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口岸“十一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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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口岸“十一五”发展规划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和国际资本及产业加速向长三角转移,长江两岸制造业基地不断提升,全省社会经济的外向度不断提高,与世界各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的交流日趋频繁,口岸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显著。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请报送对国家第十一个五年口岸发展规划意见的函(署岸函2003265 号)和全省实际情况,特编制江苏省口岸“十一五”发展规划,以进一步完善口岸体系,提升口岸功能,加强口岸管理,改进口岸服务。一、“十五”口岸发展回顾江苏省位于我国大陆东部沿海,地处长江、淮河下游,东濒黄海,西连安徽,北接山东,南与浙江和上海毗邻。长江穿越境内 418 公里,素有

2、“黄金水道”之称。954 公里海岸线连绵蜿蜒,京杭大运河贯通南北。京沪铁路、东陇海铁路、新长铁路与京沪高速、宁徐高速、宁连高速、宁靖盐高速、宁沪高速、宁杭高速、沿江高速、宁通高速、徐连高速交叉成网,民航机场星罗棋布,形成了铁路、公路、航空、远洋、近海、内河等多种运输方式齐全的立体模式。江苏省是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经济总量在全国名列前茅。2004 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 15512.4 亿元,进出口总额 1708.1 亿美元。所有这些,都为口岸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口岸分布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口岸事业发展迅速。目前,全省拥有各类口岸 21 个,大体呈“T”

3、型主要分布于沿江两岸及沿海地区。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一类口岸 13 个,包括空港口岸1 个(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海港口岸 2 个(连云港港和待批准的大丰港)、长江口岸 10个(南京港、镇江港、常州港、江阴港、太仓港、常熟港、张家港港、南通港、扬州港和泰州港);经省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 8 个(原江都港二类口岸已经省政府批准,并入扬州港一类口岸),包括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昆山经济开发区、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等4 个陆路口岸,启东、射阳、滨海、响水等 4 个海港口岸。此外,全省还有张家港保税物流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 型)、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及 8 个出口加工区等共 11 个特殊监

4、管区域,海关直通式监管点 16 个。这些口岸不但为本省大部分货物出入境提供服务,还为中西部地区提供对外贸易出海口。港口口岸是全省口岸的主体,目前共有 134 座码头、278 个泊位,其中,万吨级泊位176 个,对外开放的业主自用码头 96 座、160 个泊位;2003 年底,港口口岸总吞吐能力31372.7 万吨,其中,外贸运输能力 8634.5 万吨、国际集装箱运输能力 150.2 万标箱。2、口岸管理机构配置情况。目前,全省口岸检查检验机构配备齐全。南京海关和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业务管辖范围均覆盖江苏全境,在除宿迁市以外的 12 个省辖市、所有一类口岸所在市(县级市)以及部份经济较发达的

5、县级市、开发区或物流园区都设有相对独立的一级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或口岸范围内以及临近二类口岸的通关查验监管业务和检验检疫业务;省公安边防总队在所有一类口岸均设立了边防检查站,负责进出全省口岸的交通工具和人员的检查、监护管理,以及边检限定区域的监管等任务;江苏海事局按照江海一体化要求,负责长江江苏段及江苏沿海海域内的海事管理,在所有一类港口口岸也都设有一级海事分支机构。全省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设置因地而异。江苏省口岸办公室为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直属机构,对全省口岸行使综合管理与协调职能;所有口岸所在市(县)政府均设有不同形式的口岸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其中,5 个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其余均和其他政府

6、部门合署办公或挂靠其他政府部门。全省口岸查验机构经批准的人员编制共 5836 人,其中,海关 1569 人(含缉私局 340 人),出入境检验检疫 1344 人,海事 1297 人,边防 1626 人(包括监护中队、检查艇和业务科等一线执勤人员共 990 人);实有人员 6737 人(超编 901 人),其中,海关 1864 人(含缉私局 308 人,共超编 295 人),出入境检验检疫 1850 人(超编 506 人),海事 1269 人(空编 28 人),边防 2024 人(超超 398 人)。3、口岸运行情况。2004 年,全省各口岸共完成外贸货物运输量 9822.2 万吨、集装箱运输量

7、 216.0 万标箱,分别比上年增长 16.2%和 40.8%;运送出入境旅客 38.8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 34.7%。南京海关全关区共监管出入境货物 9621.8 万吨,货值 1500.9 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12.9%和 63.0%;监管进出境人员 82.2 万人次,增长 31.4%;监管邮、快递物品 301.8 万件,增长3.1%;征收入库税款 472.1 亿元,占全国海关税款总额的 1/10,增长 30.4%,位居全国海关第二位;共备案加工贸易合同 5.4 万份、下降 0.8%,备案合同金额 795.1 亿美元,增长51.9%。全省共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 100.4 万批次、货值

8、605.2 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5.8%和 42.5%;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18448 批、货值 106753 万美元,分别增长 14.9%和46.8%;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51572 批、货值 586711 万美元,分别增长 40.4%和 46.9%;出入境食品及化妆品检验检疫 30508 批次、货值 112822 万美元,分别增长 13.5%和29.3%;检疫查验出入境船舶 18363 艘次、飞机 4916 架次、集装箱 1150038 标箱,分别增长 0%、57.8%和 7.7%;疾病监测体检 97328 人次、艾滋病监测 77363 人次、对出入境旅客及交通员工预防接种 4

