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相关法规基础专题讲义_0302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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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基础专题课主讲:陈老师课程主要内容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Z3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1Z308030 仲裁制度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一 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一、物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

2、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是为了形成物建设工程 二、物权种类所有权(最基本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核心)四个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为债而生,优先受偿)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考点二 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等。 房地

3、产开发(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有偿)或者划拨(无偿)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使用权转让、 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 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应订立书面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出剩余期限;土地与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房随地走,房地一体) 地役权(约定) 因地生利指为了使用自己不

4、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登记可不登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区别)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需役地转让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例:某建设单位为方便施工现场运输,借用项目相邻单位道路通行,双方约定建设单位每月支付20000元费用。 考点三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不登记,不生效。依法属

5、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 登记设立主义 自登记时设立(不登记不设立)例外:地役权 登记对抗主义 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动产物权 交付主义 自交付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

6、特殊动产物权(车辆、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等) 登记对抗主义 自交付时设立(不登记也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总结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 土地所有权 B. 土地承包经营权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地役权 参考答案:A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 B.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C.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 D.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地上设立 E. 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生效而设立【答案】BC关于不动产物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依法登记 B. 不

7、动产物权的设立属自愿登记 C.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合同成立之日时生效 D. 不动产登记由合同签订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答案】A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 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 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 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 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参考答案:CDE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考点一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

8、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内容是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与债务。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具有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相对。 1. 合同 2. 侵权行为悬挂物、搁置物脱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建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难以确定侵害人,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3. 不当得利4. 无因管理 最主要、最普遍 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得利者与受害者间形成。得利者应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无法律或受托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和受益人间形成。 没有法律依据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施工

9、噪声)考点二债的发生根据 施工合同、材料买卖合同考点三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一)施工合同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支付工程款?(二)买卖合同债材料设备的买方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三)侵权之债噪声扰民,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是( )。A. 债 B. 所有权C. 知识产权 D. 担保物权参考答案: A以下关于债的发生根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合同 B. 志愿服务 C. 侵权行为 D. 不当得利 E. 无因管理参考答案: ACDE 未进行不动产登记而使得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行为不生效,则当事

10、人应由此承担( )责任。A. 侵权 B. 违约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参考答案:B 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A. 侵权 B. 合同 C. 无因管理 D. 不当得利参考答案:A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下列情形能够引发合同之债的有( ) 。 A.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 B.

11、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损失 C.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D. 噪声污染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E. 建材供应商供应的建筑材料不合格 【答案】ABE 下列债中,属于当事人之间按照约定产生的债是( )。A. 侵权之债B. 不当得利之债C. 合同之债D. 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C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B. 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C. 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D. 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

12、应商返还 【答案】C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B. 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C. 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构成合同之债D. 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不当得利之债E. 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答案】AC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考点一: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一、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二、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三、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考

13、点二:保证(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书面 授权可以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做保证人。如银行、担保公司保证人资格保证期间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概念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未约定)保证期间合同变更: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最高额保证。: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债务人变更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债务转让)债权人变更,保证继续有效;(债权转让)变更主合同,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14、(主合同转让)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费用,没有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种类 主体间关系 保证内容施工投标保证金(招标估算价2%)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投标人为自己的有效行为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价10%)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避免承包人拿到预付款后跑路或挪用种类考点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一、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

15、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二、抵押物(一)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二)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三)抵押权的产生(1)不动产登记生效:建筑物;林木;建设用地使用权; 荒地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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