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违法处罚条例公用事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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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城市建设管理类(共86项) (一)市政公用设施类(41项)第一项 1、具体违法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2、处罚种类:吊销资质证书、罚款3、处罚幅度: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1 从轻的第一档次3.1.1 具体情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年检不合格,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2、没有发生事故或造成影响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没有发生事故的3.1.2 具体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处以1万元罚款3.2 从轻的第二档次3.2.1 具体情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的3.2.2 具体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3 从重的档次3.3.1 具体情形: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3.3.2 具体处罚标准:吊销资质证书,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法律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5、具体条款: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二项 1、具体违法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有下列行为:(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二)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2

4、、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处罚幅度: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1 从轻的档次3.1.1 具体情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的3.1.2 具体处罚标准: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2 从重的档次3.2.1 具体情形: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3.2.2 具体处罚标准:警告,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法律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5、具体条款: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

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二)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第三项1、具体违法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2、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处罚幅度: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3.1 从轻的档次3.1.1 具体情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维修的3.1.2 具体处罚标准:警告,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3.2 从重的第一档次3.2.1 具体情形:没有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安装、维修造成影响的3.2.2 具体处罚标准:警告,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3.3 从重的第

6、二档次3.3.1 具体情形:没有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安装、维修造成严重影响的3.3.2 具体处罚标准: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4、法律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5、具体条款: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 1、具体违法行为: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2、处罚种类:罚款3、处罚幅度: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1 从轻的档次3.1.1 具体情形:未造成燃气事故的3.1.2 具体处罚标准:处以1

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2 从重的档次3.2.1 具体情形:造成燃气事故的3.2.2 具体处罚标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4、法律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5、具体条款: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三十三条:“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项1、具体违法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2、处罚种类:警告、罚款3、处罚幅度: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3.1 从轻的档次3.1.1 具体情形:未造成燃气事故

8、的3.1.2 具体处罚标准: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3.2 从重的档次3.2.1 具体情形:造成燃气事故的3.2.2 具体处罚标准:警告,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4、法律依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5、具体条款: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二)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第六项1、具体违法行为: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2

9、、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资质证书3、处罚幅度: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3.1 从轻的第一档次3.1.1 具体情形:逾期不改正,未造成损失的3.1.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2 从轻的第二档次3.2.1 具体情形:逾期不改正,造成轻微损失的3.2.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3 从重的档次3.3.1 具体情形: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损失的3.3.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的,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资格证

10、书4、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5、具体条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一)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第七项1、具体违法行为: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图纸的2、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资质证书3、处罚幅度: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3.1 从轻的第一档次3.1.1 具体情形:逾期不改正

11、,未造成损失的3.1.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2 从轻的第二档次3.2.1 具体情形:逾期不改正,造成轻微损失的3.2.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3 从重的档次3.3.1 具体情形:逾期不改正,造成严重损失的3.3.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的,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吊销资格证书4、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5、具体条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

12、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三)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第八项1、具体违法行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2、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3、处罚幅度: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3.1 从轻的第一档次3.1.1 具体情形:逾期不改,未造成损失或道路安全事故的3.1.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3.2 从重的第一档次3.2.1 具体情形:逾期不改,造成轻微损失或道路安全事故的3.2.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限

13、期改正,警告,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3.3 从重的第二档次3.3.1 具体情形:逾期不改,造成严重损失或道路安全事故的3.3.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4、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5、具体条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

14、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九项1、具体违法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八)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九)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

15、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十)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十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十二)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十三)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2、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处罚幅度: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3.1 从轻的档次3.1.1 具体情形:未造成损失或道路安全事故的3.1.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3.2 从重的第一档次3.2.1 具体情形:造成轻微损失或道路安全事故的3.2.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3 从重的第二档次3.3.1 具体情形:造成严重损失或道路安全事故的3.3.2 具体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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