9、1571 人次,分别增长 12.3%、10.4%和 10.2%。全省边防共检查出入境人员 688004 人次,比上年增长 38.4%;检查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 20607 艘(架)次,增长 17.5%,其中,船舶 16068 艘次、增长 10.6%;飞机 4539 架次,同比增长 50.8%;检查进出港外轮 6512 艘次、增长 31.5%。江苏海事局辖区内进出港口的船舶货运量 41259.4 万吨,其中危险货物 7961.0 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 55.2%和 8.0%;全局共完成船舶签证 67.8万艘次,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检查检验手续 2.7 万艘次,分别上升 41.2%和 15.5%;

10、实施 PSC 检查 635 艘次、FSC 检查 7439 艘次(其中,海轮 1841 艘次,内河船舶 5598 艘次),开航前检查 285 艘次,船舶登记 2402 艘次,监管“三超”船舶 2139 艘次;全年辖区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58 件,比上年减少 13.4%。预计 2005 年,全省口岸外贸货物运输量可达 12000 万吨左右,集装箱运输量可达 300万标箱左右,出入境旅客运输量可以超过 40 万人次。整个“十五”期间,全省口岸外贸货物运输量、集装箱运输量和出入境旅客运输量年平均增长率分别超过 35%、40% 和 20%。4、口岸通关制度改革情况。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开放的需

11、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要求,省政府于 2001 年下发了批转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促进外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对全省口岸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加快出入境旅客通关速度、提高货物报检报关速率、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加强口岸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口岸管理部门、各查验机构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做了明确布置。此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沿江开发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口岸管理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省经贸委于 2003 年联合江苏海事局、南京海关、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及长江引航中心下发了关于改进口岸管理、支持沿江开发的若干

12、措施共 5 个部分、22 条,包括推行“全天候”、便捷化通关工作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及其推广应用,创新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完善口岸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全面提高口岸服务质量。目前,镇江已基本建成“电子经贸口岸”,张家港和江阴口岸已建成可以覆盖沿江所有码头、仓库、堆场等监管点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其它口岸正在着手或准备着手“电子口岸” 建设工作。与此同时,全省各查验机构不断创新口岸监管模式,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南京海关大力推行无纸通关、便捷通关、区域通关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积极引进风险管理,努力拓展监管时空,缩短现场查验时间;根据守法便利的原则推进诚信管理,对报关企业实行分级审核,对仓储企业实

13、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了严密与高效的有机统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改革检务工作方式和签证作业流程,在报检中心设立了“证单中心”,从报检到取证在“证单中心” 一次完成;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实行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量大、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企业和较大规模企业实行报检、签证、检验检疫和出证“四优先”。江苏海事局积极推行长江流域的海上航行模式,认真贯彻落实船舶定线制,加强水上巡逻,保证船流高峰期间大型海轮进出长江的安全、畅通,在有条件的地方对进出口岸的船舶实行 24 小时办理手续,努力缩短船舶和货物的滞港时间;同时,江苏海事局各分支局进行了执法模式改革,成立“一处两中心”,以满足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既提

14、高了行政执法效率,也方便了行政相对人。省公安边防总队坚持向科技要警力、向改革要效率,继续推进电子监控系统、勤务指挥系统和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提高边检工作信息化水平,有效节约警力资源,减轻官兵的执勤强度,改善一线执勤环境;进一步加强边检站群众工作,积极探索口岸边防管理区警民联防、综合治理的新路子,结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 规则)的实施,继续推进边检“信誉管理”,充分发挥企业保安队伍的协管作用,增强企业和船方自我管理意识和水平,形成群防群治的口岸管理新局面。当前,影响口岸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一是口岸开放步伐亟待加快。近几年,全省经济发展较快,投资我省的跨国公司大量增加,出入

15、境人员和进出口货物的数量随之迅速增加,因而对口岸提供服务的综合能力和便捷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加口岸数量以及扩大口岸开放范围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审批的环节繁多、周期冗长,加之影响审批的情况复杂,增设口岸及扩大口岸开放范围的难度很大,以致口岸开放步伐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二是口岸管理法规体系亟待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口岸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个查验部门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是,涉及口岸开放和综合管理的立法工作却远远滞后,目前所依据的主要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地方口岸管理机构职

16、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721 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开放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44 号),其中很多内容已经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以致有关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给口岸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三是口岸维护资金渠道亟待落实。我省口岸多为分布于长江两岸的内河港口口岸,主要配套设施基本上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建设的,更新改造的任务相当繁重;此外,随着近年来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要求开放的新建码头迅速增加,口岸查验点多线长,需要完善的查验设施面广量大。按照国务院规定,口岸配套设施及日常维护的资金,除了批准口岸时国家安排一部份资金以外,其余部份及其后期更新改造资金均由地方政府承担。我省各级财政对口岸发展一直很支持,但由于体制上存在障碍等原因,多年来省级以及大部份口岸所在地的财政预算尚未安排过此项资金。虽然码头业主及港航企业为此承担了不少额外支出,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有较大距离。四是查验机构编制紧缺的矛盾亟待缓解。随着沿江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和国际制造业加速向长三角转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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