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6856786 上传时间:2017-09-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 发展观, 坚定社会主义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

2、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 质和行 为习惯。测评内容(测评点):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 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3、自 觉遵守社会道德 规范,倡 导文明风尚,测评 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 2 次;4、遵纪守法, 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 识结构。测评内容(测评点):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

3、无须重修(特殊情况除外);2、测评 学年内至少参加 1 次(项)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3、测评学年内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 2 次,自然科学类专业学生至少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 2 次(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三)身心素质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 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测评内容(测评点):1、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积

4、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 1 种体育比赛项目;3、 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 1 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4、宿舍内务卫生合格。(四)能力素质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一定的人 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 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 组织 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 审美能力。测评内容(测评点):1、能与人和睦相处, 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2、测评学年内参与策划组织 1 次集体活动;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 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5、4、 测评学年内撰写 2 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 总结、自荐 书等)各 1 篇并 经评阅合格;5、 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 1 种艺术表现形式。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第五条 鼓励学生在 专业 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 发挥 个性特长,学校 设立以下特长奖项:(一)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 30%者。(二)学业奋进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

6、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三)励志成才奖。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 习、立志成才,学 习成绩在班级(年级、专业)前 50%者。(四)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五)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学 术研究、科技竞赛、调查研究及完成省级、校级科创基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生涯规划设计、 创业设计、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六)实践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实习、 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才艺表演、演 讲比赛、文学和 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或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学校新人新事、典型事

7、迹等方面,以及在各类体育比赛、竞赛 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八)组织管理奖。用于奖励在班集体(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作用 发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九)道德模范奖。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 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或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十)其他类别奖。学院可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及学生个性特长申报其他类别奖项,并明确奖项名称与具体要求。第六条 第五条中除(一)、(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 80%。第七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8、学金、校长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获 得者中评选产生。(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专业 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 5%,且至少 获得第五条(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 专业)前 30%,并在第五条规定的“ 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评比办 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三)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比例 5%,奖励标准 2000 元/生;专业学习成绩

9、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 20%,且至少 获得第五条中(四) (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四)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比例 20%,奖励标准 1000 元/生;专业学习成绩良好,且至少获得第五条中(四)(十)中的一项特长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兼得。第八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第九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年级(专业)主任、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 施本学院学生素 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各学生班级(年级、专业)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

10、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年级、专业)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申报工作。第十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 910 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第十一条 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和评奖工作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0 级学生始施行,之前各年级学生自 2011 年 9 月1 日开始实施,依据实施时间 原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及扬州大学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同时废止。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