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保障性住宅质量管理文件介绍【支持政策_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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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住宅 质量管理文件介绍 2012年 6月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1 45号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发布 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旧房改造等政府主导的住房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 200418号 建设部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发布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质 2009291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布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保 201059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

2、通知 建市 201068号 二一年五月四日 发布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建保 201169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1、关于印发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 沪府发( 2009) 29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发布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较少 2、印发 关于推进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 的通知 沪府发( 2009) 44号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发布 基地外围市政道路、公交枢纽、供排水配套、教育卫生、商业邮政、文体、敬老、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不作为保障房进行监管

3、,但为保障房服务。 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 【 2011】 45号的本市实施文件 重点介绍) 沪府办发 2012 38号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发布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文件 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 沪建建( 99)第 37号 二九年一月十八日 发布 熟称“ 12条”,针对 90年代房屋不均匀沉降、开裂等质量投诉制定的文件,不仅有管理要求,更是针对当时质量投诉集中反映的质量问题提出了技术措施,头:屋面渗水 平屋面改为坡屋面;腰:楼板裂缝预制板改为现浇板;脚:不均匀沉降:打桩控制沉降 关于印发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的通知

4、 沪建交联( 2009) 770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发布 比建设部文件早,建设部文件 2009年 12月 22日发布 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联( 2010)第 869号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发布 2010年 5月 4日建设部( 2010) 68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 的本市实施文件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文件 关于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铭牌的通知 沪建建管( 2011) 25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发布 国家和建设部文件的细化 1999年文件的重申和强调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文件 1、关于印发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

5、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09)第 105号 2009年 9月 16日发布 2、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10)第 7号 2010年 1月 15日发布 3、 关于加强保障性住宅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11)第 8号 2011年 1月 26日发布 4、 关于实施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创优评比考核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11)第 9号 2011年 1月 26日发布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1 45号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

6、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 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 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

7、居工程建设 (一)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住户;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套 40平方米左右徐汇华泾、南站,普陀上粮。 (二)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 每套 60平方米以内,本市有少量 80平方米,房价较高城市适当增加供应。 (三)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 本市市区和中心城区有一部分旧改项目。 (四)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三、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用地供应。 (二)增加政府投入。 政府资金补助,财政性资金投入加大。 (三)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 保证建设资金的方式 . (四)加大信贷支持。 利率下浮、贷款期 (五)落

8、实税费减免政策。 建设、买卖、经营环节税收优惠,免收配套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规划建设和工程质量水平 (一)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 (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 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 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 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

9、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 (一)规范准入审核。 供应对象门槛审核 (二)严格租售管理。 主要是租赁、交易管理 (三)加强使用管理。 出售、转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 -整改 -收回 (四)健全退出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土地供应、工程质量监督、保障

10、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监管等。省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要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对在保障

11、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 200418号 建设部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发布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建质 2009291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布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保 201059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 建市 201068号 二一年五月四日 发布 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建保 201169号 二一一年五

12、月十八日 发布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 200418号 建设部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发布 一、进一步提高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工程质量的现状,确立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各地要通过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不断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 (一)

13、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要综合、系统地考虑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管网系统的统一设计、设计施工,编制统一的管网综合图,在保证各专业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线,统筹设计和施工。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二)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

14、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注重提高住宅工程的科技含量。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住宅内部功能设计,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保证设计文件能够满足对日照、采光、隔声、节能、抗震、自然通风、无障碍设计、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的需要,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 。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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