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69171019 上传时间:2019-01-12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货款种类:_合同编号:_借 款 人:_电 话:_住 址:_邮政编码:_货款银行:_电 话:_法定代表人:_传 真:_地 址:_邮政编码:_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商品房。第三

2、条 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_年另_月,即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五条 贷款拨付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

3、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第六条 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1)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

4、实施转帐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第七条 贷款担保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第八条 保险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

5、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范本相关文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