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2-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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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第三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 第六节 安全生产检查 第七节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应做的事情和

2、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第一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总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3、。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纵向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其他负责人 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班组长 岗位工人 横向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其

4、他负责人 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班组长 班组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 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 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

5、,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高风险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高风险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单位,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危险性的大小、人

6、员多少、规模大小确定,可参照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试行标准。 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不少于占本企业从业人员的1%且至少保证有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的其他从业单位,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占本企业从业人员的1%且至少保证有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型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 其它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法执行。 注意: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7、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三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职业安全卫生费用分为预防费用和事故费用两大类,安全生产投入属于预防费用。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保证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保证: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决策机构(董事会);主要负责人(厂长或经理);投资人。 用途: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增设和维护安全设备;课题研究;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的配备;职工教育培训;其他(如落实应急预案)等。,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

8、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分类,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1、隔离:隔开、封闭、缓冲 2、设置薄弱环节 3、个体防护 4、避难与救援,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3、隔离 4、故障安全设计 5、减少故障和失误,第三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3)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 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1)安全技术措施; 2)卫生技术措施; 3)辅

9、助措施;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第三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内容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 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目的和内容;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负责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7)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第三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1)确定措施计划编制时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等计划同时编制。 2)布置措施计划编制工作。 3)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和内容。 4)编制措施计划。 5)审批措施计划。 6)下达措施计

10、划。 计划部门应定期检查,已完成的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按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维护管理。,第四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法要求: 高风险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上岗(20条) 从业人员合格上岗(21条) 四新岗位培训上岗(22条)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23条) 从业人员日常教育(36、50条),安全生产教育分类,按对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按内容:法律;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危险预 防等。 按

11、级别: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 基本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后后方可任职。 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该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 培训时间 高风险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

12、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3. 培训的主要内容 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

13、. 基本要求 与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要求相同。 2. 培训时间 与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要求相同。 3. 培训内容 注意与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的不同: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工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 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

14、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作业。 2. 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2. 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国通用。 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技能考核为主。 3. 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证者,每

15、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四)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1. 其他从业人员的范围 除上述人员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2. 新从业人员 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16、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教育培训。 “四新”教育。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安全教育培训方法与一般教学方法一样,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灵活选择。安全教育可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第五节 建设项目“三同时”,一、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24条);职业病防治法(16条) ;劳动法(53条) 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部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最明确、最具体;3号令的配套法规(10号令和11号令)规定了预评价的管理要求。 “三同时”针对项目:我国境内新、改、扩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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