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纪检组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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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贫办纪检组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调研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 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26 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 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 、要么是 “阶下囚”的状况,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

2、和关心爱护,以及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担当。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基本要求及落实的主要情况(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以坚强党性和责任担当,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内涵,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是体现维护贯彻落实党章党规的要求。“四种形态”如同纪律尺子的“四道刻度” ,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纪解释”,既用纪律尺度衡量违纪行为,又剑指深层次的党性观念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有助于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根本问题。要回归党章“原教旨” ,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覆盖全面、有效管用的党内监督,

3、使尊崇党章、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以纪律规矩的尺子来衡量全党,严厉惩处极极少数,常态严管最大多数,实现管全党、治全党。二是体现纪律规矩挺在前的实践。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使命决定了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的底线由触犯法律前移至违反纪律,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发现不守规矩现象马上去管,看到违反纪律行为就及时处理,从“小节”抓起,设立“带电” 的缓冲区,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监督执纪的思路、方式和重点要从“盯违法” 转向“盯违纪” ,从管少数转向管全面,始终用纪律思维分析问题、按纪

4、律标准处置问题、以纪律语言揭示问题,努力把纪律和规矩管到位、严到份,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三是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管党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四种形态” 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委的职能定位必须按照党章回归本职,落实“两个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 四是体现治病救人、惩教结合的原则。“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 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往往是从犯小错开始。“四种形态” 设立层层关卡,目的就是抓早抓小

5、、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抓好前一种形态,减少后一种形态的数量;以后一种形态的执行到位,倒逼前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彼此之间互相促进,有机互动。(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回答了“ 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 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一是对症施治提前查。“四种形态” 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 对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必须打一场持久战。不论减少

6、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样化的执纪监督方式。“四种形态” 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由此,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 夯实基础。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违纪到违法,实际上是有一个过程的。按照这种形态的标准和要求,调整执纪监督力量和工作摆布,就前移了监督执纪关口,避免小“苍蝇”长成大“老虎” 。纪律审查工作要治

7、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严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肿瘤甚至是癌变的程度,可能该切除的就要切除了,这就相当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了。在执纪监督、纪律审查中,也要遵循对症施治,标本兼治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把“四种形态” 、“六大纪律”落实到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马上管,有人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实际上是增加了执纪监督工作的提前量。“四种形态” 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成果,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而且,由于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住纪律这个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

8、互动关系的“黄金分割线” ,必将对正纪反腐的实践进程产生正本清源的深远影响。二是发现苗头马上查。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好同志” 违纪,不让小“苍蝇” 变成大“老虎”,这是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 四种形态” 的一个目的。破“法” 无不从破“纪”开始。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 变成“阶下囚”,

9、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三是大案小案一起查。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上,有些党员干部和群众还有些疑惑。有些人认为,过去我们的同志要么就是“好同志” ,要么就是“阶下囚” ,该如何来理解和改变这种状况?在实践中发现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这是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 阶下囚” 的一个原因。查出党内的腐败分子,不仅对于干部队伍是一大损失,对于我们党恐怕是更大的损失。希望党内的干部都应该是好同志,在这个背景下,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是更多时候

10、,雷霆万钧的背后是菩萨心肠。这“四种形态” ,更多的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如何让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及时予以提醒、纠正,这样就能防患于未然。只有把错误的苗头及时遏制住,党员干部才会成为党的好同志。对于“四种形式”的提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种担忧:是不是纪委从此之后不怎么查大案了,去管常态化的“感冒”去了?“ 四种形态” 并不意味着纪委从此之后不再查大案。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然要坚决惩处少数和那些极极少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误读,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观上错误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反腐败。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

11、,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这“四种形态” 是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进行划分的,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而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种形态”,一方面需要纪检干部更有担当、更有责任;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自身也应该对纪检部门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纪检部门的同志找你谈话,这是关心你、爱护你。严就是爱,给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让你将来别变成大毛病、大刺,看起来是严,其实背后是种深层的爱。希望能有更多的党员干部能理解这种心态,不再畏惧纪检部门的谈话。因此,把握好、运用好“四种形态”

12、 ,将给我们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带来一个新的局面。(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的主要情况派驻市扶贫办纪检组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工作高度重视,并在具体工作中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一是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四种形态”是对纪检机关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 的方向引领。纪检组首先从提升思想认识着手,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的落实。以“ 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党章的学习,培养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性意识,尤其以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颁布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遵守党规党纪,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

13、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干净做事、廉洁奉公。二是不断转变执纪方式。纪律审查是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 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纪检组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结合实际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抓长,实行关口前移,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三是不断拓展监督举措。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 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纪检组在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

14、督基础上,针对扶贫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扶贫资金的特殊性,把监督工作向区县扶贫部门延伸,主导并推进义务监督员、公示公开的等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早期发现问题的能力。四是不断落实“两个责任”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既是对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组主体责任的要求。纪检组根据市委、市纪委文件精神,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贯穿到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各方面,不断推进、压实“两个责任” 落实和深化。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做法、经验及成效(一)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本上要靠不断推进“两个责任” 落实,强

15、化党组和纪检组的担当精神。一是制定市扶贫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实施办法,厘清党组的主体责任职责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不断深化“三转”,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管部门负责,使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二是下发市扶贫办领导和机关处室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具体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并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关要求。三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一把手” 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处室领导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的末端落实。(二)创新监督

16、方式,将党风廉政工作向区县延伸坚持工作职责和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到哪里,监督管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一是与区县扶贫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6 年 3 月,首次召开全市扶贫系统党风廉政会议,办党组书记刘戈新对扶贫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纪检组长关力对年度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市扶贫办党组与各区县扶贫办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对区县扶贫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根据扶贫资金的“高压线” 性质和资金切块下达区县的实际,市扶贫办党组研究决定,将党风廉政工作向区县延伸。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力量,先后对开县、黔江、秀山、酉阳、彭水等 5 个重点贫困区县扶贫办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了党风廉政约谈,对 2 个区县区县扶贫办机关干部进行了集体约谈,进一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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