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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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近几年来,民航业的诸多限制竞争行为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限制竞争行为即垄断行为。在民航业,无论是售票系统、订票系统、地面服务系统,还是航油、航材等航空资源的贩卖,均有限制竞争行为的出现,具体表现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我国规制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适用法律有民航法、反垄断法等,但其在规制航空业限制竞争行为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的现状,例如法律体系不全、规范内容落后、执法力度不大等。借鉴美国和欧盟等国家成熟的相关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要手段。关键词: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规制AbstractIn recent years, many aviatio

2、n industrys restrictive competition behavior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of people, economic and administrative both created the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has many limit competition behavior,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define the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 as monopolization, which is in violation of

3、provisions of Competition Law, to seeking unjust benefit. In civil aviation, whether it is ticketing system, booking system, ground services, or vending resource like fuel, aircraft materials and so on, all include limit competition behavior. The specific performances are the monopoly agreement, the

4、 abuse of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market, the operator concentration. Regulation of limit competition behavior of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in China include the civil law, anti-monopoly law and so on, but both in the regulation of the airline industry limit competition behavior, there exist many

5、shortage situation. The author will draw 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 limit competition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the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to Chinas civil law, anti-monopoly law perfect put forward their own proposals.Key words: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competition; anti mo

6、nopoly; rules and regulations目 录前 言4一、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理论分析5(一)限制竞争行为的基本理论5(二)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6(三)规制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意义10二、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不足分析11(一)民用航空法在民航限制竞争行为规制中的不足表现12(二)反垄断法在民航限制竞争行为规制中的不足表现12(三)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民航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不协调13三、国外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立法经验14(一)美国规制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立法14(二)欧盟规制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立法14(三)澳大利亚规制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立法14(四)国外

7、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立法对我国的启示15四、完善我国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16(一)建立健全我国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法律体系16(二)完善我国民航业限制竞争规制的相关措施18(三)建立规划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民航业主管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19结 论20总结与体会21谢 辞22参考文献23前 言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民用航空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航业的经营状况不仅影响旅游、物流等服务行业,而且对国民经济每个环节的运转都有重大影响。细观民航业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和国外成功范例都能证明竞争才是其市场发展的最佳途径。但是在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中国民航企

8、业在早些年基本上还是由少数国有航空企业占据垄断地位,民航企业的垄断经营已经凸现出很多弊端,导致了民航企业国际竞争力低下,民航业整体效益不高。同时,民航企业的各种垄断行为也逐步显现:民航企业的合并重组缺少反垄断法的监控和审查;航空票价的价格联盟现象使广大消费者十分不满;新兴的民营航空企业遭到国有民航企业的压制和排斥;还有航线垄断、价格歧视等等。由此可见,如果想要我国民航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壮大,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和法制环境,为民航企业提供多方面的保障。现在,我国民航企业各种垄断行为的危害己经逐步显现,虽然经历了多次改革,但仍未触及行政垄断等深层次问题,竞争不足,自我封闭,效率低下,阻碍了民用航空

9、业的发展。本文从民航的行业特征、现状入手,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垄断所带来的危害,并从法律体系、竞争机制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一、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理论分析(一)限制竞争行为的基本理论限制竞争行为,是指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妨碍、消除市场竞争,排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限制竞争行为的产生限制竞争行为的产生主要缘于高额利益的追求,企业或政府通过排斥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方式,达到取得市场完全支配权的目的,滥用本身具备的优势权力,在独占市场支配权的情况下,仅允许某些服从于其自身利益的企业参与虚假竞争,排斥一切不利于其取得高额利润的合理竞争因素卢修敏、王家田:垄断、限制竞争行为、

1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分及其对立法的意义,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第49-52页。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三点:第一,特定主体,即必须是公用企业、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或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第二,特定行为,即主体利用自己优势地位滥用经济实力或行政权力,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危害结果,优势主体凭借其优势不合理地排斥其他经营者产品的市场进入,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合权益法,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利,从而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2.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限制竞争行为违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则中的公平竞争原则。

11、限制竞争行为利用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独占地位,限制了其他企业参与竞争,使得所有经营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挫伤了其他经营者竞争的积极性,不利于市场经营的有效运行。其次,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在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公平合理的机制下进行的,但是限制竞争行为实施时所采取的不合理手段,正巧压制了市场经济活力发展的命脉,严重阻碍了先进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稳定发展。最后,限制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行为主体依靠自然因素、行政权利或者生产集中所造成的优势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平等价格,强行剥夺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在经营中使用调节供求的手段,使商品价格背离商品本身价值和消费者正常

12、消费水平,还有一些企业搞价格歧视,对消费者不是一视同仁,或搞独家交易,只准经营一家产品,而不准经营其他产品等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说,限制竞争行为是对消费者利益的公开侵害,甚至是对民主社会的潜在威胁郭乃祥:限制竞争行为的特征、危害及对策,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第11期,第52-54页。(二)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民航业通过持续的改革和长期稳定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数量的自主经营主体、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和一套基本的行业运行规范,航空运输业的市场化特征基本形成,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在本文中,作者将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与民航业垄断行为划上等号,即民航业内拥有独占地

13、位的民航企业或政府部门,利用本身优势地位滥用其经济实力或行政权利,排斥其他民航企业的市场进入,损害了其他竞争者和消费群里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在我国,尽管大概有航空公司30余家,飞机2100多架,但主要运输总量仍集中在国航、南航、海航和东航四家国有控股公司中,其中又以国航、南航、东航三家公司独占鳌头,这三家企业市场份额几乎达到整个民航业的90%民航局:2012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访问网址:http:/ 2 条和第 5 条的规定,对于依法自由竞争、扩大产业经营规模而形成的垄断地位且并不滥用的行为不作约束,相反,如果形成垄断地位的方式不合法,例如采用垄

14、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等方式,则会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和制裁。下面将介绍我国现代民航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1.联合抵制其他民营航空企业 联合抵制交易是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民航业垄断协议行为的一种,具体可以理解为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形成合谋,共同抵制与其他竞争对手、客户或者供应商进行交易。在民航业特殊的寡占型经济竞争结构下,如果两个或者多个航空公司联合抵制,排挤特定的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形成独占市场的垄断地位,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竞争体制中的公平原则。票价联盟就是联合抵制的一种具体实施手段,表现为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或契约的形式进行价格协调的协同行为孟繁盛:垄断执法今何

15、在,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第59-62页。起初,价格联盟是2005年民航总局要求下属航空公司执行,目的在于让航空公司间的各调整机制帮助航空公司实现利润的一项策略。但是伴随着民航业市场化的发展,价格联盟制度演变成了一种联合限制的竞争行为,在本质上与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相违背。民营航空一直是民航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受害者,其中比较著名的例子有“东星航空封杀事件”,因其首航期间报价比市场平均价格低廉,遭到八大航空公司联合屏蔽,使东星航空无法查询票价、订票与售票。事实上,民营航空公司被市场联合抵制并非第一次发生,采用了“旅游航空”模式的上海春秋航空也是一个著名案例,在上海至烟台航线上,春秋航空公司推出199元特价机票,但仅仅坚持了四周就被迫取消;基地在天津的奥凯航空在首航时,也曾遭遇过其他航空公司的联手抵制柴莹辉:民营航空为何被抵制-东星航空遭“封杀”,访问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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