐桌、玻璃展示柜或装饰柜。) 3.2 钢化玻璃 tempere d glass GB/T XXXX 2 经热处理工艺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GB 15763.2-2005,定义3.1 3.3 普通玻璃 ordinar y glass 没有经过特殊工艺处理过的玻璃。 3.4 夹层玻璃 laminate d glass 由一层玻璃与一层或多层玻璃,塑料等材料夹中间层而成的玻璃制品。 GB 99621999,定义3.1 3.5 贴膜玻璃 film mounted glass 贴有有机玻薄膜的玻璃制品。 3.6 热弯

6、玻璃 heat ben t glass 平板玻璃在曲面坯体上靠自重或加配重等方法加热成型的曲面玻璃。 3.7 半钢化玻璃 heat stren gthened glass 通过控制加热和冷却过程, 在玻璃表面引人永久压应力层, 使玻璃的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性能提高,并具有特定的碎片状态的玻璃制品。 GB/T 178412008,定义3.1 4 产品分类 4.1 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可分为: a)平板玻璃家具; b)钢化玻璃家具; c)半钢化玻璃家具。 4.2 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 a)玻璃桌几类; b)玻璃椅凳类; c)玻璃柜架类; d)玻璃移门类。 GB/T XXXX 3 4.3 按

7、玻璃的固定方式分类,可分为: a)玻璃部件、构件可以活动的家具,如玻璃移门、玻璃柜等; b)玻璃部件、构件固定的家具,如玻璃餐桌、玻璃茶几等; c)有框玻璃家具,玻璃固定在框架中的产品; d)无框玻璃家具,玻璃没有固定在框架中的产品。 4.4 按使用性能分类,可分为: a)具有装饰玻璃部件的家具; b)具有承重玻璃部件的家具。 5 要求 以下项目除5.3.2、5.3.3、5.3.4为一般项目外,其余均为基本项目。 5.1 性能尺寸安全要求 5.1.1 非落地式门类,如使用平板玻璃材料,平板玻璃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1.3m,面积应符合本标准表 1 规定,不允许无框和半框平板玻璃门的使用 5.1.2

8、 落地式门类主材如果是玻璃材料,则必须使用钢化玻璃。 5.1.3 玻璃家具玻璃部件安全性能尺寸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安全性能尺寸要求 分类 钢化玻璃 半钢化玻璃 平板玻璃 有框 无框/半框 有框 无框/半框 有框 无框/半框 要求 厚度 mm 单块面积 ()厚度 mm 单块面积()厚度 mm 单块面积() 活动 1.8 承重玻璃部件 固定 5.0 长度1.0m时, 厚度8.0mm;长度1.0m时, 厚度5.0mm 2.0 搁板厚5.0 台面板厚8.0其余支撑部件厚6.08.0 1.0 8.0 不准许 0.25 活动 5.0 2.0 5.0 1.5 5.0 不准许 0.5 装饰玻璃部件 固

9、定 3.0 1.8 3.0 1.8 5 0.85 GB/T XXXX 4 5.2 加工安全要求 5.2.1 玻璃部件的外露边应进行边部处理(不应有对人体划伤的缺陷),其中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外露部件爆边应满足以下要求:每片玻璃部件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 10mm,从玻璃部件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 2mm, 从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 1/3 的爆边个数, 不超过 1 个。 5.2.2 玻璃部件使用夹层玻璃和贴膜玻璃的,其边部要进行防潮处理。 5.2.3 玻璃部件四周与其他部件之间要预留一定的热胀变形空间(12)mm 左右。 5.2.4 若玻璃家具产品的结构件或搁板上配有灯具

10、,则该部位不能使用贴膜玻璃和夹层玻璃,以免开灯时部件变热。 5.2.5 玻璃部件圆孔边缘应无毛刺等易弄伤人体的缺陷,手指能伸进的装饰性工艺孔孔径 D 应大于20mm;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部件应同时满足本标准 5.2.6 规定。 5.2.6 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上的圆孔 5.2.6.1 孔径 孔径一般应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偏差应符合表 2 规定,直径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偏差由供需双方自行商定。 表2 孔径要求 单位为毫米 公称直径( D) 允许偏差 4 D50 1.0 50 D100 2.0 D100 供需双方商定 5.2.6.2 孔的位置 1)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 a 不应

11、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 2 倍。如图 1 所示。 图1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 a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 b 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 2 倍。如图 2 所示。 GB/T XXXX 5 图2 两孔孔边距离 b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 c 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 d 的 6 倍。如图 3 所示。 注: 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离玻璃角部的距离 c 5.3 外观安全要求 5.3.1 产品中的玻璃外露部件不应有裂纹或缺角。 5.3.2 钢化玻璃部件与半钢化玻璃部件外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一般

12、项目) 表3 钢化玻璃部件与半钢化玻璃部件外观 缺陷名称 要求 允许缺陷数 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 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的条数 长度100mm时 4条 划伤 宽度大于0.1mm的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存在的条数 宽度0.1mm1mm,长度100mm时 4条 夹钳印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20mm,边部变形量2mm(见图4) GB/T XXXX 6 1边部变形; 2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3夹钳印。 图4 夹钳印示意图 5.3.3 普通玻璃部件外观应符合表 4 规定(一般项目) 表4 普通玻璃部件外观 缺陷名称 要求 尺寸( L)/mm 允许个数限度 0.5 L1.0 2 Sb1.0

13、 L2.0 1 Sb2.0 L3.0 0.5 Sb点状缺陷a L3.0 0 点状缺陷密集度 尺寸0.5mm 的点状缺陷最小间距不小于 300mm;直径 100mm 圈内尺寸0.3mm的点状缺陷不超过 3 个 线道 不允许 裂纹 不允许 允许范围 允许条数限度 划伤 宽0.5mm,长60mm 3 Sb断面缺陷 公称厚度不超过 8mm 时,不超过玻璃板的厚度;8mm 以上时,不超过 8mm a 光畸变点视为0.5mm 1.0mm的点状缺陷 bS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 的数值,按GB/T 8170修约,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点状缺陷的 允许个数限度及划伤的允许条数限度为各系数与 S相乘所得的数值,按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 5.3.4 热弯玻璃部件外观应符合表 5 规定(一般项目) 表5 热弯玻璃部件外观 缺陷名称 要求 划伤 按本标准中表4规定 麻点 麻点在玻璃中央区不能大于1.6mm,在周边不能大于2.4mm 注: 中央区是位于试样中央的,其轴线坐标或直径不大于整体尺寸的80%的圆形或椭圆形区域余下的部分为周边区。GB/T XXXX 7 5.4 结构强度安全要求 5.4.1 钢化玻璃受力面板部件落球抗冲击试验,按 6.4.1 试验后应无破坏。 5.4.2 钢化玻璃受力面板部件碎片状态试验,按 6.4.2,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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